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抽筋是什么样子的:虚假广告仅仅追究明星代言责任是不够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11:22:33

虚假广告仅仅追究明星代言责任是不够的  

2009-11-21 13:21:03|  分类: 默认分类 |  

虚假广告的成功发布是需要一个完整的操作链条的,现在,把所有的责任全部打在代言明星的屁股上似乎并不公平,因此,虚假广告仅仅追究明星代言的责任显然是不够的,应追究整个利益链条上所有的参与者。

一、要追究的是产品销售者的责任,查清产品销售的宣传过程是否存在着夸大其词的问题,委托他人销售的时候所提供的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是否存在误导销售者的问题。

二、要追究虚假广告策划者的责任,如果通过你的策划把产品的功能质量变成了误导消费者的方案,或者是故意策划成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方案,说明广告策划者缺少了基本的职业道德。

三、要追究虚假广告拍摄者的责任,广告制作单位通常也会参与到销售产品的整体包装过程,对需要推销产品的基本情况作出完整了解也是必要的工作步骤,因此,广告制作单位对于虚假广告的成功发布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要追究虚假广告发布媒体的责任,虚假广告做的再好,如果没有合法的媒体发布也是难以祸害民众的,现在,许多过去曾经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却反过来曝光代言明星的责任,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五、要追究产品生产厂商的责任。你生产出来的产品具有什么样的功能质量难道自己不知道吗?广告发布之前是需要生产厂商最后确认的,因此,广告宣传的产品是否名符其实,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只有产品生产厂商最清楚。

因此,对于虚假广告的治理,除了加大行业管理责任和社会监督以外,还应追究其法律的刑事责任,除了推行虚假广告的巨额赔偿制度以外,还应让参与虚假广告制作和发布者身败名裂和倾家荡产,要全面追究利益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而不能仅仅追究代言明星的责任。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广告发布的审核制度,所有涉及到消费者生命安全的产品广告,必须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广告管理部门事先审核,由产品生产厂商对需要发布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责任保证书,明确广告发布后的责任承担全面责任。

其实,应对广告发布者进行行业资格认定,重视对广告制作者的品行监督,对制作不符合产品功能质量等真实性的广告制作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备案甚至于可以直接吊销广告制作的资格,从广告行业中清除这些唯利是图的害群之马。

再次,实行严厉的经济赔偿和惩罚制度。应该根据广告制作链条上所有利益获得者的收入处以至少五至十倍的罚款,对给消费者带来伤害的虚假广告,还应该根据被伤害者的损伤情况处以十倍的赔偿。就是要让虚假广告的利益获得者倾家荡产,身败名裂。

最后,实行黑名单制度,凡从事或经营过虚假广告的企业法人、法人代表、产品代言人、应该实行行业禁进,在一定的年限内不允许这些人再参与或者策划制作广告业务,违者并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单位,也应该建立起严格的黑名单制度,对参与发布虚假广告的可以吊销其一定年限内的广告经营发布权,从而,也让媒体单位加大广告发布的审核,别让几个广告费的金钱迷失了应有的良知和心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