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解禁股票:“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主犯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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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主犯一审获刑15年

2012年01月23日 23:04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曾汉林案亦是首个被加拿大政府强制遣返回中国的著名案例
人民币、犯罪配图。 阳光/CFP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据《京华时报》1月20日消息,被称为“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曾汉林案一审在成都宣判,主犯曾汉林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作为首个被加拿大政府强制遣返的著名案例,曾汉林案一直备受关注。

  据公开资料显示,曾汉林是原广东飞龙集团董事长,其下拥有成都联益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亚洲日用化工厂、广东宝力机械修造有限公司等数家成员公司,属于90年代国内最大优质民营企业之一,集团市值当时高达10亿。

  1997年,广东飞龙集团与四川省成都联益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从组,借壳上市”合并。1999年,成都联益集团向警方报案称广东飞龙集团将股权质押贷款3500万元,同时,其并未履约付清收购款。在警方展开调查时,却发现曾汉林早已失踪。曾汉林于1999年底与家属经多米尼加来到加拿大。从此他被称为中国大陆“重大经济犯罪通缉犯”之一,中国公安部“10大诈骗通缉嫌犯”之一。

  2011年,2月17日下午,曾汉林乘坐从加拿大多伦多起飞的航班被遣返回国,成为加拿大政府强制遣返回中国的第一人。2011年11月17日,飞龙集团诈骗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启审讯。

  2012年1月20日,成都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京华时报》报道称,一审判决书显示,飞龙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其负有高额债务,无力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事实真相,诱骗成都联益(集团)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又采取先履行小部分合同,出示虚假的存款证明和汇款凭证的手段,诱骗成都联益(集团)继续履行合同,骗取其价值6800万元的法人股权后质押贷款并占有使用。该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而曾汉林作为飞龙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其行为亦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曾汉林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判定曾汉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财新记者 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