脆骨煮怎么做好吃:浅谈基层税收执法风险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15: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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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和法权益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工作给予高度关注,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随之不断提高,他们对税收政策的掌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时刻在接受着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因此,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执法程序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要在法制、公平、文明、效率上下功夫。如果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上稍不注意,就有受到法纪惩处的危险,这对税收执法人员来说是一种风险。这种执法风险当前在基层税务系统尤为明显,如不加以解决,必将影响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和税务干部的健康成长。
一、税收执法工作中容易引发风险的具体情形
1、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
3、税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查封、扣押范围而损害国家利益或纳税人合法权利的;
4、税务人员勾结、唆使或协助纳税人、扣缴义收人偷税、妨碍追缴欠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的;
5、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打击报复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
6、税收执法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收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按规定进行回避的;
7、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收人或举报人保密的;
8、未按规定依法进行批准、审核、告知、受理、认定、优惠的;
9、其他未按规定实施的具体执法行为。
二、当前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 办税服务厅人员执法风险
1、综合服务窗口
负责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复业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减免税申请受理等工作。以办理税务登记为例,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此工作看似简单,往往会误导人们,容易出现不按规定办理、项目填写不齐全、填写内容是否真实的情况,特别是它的登记内容还会直接涉及到是否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这就使得看似一般、简单、不起眼的工作,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执法风险。
2、申报征收窗口
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征收入库等工作。以税款征收为例,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征税权合法性的原则性规定,要求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我们如果不按照税法规定严格执法,偶然对某个体户或不太规范的私营企业随意开口子,不按规定据实申报;对稽查税款不分税种入库;对纳税人把关不严或者管理不力,则存在着执法风险。
3、发票管理岗
分为发票发售、验审缴销、代开岗。以代开发票岗为例,代开发票又分为销售不动产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普通发票,特别是普通发票的开具,由于营业税品目不同税率也就不同,所以要求办理人员必须非常熟悉掌握各税种的开具范围,及文件要求,如不小心把开出的品目和税率对不上就会产生执法风险。
(二)税收管理人员执法风险
1、日常管理
由于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程度不同或会计核算掌握的程度不同,有时会出现对同一个企业,不同人员的检查结果不同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后产生处罚结果不同,也就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留下隐患。
2、执法文书的使用
在税务文书的使用上,会出现在文书的填写上,文字表达欠妥当;项目填写不齐全或不正确;应该相关人员签字,由于怕麻烦形成空白;送达回证没有注明签收或送达的日期和时间;有时和纳税人比较熟悉时,则送达文书履行程序更大意,送达回证不注意签字环节而出现空白;见证人没有签字或者根本没有见证人等等。送达文书的种种不规范,在法律上都可能不视为或不一定被确认为已经送达,如果我们单方面认为已经完成送达工作,而当事人又没有适当的履行文书的内容,由此,如果涉及到要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项措施时,引起争诉冲突的有直接的败诉风险。
(三)税务稽查人员执法风险
1、对稽查案件忽视事后监督或跟踪
处理完一项事务后,由于其它原因而忽视了对其事后的监督或跟踪。如纳税人未完全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时,税务干部不掌握情况,未能及时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或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到位等,这些都会引发执法风险。
2、税收的担保、保全、强制执行过程出现差错
税收的担保、税收的保全、税收的强制执行三个方面,因为涉及的情况复杂,执法要求高,因而执行时环节较多,程序复杂。如果担保人不符合担保要求而成为担保人;税收保全时没有详细开具扣押清单;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没有及时解除保全;文书留置送达时没有见证人的签字;没有告知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等,这些重要环节缺失或不到位,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都会引发执法风险,税务机关会处于被动地位。
(四)岗位职责不明确,监督不到位产生的风险。
由于岗位分工没有完全按照职责范围来划分,同时各岗位之间也没有建立一套很完善的监督体系,也就给部分抱有侥幸心里的人员,创造了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机会。
(五) 政策制定及落实不完善风险
面对立法行政化的弊端和灵活多样的市场经济,我们制定的有些税收政策,由于不能全面掌握市场的多样性,使得政策本身就存在局限性,执行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同时,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化,加大了税务干部对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掌握,使税务干部难以及时、全面应对;另外有些税收政策下达后,执行期与收到的文件时期不同步,文件收到的晚,而执行期要提前数月,(如: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等政策文件)给已经执行过税款征收工作带来新问题,使得税务执法人员承担了一定量的由于政策制定方面缺陷而带来的执法风险。
