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枪手之死好看吗:商君书【战国】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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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战国】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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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商君书》是战国时期商鞅一派法家着作的汇编,又名《商子》。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他出身于卫国国君的远亲,名鞅,所以称卫鞅或者公孙鞅,后来因为在秦国变法有功,被封在商,所以后人一般都称他商鞅。他年轻时就喜欢法律之学,曾经在魏国相公叔痤的手下做过家臣,对李悝和吴起等人在魏国的变法情况很熟悉,在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广求贤才,商鞅于是带着《法经》到了秦国,开始在秦国变法,史称“商鞅变法”。
  《汉书。艺文志》中收录了《商君书》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四篇。其中也保留了商鞅遗着,记录了商鞅的言行,大概是战国末年商鞅学派的后人编成的。
  《商君书》主要记载了商鞅的变法理论和具体措施。《开塞》篇提出了社会发展的四个阶段:“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所以,在当今之世,首要的任务是生存,但要生存就必须增强国力,实行“以力服人”的“霸道”,而不能实行儒家主张的“王道”。所以商鞅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即变法要根据现在的具体情况,不能再守旧。
  在具体措施上,商鞅主张:
  第一,加强君权,建立赏罚严明的法治制度,即“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就是赏赐只能给有功的人和积极告发犯罪的人。“壹刑”就是处罚不分等级,不照顾贵族特权,不随意赦免。商鞅总结了一条前人的教训:“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壹教”就是取消所有违背法令和不利于农战的思想言论。他鄙视诗书礼仪,还把“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说成了“六虱”,反对根据这六种情况授予官职。
  第二,奖励军功,提倡耕战,取消贵族的世袭特权。商鞅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的本性,他解释说:“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逸,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所以国家就可以利用这种本性,用奖赏的方法激励百姓努力生产,作战时努力杀敌。同时,取消没有军功的贵族特权。
  第三,推行法治要重视法治、信用和权势。执法要公平,要讲究信用,即使官员贵族犯罪也要处罚。为了加强君主的权势,必须尊君。
  第四,治理国家要用重刑,商鞅称为“以刑去刑”。他认为“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则重者无从至矣”。即对轻罪严厉处罚,就可以杜绝犯重罪了。这种重刑思想后来被秦始皇、李斯接受,结果导致了秦的速亡。 

更 法 第 一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於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
  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於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訾於民。语曰:「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见於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谋於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习,学者溺於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守法,非所与论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
  於是遂出垦草令。 
垦 令 第 二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於民,则农不敝。农不敝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官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任爵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而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安不殆。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於食。无所於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於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於食,是必农。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於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於食;无所於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酤少,民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酤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饱,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於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於食而必农。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乱农之民欲农,则草必垦矣。
  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余子不游事人。余子不游事人,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於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於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迂者不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官属少则徵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徵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廝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送之礼无通於百县,则农民不饥,行不饰。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
  令送粮无得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然则往速徕疾,则业不败农。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无得为罪人请於吏而饟食之,则奸民无主。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奸民无朴,则农民不败。农民不败,则草必垦矣。 
农 战 第 三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从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爵。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民不偷淫则多力,多力则国彊。今境内之民,皆曰:「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傑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得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於农;国大民众,不淫於言,则民朴一。民朴一,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夫曲主虑私,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曰:「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引诸绝绳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之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事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亲戚交游合,则更虑矣。豪傑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偷淫,则国力搏。国力搏者彊,国好言谈者削。故曰: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於农战矣。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国富而治,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而地焉得无荒?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国好力者,曰「以难攻」,以难攻者必兴;好辩者,曰「以易攻」
  ,以易攻者必危。故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
  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今为国者多无要。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是以其君惛於说,其官乱於言,其民惰而不农。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亡国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今夫螟螣蚵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乏食。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为螟螣蚼蠋亦大矣。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独无益於治也,非所以反之之术也。故先王反之於农战。故曰: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故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於农。归心於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不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壹,则少轴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
  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於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餬口也。
  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彊;作壹十岁者,百岁彊;作壹百岁者,千岁彊,千岁彊者王。君修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赏赐而民亲上,不待爵禄而民从事,不待刑罚而民致死。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於安危也。夫国危主忧也者,彊敌大国也。人君不能服彊敌,破大国也,则修守备,便地形,抟民力以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畜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今世主皆忧其国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彊听说者。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主好其辩,不求其实。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民见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学之。夫人聚党与说议於国,纷纷焉小民乐之,大人说之。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怠,农者怠则土地荒。学者成俗,则民舍农,从事於谈说,高言伪议,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离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贫国弱兵之教也。夫国庸民以言,则民不畜於农。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彊兵闢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於农而已矣。 
去 强 第 四
  以强去弱者,弱;以弱去强者,彊。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少物,削;国多物,强。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战事兵用曰彊。战乱兵息而国削。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蝨官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三官之朴三人,六官之朴一人。以法去法者,强;以法致法者,削。常官法去则治。治大国,小;治小国,大。强之,重削;弱之,重强。夫以彊攻弱者,亡;以弱攻强者,王。国强而不战,毒输於内,礼乐蝨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於敌国,无礼乐蝨官,必强。举劳任功曰强,蝨官生必削。
  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重者不来。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彊,彊必王。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国作壹一岁,十岁强;作壹十岁,百岁强;作壹百岁,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威以一取十,以声取实,故能为威者王。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故攻官,攻力,攻敌,国用其二,舍其一,必强;令用三者,威必王。十里断者,国弱;五里断者,国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彊,以宿治者削。举民众口数,生者着,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於力。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金一两生於境内,粟十二石死於境外。粟十二石生於境内,金一两死於境外。国好生金於境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於境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
  强国知十三数: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之数。欲强国,不知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国无怨民曰强国。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 
悦 民 第 五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徵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彊。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之者,善也;别而规之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彊。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彊。
