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46部队队员:之六:和“三反”运动紧密联系的“五反”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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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六:和“三反”运动紧密联系的“五反”运动
时间:2009-08-05 13:55  作者:  新闻来源:党风廉政建设网   在后世的史书和回忆录中,“五反”运动总是与“三反”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也的确如此,“五反”是“三反”进行到一定阶段以后的派生物,可以说,“五反”是“三反”在另一个领域的延伸和继续。

  在“三反”运动的高潮中,许多不法商人的非法行为被揭露了出来。1951年11月1日,东北局在写给中央的《关于开展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中指出:“从两个月来所揭发的许多贪污材料中还可看出:一切重大贪污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私商和蜕化分子相勾结,共同盗窃国家财产。如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医政处处长李廷琳勾结私商光明药行经理丛志丰共同作弊,高价卖药品给公家,低价从公家买出,投机倒把,伪造发票、偷税、报假账,总计使国家损失人民币约61.3亿余元(旧币);该药行因此从三年前一个很小的商行一跃成为巨贾,并在天津、上海、广州等地均设有分店……”华东局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也提出了这一问题:“鉴于党政内部的贪污往往是由非法商人从外部勾结而来的,因此必须注意调查奸商并发动群众检举控告不法商人的运动,对证据确凿、罪大恶极的不法商人,亦应严加惩处,以便内外配合,彻底肃清贪污分子。”

  应当说,大多数资本家在建国初期还是守法的,对当时国民经济的恢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惟利是图是商人的本性,它不会改变,只要有隙可钻,他们就会不惜一切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许多商人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据当时了解,私营工商业界不仅偷税漏税现象普遍,而且在承建国家工程、完成加工订货任务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例如,在治淮水利工程中,承包商竟然不顾工程质量,用旧料充新料,从中赚取不义之财。在运往抗美援朝前线的军需物资里,有不法厂商制造和贩卖的变质罐头食品、伪劣药品、带菌急救包,造成一些战士致病、致残,甚至断送了生命。他们拉拢、收买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少数被他们收买的干部从他们那里领取干薪、干股,或者拿回扣、佣金,充当坐探、代理,同他们合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坑害国家。1950年 8月京、津糖价暴涨,1951年北京碱价波动,就是不法资本家从他们安插在机关内部的坐探那里窃取经济情报后,有意制造的。在此种情况下,对不法商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打击已是迫在眉睫了。

  不法商人的问题引起了各级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北京市把反贪污和反行贿结合起来,形成了斗争的两条战线。北京市委的有关报告上报后,毛泽东于1952年1月5日作了如下的批语:“全国各大、中、小城市一律仿照办理,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违法行为,特别注意在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沈阳及各省省城,用大力发动这一斗争,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 (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以重的打击,争取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此事进行严密的部署,将此项斗争当做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

  1952年1月26日,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中,向全党进一步说明:“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现在是极为必要和极为适时的。”自此,与“三反”运动相伴相生的“五反”运动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了起来。

  在当时党的领导核心毛泽东看来,“五反”不仅是一场简单的经济斗争,它还是一场十分严肃的政治运动——一场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命运和前途的斗争。

  在1952年3月的一个指示中,毛泽东把“五反”斗争的任务及其必须达到的目的进行了具体的列举:一是查明私营工商业情况,以利于团结和控制资产阶级,进行国家的计划经济;二是明确划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界限,肃清工会中严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清除资产阶级在工会中的代理人;三是改组同业公会和工商联合会,把那些“五毒”俱全和完全丧失威信的人开除出这些团体的领导机关,把在“五反”中表现较好的人吸收进来;四是帮助民主建国会的负责人整顿民主建国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增加一批较好酌人,使之成为一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主要是工业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并以《共同纲领》和“五反“的原则教育资产阶级的政治团体;五是清除“五毒”,消灭投机商业,使整个资产阶级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重新划定私资利润额,既要使私资有利可图,又要使私资无法获取暴利;六是要使资本家废除“后账”,实行经济公开,并逐步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的制度;七是从补偿、退赃、罚款、没收中追回国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八是在一切大的和中等的私营企业中建立党支部,加强党的工作。

  从这一部署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已经从政治的高度将“五反”当成是改造和控制资产阶级的一个重要步骤。在运动的指导上,毛泽东一再强调要按《共同纲领》办事,要掌握一条政策界限,就是违法不违法——民族资产阶级在《共同纲领》的范围内发展是合法的,否则就是不合法。

  “五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后,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立刻显现出来:一部分经济部门的工作几乎停顿,国营企业的业务活动也受到冲击;资产阶级惶恐不安,并用歇业、停工的手段来加以抵制;大批工商户停业、半停业,使经济活动出现严重的堵塞现象,基本建设项目纷纷推迟,军事订货减少,商品货币流通遇到了障碍。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计,1952年春季的货币流通量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3%,银行汇兑及票据交换仅及上一年旺季的 30%。许多地区生产下降,市场清淡,税收减少,失业工人增多。在此情况下,党中央和毛泽东决定适时调整“五反”部署,采取措施,维持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在运动的部署上,决定适当缩短“五反”持续的时间,全国最大的城市上海暂不发动“五反”(直到1952年3月25日才正式开始),县以下的“五反”推迟到春耕以后,中等城市尚未开展运动的也要视情况进行安排。

  3月5日,毛泽东将《北京市委关于“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批转各地。他在为中央起草的批示中就若干政策问题作了新的补充规定,指出,对工商户的处理要掌握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原则。把私人工商业的类型增加为五类,前三类(守法、基本守法、半违法)约占 95%左右,后两类(严重违法、完全违法)约占5%左右。检查违法工商户必须由市一级严密控制,各机关不得自由派人检查,更不得随便捉人审讯。

  5月9日,中央批转了华东的三个材料,就善后处理中有关政策问题作了规定,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好工作,使资本家重新靠拢党和政府。5月20日,中央发出了关于争取“五反”斗争胜利结束中几个问题的指示,宣布为在“五反”运动结束以后能及时调整经济生活,集中力量于恢复生产营业和发展城乡交流,所有尚未进行“五反”的中小城市和集镇,均一律不在目前开始“五反”斗争。至此,“五反”运动事实上到此已基本结束,随后转入定案处理和工商业调整工作。

  10月25日,党中央批转中央政治研究室关于结束“五反”斗争的报告。报告指出:根据华北、东北、华东、西北、中南5大区67个城市和西南全区的统计,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户总共有999707户,受到刑事处分的只有1509人(少数尚未定案者不包括在内),仅占工商户总人数的 1.5%,其中判处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仅19人,占判刑总数的1.26%。据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西安、济南八大城市统计,定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半违法户的,共占工商户总数的97%以上。

  “三反”、“五反”运动的进行,对于巩固政权、防止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