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量最全实用战法:“彭宇案真相”能否唤回沦陷的道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08:42:12

“彭宇案真相”能否唤回沦陷的道德?

价值中国网编

 

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的命题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持续困扰着国人,而第一张骨牌上的主人公正是四年前已和解的南京彭宇案,公众认为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而去年因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该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频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标志性事件……其实,在这些事件的背后,几乎人人都是实实在在的跌倒者

1、“彭宇案事实真相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200611209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1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当年4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2、“彭宇案误读原因

刘志伟说,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追踪彭宇案的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

从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一审法庭调查在找不到碰撞瞬间的目击证人时,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就是一个重要证据。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正因为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其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由此不断升温的报道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

其三,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据了解,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访。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鉴于此案近期又被引起高度关注,南京政法部门事先征求了有关当事人及亲属的意见,他们同意公开此案的相关情况,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扰他们正常的生活。

3、“彭宇案深刻教训

刘志伟表示,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

其次,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同时,要大力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引人向上、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4、“彭宇案后遗症流毒甚广,各地频现翻版事件

看见一位老人摔倒在地,是扶还是不扶?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临到眼前时,却并不那么容易回答。一方称好心助人为乐,一方称对方肇事扶人,这样的罗生门案件并不罕见。有网友评论,自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30年。各地频现的翻版彭宇案,恰是道德丧失、信任危机的体现。

2008616日中午,在西安街头,20岁的河南小伙张衡见一位老人倒在地上,便好心去扶起来。谁知道老人一把抱住他,说是他倒车时撞上的。事发现场很多人证明张衡是冤枉的,却没人愿意出具书面证据。

200988日晚上,贵州省都匀市民彭女士驾车路过夜市摊,因堵车而停车时扶起了一位摔倒在路边的老太,结果老太刚缓过气来,一下子冲上去抱住彭女士轿车的后视镜,坚称是彭女士撞的她。幸而,最终通过媒体的帮助,寻找到了证明彭女士无辜的目击证人。

20101216日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老人面朝下溘然逝。

2011715日,广东省肇庆市青年阿华在扶起倒地的70多岁阿婆却遭诬陷,在警方提出要调监控录像后,老人和家属主动澄清,自己摔倒与阿华无关。

2011827日,江苏省如皋市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司机殷红彬在驾驶途中,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摔倒在张黄立交桥上(高速公路),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将老太扶起后交由路过村民送医。老太石某随后指认殷红彬是肇事者,其子随即报警。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殷红彬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车上乘客也证实殷红彬是救人而非肇事逃逸。事情经中央电视台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石某及其子在电视节目播出后突然改口,承认司机殷红彬是救人。

2011616日,天津市民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最终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34元,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20111013日,2岁的小悦悦(本名王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201110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离世。

5、期盼良例,破解道德困局

社会学专家则指出,彭宇案的流毒,如今看来,已经远超过了大家的想象。要消除这样一个恶例的影响,权威部门就必须承担起树立新的良例的责任。

中国的老百姓是很聪明的,他们不看理论、不看制度,看的是实际生活。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胡守钧表示,从生活实践中学习经验,是中国人所通行的俗世智慧。像徐老太案这样的一个案例,对普通老百姓的影响力,可能要远远超过几十年的教育和社会宣传的效果。如今频频发生的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事实,便是这种负面影响最有力的体现。遗憾的是,少数人的错误行为,结果却要由无辜的其他老人来为之买单

胡守钧表示,在恶例已是既成事实的前提下,希望老百姓能够单方面地以较高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不顾可能惹来的麻烦后果而继续热心助人,是不现实的。我们帮助别人,不一定希望得到回报,但肯定不希望惹来麻烦,这种想法是非常正常的。然则,如何解决当前的道德困境?

前车之鉴既然留下如此恶劣的影响,只有彻底推翻它,才能真正打消老百姓心头的顾虑。最理想的方法,自然是对徐老太的案子进行重新审判。胡守钧说,由此可重新树立起公众对社会良知的信心。而如今,彭宇案真相大白似乎又带给众人额外的反思。

6、“保时捷少女救人遇尴尬

彭宇案遗毒现象相反,去年圣诞节发生的保时捷少女救人事件,似乎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的希望。20111225日,一名乘坐保时捷跑车的十三四岁少女下车救起一名晕倒在路边的妇女,将妇女送往医院救治,自己则打车离开。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众多热议,救人少女被网友称为最美小女孩

但不想,在众人称赞保时捷少女的同时,此事件又出现了令人尴尬的后续发展。

韩涵:保时捷少女救人为何尴尬收场

行善者未必想成为万人关注的焦点,受助者未必愿以牺牲隐私为代价获得帮助。忽略隐私和尊严保护的慈善,是对慈善的伤害。

去年1225日,在广州海珠区,一名乘坐蓝色保时捷的少女和同车男子救下了一晕倒的妇女,然而,少女救人却引来争议,赞美者有之,也不乏冷言冷语,这让救人少女小吴备感压力。想不到的是,那位被救妇女也悄悄寄还了她给的500元善款,称害怕家人知道自己的病情,害怕雇主因此解雇自己,所以不敢接受他人的帮助。

一场本应温馨感人的少女救人事件,最后却以尴尬收场,施救者受到了心理打击,被救者心也不安。善行为何未能获得善意的回报,被救者为何畏惧慈善甘受贫苦?无疑值得深思。

救人少女小吴的尴尬,源于被打上了保时捷少女富二代的标签。媒体在报道她救人的情节时,突出了她的身份,蓝色敞篷的两座保时捷跑车打扮得光鲜亮丽的描述,旁观者看她的样子可能是一名富二代的论断,引发了许多人根深蒂固的偏见,从而对少女救人讽刺挖苦。很显然,媒体报道不注重保护施善者的隐私,尊重其意愿,对此应负很大责任。

而被救妇女的躲避,同样是对自身隐私的担心。她不是不渴望获得帮助,而是对于外界的帮助有一种恐惧,认为受助就意味着被推到镁光灯下,自己的私生活会暴露得一览无余。显然,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现实中,我们看过太多对于受助者隐私被有意无意的挖掘与渲染,看过太多受助者被推上前台,成了慈善的道具

一直以来,在不少人的思维里,弘扬善行,却没有保护好救助者和受助者,甚至认为暴露弱者的苦难才能获得更多同情与帮助,因此,无论是行善者还是受助者,他们的隐私和尊严往往被忽略了。可少女救人的结局告诉我们,这是怎样的思维谬误。行善者未必想成为万人关注的焦点,受助者未必愿意以牺牲隐私为代价,获得帮助。

尤其对那些急需帮助的弱者而言,往往越是贫穷、孤独的人,越是有着最敏感的心灵,最脆弱也最强烈的自尊,所以他们渴望温暖,更渴望尊严。真正的慈善,需要抛弃那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尊重受助者的意愿,小心翼翼地去保护受助者的私生活。

忽略隐私和尊严保护的慈善,这其实是对慈善严厉的伤害。虽然这样的慈善模式能催下公众同情的眼泪,结果会让像广州被救妇女那样的弱者,对慈善避而远之。我们大多数人都希望平静地生活,没有人会习惯自己的隐私沦为他人谈论的题材,所以,对于弱者,不仅需要爱,更需要细细斟酌,如何去爱。

7、结语

人之初,性本善。助人、行善、乃至捐赠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但是社会频发的种种劣象已经把些美好的词汇扭曲得不成样子。当行善被加上功利、误解和冷漠的标签,不管这些事件的最终结局如何,都是我们不得不反思的社会、道德之悲哀!

来源:价值中国网201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