  国以难攻,起一取十;国以易攻,起十亡百。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民易为言,难为用。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罚重,爵尊;赏轻,刑威。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故兴国行罚则民利,用赏则上重。法详则刑繁,法简则刑省。民不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故治之於其治,则治;治之於其乱,则乱。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此谓「治之於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於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彊;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刑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民贫则弱,国富则淫;淫则有蝨,有蝨则弱。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彊。三官无蝨,国彊;而无蝨久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刑。故刑多则赏重,赏少则刑重。民之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从六淫,国弱;行四难,兵彊。故王者刑於九,而赏出一。刑於九,则六淫止;赏出一,则四难行。六淫止,则国无奸;四难行,则兵无敌。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彊;彊而用,重彊。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疆。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其所恶,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则志穷,志穷则有私,有私则有弱。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必削。故曰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
  国治:断家王,断官彊,断君弱。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有奸必告之,则民断於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器成於家而行於官,则事断於家。故王者刑赏断於民心,器用断於家。治明则同,治闇则异。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彊,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彊。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算 地 第 六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者,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开则行倍。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故为国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薮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恶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山陵薮泽谿谷足以供其利,薮泽隄防足以畜。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实仓,而兵为邻敌臣,故为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者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者同。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一赏。私利塞於外,则民务属於农;属於农则朴,朴则畏令。私赏禁於下,则民力抟於敌,抟於敌则胜。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而易苦。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
  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民之生,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子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性之常,而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故万乘失数而不危,臣主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臣欲尽其事而不立术,故国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利出於地,则民尽力;名出於战,则民致死。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则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务者,皆非国之急也。身有尧舜之行,而功不及汤武之略者,此执柄之罪也。臣请语其过。夫治国舍势而任谈说,则身劳而功寡。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上;事处上,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於国用,则田荒而兵弱。谈说之士,资在於口;处士,资在於意;勇士,资在於气;技艺之士,资在於手;商贾之士,资在於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於身,而偏託势於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圣人非能以世之所易,胜其所难也;必以其所难,胜其所易。故民愚,则知可以胜之;世知,则力可以胜之。民愚,则易力而难巧;世巧,则易知而难力。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彊而征诸侯,服其力也。今世巧而民淫,方倣汤武之时,而行神农之事,以随世禁,故千乘惑乱。此其所加务者,过也。
  民之性,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国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属於农,出使民壹於战。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轴,两者偏用则境内之民壹;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
  故圣人之为国也,民资藏於地,而偏託危於外。资於地则朴,託危於外则惑。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民之农勉则资重,战戢则邻危。资重则不可负而逃,邻危则不归於无资。归危外託,狂夫之所不为也。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此臣之所谓过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此亡国之兆也。刑人复漏,则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则徼倖於民上。徼倖於民上以利求,显荣之门不一,则君子事势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烦;君子不设其令,则罚行。刑烦而罚行者,国多奸;国多奸则富者不能守其财,而贫者不能事其业,田荒而国贫。田荒则民轴生,国贫则上匮赏。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刑人有列,则君子下其位;戮人衣锦食肉,则小人冀其利。君子下其位,则羞功;小人冀其利,则伐奸。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而官爵者,所以劝功也。今国立爵而民羞之,设刑而民乐之,此盖法术之患也。
  故君子操权一政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劳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 
开 塞 第 七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上贤者,以赢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故曰:「王道有绳。」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故曰:「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民愚,则力有余而知不足;世知,则巧有余而力不足。民之性,不知则学,力尽而服。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怀知而问;世知,无余力而服。故以爱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诸侯者,退德。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於时,修今则塞於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今世彊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修汤武之道。汤武之道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开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听也,今日愿启之以效。
  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於古者,先德而治;效於今者,前刑而法;此世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二者名贸实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何以知其然也?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吾所谓刑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
  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於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於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於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於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彊。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效刑之反於德,而义合於暴也。
  古者民藂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
  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立君之道,莫广於胜法;胜法之务,莫急於去奸;去奸之本,莫深於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壹 言 第 八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时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於农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於国。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於国,私门不请於君。若此而功名劝,则上令行而荒草闢,淫民止而奸无萌。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彊,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彊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农也。夫开而不塞则短长,长而不攻则有奸;塞而不开则民浑,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而不攻则有蝨。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治国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故明君知齐二者,其国彊;不知齐二者,其国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长乱,秉权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於上而官无不,赏罚断而器用有度。若此则国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伦徒举。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乱;非乐以为乱也,安其故而不闚於时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时移,而不明世俗之变,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夫上设刑而民不服,赏匮而奸益多。故上之於民也,先刑而后赏。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於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於壹而已矣。 
错 法 第 九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行赏而兵彊,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彊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彊;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劳,赏必加於其功。功赏明,则民竞於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於功,则兵必彊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彊弱之谓也。
  有地而君或彊或弱者,治乱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彊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由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情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明如日月,则兵无敌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治乱者,此三者,国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着而兵彊矣。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
  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灸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战 法 第 十
  凡战法必本於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
  故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斗,而勇於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若兵敌彊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政久持胜术者,必彊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其过失:无敌,深入偝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败道也。故将使民若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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