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粉色跟裸粉色的区别:浅析日本的海权观及海洋战略(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50:30
                浅析日本的海权观及海洋战略(下)

                                               作者:石斌(网络人生看世界)

  中日之间的主权之争主要体现在钓鱼岛问题上。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但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原因双方从历史、地理及国际法方面展开争论,不时引发外交及舆论的交锋。中日之间在大陆架及海洋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上也存在争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沿岸国家为使本国超过200海里海域的大陆架主权得到承认,必须在2009年5月之前,把有关本国大陆架界线的调查数据提交给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中日两国已分别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何划定东海大陆架及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便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中国主张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界,即以中国大陆的海岸为基线划界;日本则主张“等距离原则”划界,即以钓鱼岛为基点划界。而且围绕大陆架及海洋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中日之间在冲鸟岛“是岛屿还是岩石”问题上也发生争议。该岛由直径数米的两块礁石组成。中国认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能居住和进行经济生活的“岩石”周围不能划定专属经济水域;日本则以涨潮时该岛不被水面淹没并已在该岛实施过观测为由,认为它不是“岩石”而是“岛屿”。中日之所以就该问题展开争议,是因为它涉及该岛周围200海里经济水域的划界以及海洋资源的归属。

  由于岛屿在大陆架及海洋专属经济区划界上的巨大作用,日本已认识到应把大陆架、海洋专属经济区划界与日本周边有争议的岛屿作为整体加以考虑。日本海洋产业研究会编写的《迈向海洋开发利用新世纪》中就曾指出:“岛屿在确保日本200海里经济区中占有重要位置。”“假如这些岛屿不存在,日本海洋经济区只限制在四个主岛海岸200海里水域内,那么其面积将从现在的约451万平方公里变为250万平方公里,减少200万平方公里。”日本外务省也透露过,如果失去钓鱼岛和北方四岛,日本的管辖海域将减少110万平方公里,如果日本占有钓鱼岛,并以钓鱼岛为基础划分东海的专属经济区日本将多得7~20万平方公里海域。

  中日海洋能源之争。中日两国都是石油净进口国,能源潜力巨大的海洋自然成为两国关注的目标。目前中国正在东海进行天然气开发。对此日本认为中国开发位于中日海洋专属经济区“中间线”附近的东海海底的天然气,可能损害日本的利益,于是要求中国提供试开采东海天然气资源的数据,并要求中国根据蕴藏比例分配给日本。但由于我国不承认日本的所谓“中间线”,因而拒绝了日方的要求。2004年6月自民党“海洋权益工作组”拟定了有关保护日本海洋权益的报告草案,建议设立以首相为首的“海洋权益有关阁僚会议”以推动外务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等相关省厅之间实现情报共享,制定综合战略,尽快在东海日中“中间线”日本一侧进行资源调查。

  中日海上交通线的潜在争议。日本早就认识到海上交通线被切断将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因此极为重视海上交通线的安全。目前对日本至关重要的海上交通线主要有两条:一条是西南航线,从冲绳群岛和台湾两侧海域,经南中国海在马六甲海峡与连接西欧和亚太的欧亚航线衔接。一条是北太平洋航线,从日本东海岸,经北太平洋至北美,与连接亚洲国家和北美国家的国际贸易航路重叠。可见,对日本重要的海洋交通线对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同样至关重要。目前,日本试图介入台海问题、南中国海问题等,并主观地认为“中国海军设定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确保距大陆沿岸约1000公里的‘制海权’范围……距大陆沿岸1000公里,相当于从千岛群岛到日本列岛、台湾和菲律宾的‘第一列岛线’外侧(东侧),日本的海上通道也包括在内”,中日间在该问题上的潜在互动显而易见。

  网络人生看世界个人认为,在传统海权观和海洋战略影响下,以海上力量谋求海洋权利,国家间在海洋上倾向于对抗,近代中日在海洋上的激烈冲突证明了这一点。在新综合海权观和海洋战略作用下国家会通过海洋利益和海上力量谋求海上安全,即通过海洋经济、科技开发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和海上军备来共同维护国家在海洋上的地位和安全。而全球化下的高度关联性促使各国互相让渡利益走合作开发之路,强调双赢和共同安全。因此新综合海权观和海洋战略易使国家间在海上倾向于合作。过渡时期的海权观和海洋战略具有双重性,因此通常表现为对抗加合作。由于日本在残留大量传统海权观和海洋战略的同时,开始向新综合海权观和海洋战略过渡,因此,尽管目前中、日在海洋上表现为相对较浓的对抗色彩,但从理论上分析还存在另一种发展趋势。

  基于日本正在向新综合海权观和海洋战略过渡的总体判断,我国应当因势利导地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明确提出自己的海权观和海洋战略。我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在海权观上应敢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平崛起”理论为我国摆脱传统海权观和海洋战略的束缚、树立新综合海权观和海洋战略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我国应在海洋战略之中贯彻以海洋利益和海上力量谋求“海洋和平”的理念,并努力使其他国家理解与信任中国的合作发展意图,避免出现战略误判。

  二:积极推进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上合作,构筑有吸引力的合作平台。(这种合作将产生积极效果:合作中实现经济共赢、合作中建立政治互信。)我国应努力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和合作平台以促使日本加入,因为任何国家都不愿意被边缘化,地缘意识极强的日本尤其如此。

  三:利用中日已有的陆地合作,分层次地延伸到海洋合作之中。中日在陆地上已经存在广泛的合作,但是当合作延伸到海洋时具有强烈海洋意识的日本难免存在着不适应感,毕竟两国从未在海洋上展开过广泛深入的合作。因此应利用两国在陆地上已有的众多合作项目、合作经验,逐步延伸到海洋合作之中,并由易到难、分层次地展开。《网络人生看世界 时事评论》

  注:本文部分内容参考引用自以下作品,网络人生看世界在此向原文作者表示感谢,谢谢!

  [1] 张文木:《论中国海洋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0期第8页。

  [2] 《明治文化集》第2卷,日本评论社1928年版第33、34页。

  [3] 〔日本〕外山三郎:《日本海军史》,中译本,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版第193页。

  [4] 周军:《日本海洋开发计划》,载《全球科技经济 望》2000年第12期第19页。

  [5] 中川和彦:《建造直升机航空母舰的意义》,载〔日本〕《东洋经济周刊》2003年10月25日。

  [6] 平可夫:《中国舰队要告别甲午阴影》,载香港《亚洲周刊》2004年9月12日。

  [7] 杨金森:《钓鱼岛争端和日本的海上扩张》,载《中国海洋报》1996年9月3日。

  [8] 野口东秀:《中国海军增强潜艇部队作用》,载〔日本〕《产经新闻》200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