(六) 税收外围环境风险
纳税人从事于各行各业,社会关系复杂、多样,在当前一心一意搞建设,集中精力谋发展的经济大环境下,打招呼、搞协调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后果,是将风险留给了税务部门。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风险从税收社会环境分析
一是有的税务部门片面地坚持以收入为中心,以完成的年度收入为目标,税务部门内部分解年度收入任务,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因其它原因,又不同程度地给各级税务机关追加指标任务,客观上造成了发达地区虽然提前完成了任务,但为了避免下年再加任务,年底前有税不能收;而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不从自身经济发展出发,盲目追求指标,要求税务机关强征强收,甚至有的政府要求税务部门开口子、拉税源、做税收数字游戏等,以此来提升自身的财政指标,这就形成了经济发达地区有税不收,经济落后的地区收过头税的违反税收政策的局面。税务机关在政府的干预下,不自觉地做了自已本身不该做的违反税法事情,个别税务干部因不当拉税而犯法。这此做法与各级政府片面强调完成税收任务,税法意识淡薄,个别税务干部执法风险意识不强是分不开的。二是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地方政府便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另外,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纳税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各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在不断加大,使税收执法风险大大提高。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原因分析
一是税制缺陷。有的税种设计比较复杂和模糊,税务干部难以正确把握和执行。如企业所得税业务性和政策性很强,很难全面准确掌握,在征收实践中,往往不同的人对同一企业进行稽查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二是政策漏洞。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税收政策经常发生变化,为了避免地出现征管漏洞,各级税务机关不断出台文件进行规范,而文件出台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往往成为政策性漏洞。 三是力度不够。《征管法》在赋予税务干部权力的同时,设置了许多前提条件,由于执法程序复杂,使税务干部查处案件时缩手缩脚,导致许多涉税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执法力度无法达到税法要求。 四是经济变化。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成份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税务干部对应税对象和应税收入难以及时全面监控,税收管理难以及时跟进到位。
(三)税收执风险的主观原因分析
一是一些干部执法水平低下,部分税务干部不具备税务执法的综合素质,要么不熟悉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么不精通会计知识,要么不完全掌握税收政策,这部分人员从事税收征管难免出现税收漏洞;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税务部门内部的税款核定制度、税款征收入库制度、税务稽查制度、减免税审批制度等有待进一步完善,收"关系税"、"人情税"现象依然存在。
四、 应对和防范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税收干部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必须不断地加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培训,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等综合能力来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同时采取以训代学、以考促学等有效方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促进干部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二)强化"法治"观念
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税务干部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或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三)明确岗位职责和规程
一是分解岗位职责。定岗定责是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基础。要按照法定权限,结合规范税收征管机构工作,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要相应确定各执法环节的具体岗位及其职责,明确执法程序和工作规程、步骤、时限、形式、标准,按照分解后的岗位职责,以书面形式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任务。二是明确工作规程。要按照法定程序的要求,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包括详细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并注意各个岗位工作规程的有机衔接,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
(四)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要做到执法人员走到哪里,权利延伸到哪里,我们的监督管理和制度约束作用就要发挥到哪里。在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上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同时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以制度来约束人员,约束执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组建监督网,实施上下、左右、内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
(五)构建协税护税体系
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那么就会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税收任务。要做到以上工作,税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比较注重纵向宣传,即对纳税人的宣传,忽视了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横向宣传。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关人员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或僵局,这不仅不利于税收执法工作的开展,而且会提高执法风险系数。因此,在强练内功的同时,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纳税环境,才能有效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
作者单位:阜宁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