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皮有红点痒:也谈自查自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2:08:19
信息来源:南谯纪检 作者:汪立新 浏览次数 1 次 发布时间:2012-1-29  

自查自纠,顾名思义,就是检查自身是否存在某方面的问题,有问题就自我纠正。自查自纠是个好的工作方法,在组织各种检查之前,通常会安排一个自查自纠程序,并且以“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来鼓励自查自纠。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问题并能主动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个人却不多,有的即使在自查报告中能“点”出问题,也是一些诸如思想重视不够、组织学习不够之类轻描淡写的问题。

  自查没问题难道就真的没问题吗?非也。比如,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检查,要求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5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一个县(区、市)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个领导干部,自查出真正问题的有多少?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清理,一个县(区、市)几百辆、几千辆的公车在自查中能主动承认超编、超标、公车私用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又占多大的比例?所以,自查没问题不等于就真的没问题。

  有问题不自查不自纠,这才是最大的问题。不自查自纠,小问题会演变成大问题,小错误会发展成大错误,直到不可收拾,酿成腐败案件。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们不能保证每个人、每个单位都不出问题,出了问题就要及时改正,讳疾忌医只能使人病入膏肓。

  分析自查不自纠的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怕被查处,思想有顾虑;二是抱侥幸心理,认为被查处的几率不大;三是怕失去既得利益,不愿纠正。

  第一种情况,说明党纪政纪和法规对他们已产生威慑力,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他们放下包袱,消除顾虑,主动自查自纠,即使碍于面子不敢上报问题,也会在私下纠正,消除不良后果,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至于第二种、第三种情况,首先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他们知纪知规,明白违纪违规的后果。其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认真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查、细查、深查,一旦查出问题,则从严处理。要提高对腐败问题的查处率,提高腐败成本,使人不敢腐败,从而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再次,要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充分依靠群众反腐败,让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总之,要通过有效工作,营造一种氛围,达到一种目的,不能让主动自查自纠者吃亏,更不能让隐瞒问题不自查自纠者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