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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发布时间:2009-06-16 来源:易门县纪委 作者:马桂秀 点击率:872     2007年10月,易门县作为全省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之一,率先走入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行列。针对改革后工作中的成效和存在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易门县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后,按照“配强人员,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履职到位”的思路,选好配强干部,加强教育培训,严格干部管理,广泛调研,充分履职,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队伍素质,形成合力,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一)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选好配强干部队伍。在干部的选配上,选择范围不局限于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而是把选择面放到全县干部队伍中,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选调到纪检监察岗位上。
  严格管理提升纪检干部形象。一是对派出机构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办公场所、统一办公经费、统一工作用车、统一工资福利待遇、统一管理党员。二是对乡(镇)纪委实行“五不变”、“两统一”管理。“五不变”即乡(镇)纪委现有机构不变、职级不变、人员编制不变、办公地点不变、受县纪委和乡(镇)党委“双重领导”的体制不变。“两统一”即将乡(镇)纪委书记的工资、福利、津贴纳入县纪委统一管理,由委局机关财务统一发放;将乡(镇)纪委书记的人事关系纳入县纪委统一管理,乡(镇)纪委书记由县纪委负责考核考察,其人事任免由县纪委常委会提名、推荐,报县委讨论决定任免。三是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协调联系,建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四是成立了易门县纪委党总支,总支下设四个党支部,以抓党的建设带动、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五是建章立制,规范执纪行为,明确各派出机构工作职责,实行工作情况 “月报”、“周报”、“工作日志”制度,便于委(局)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各组(委)、室的工作进展情况。
  理顺关系,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为解决好工作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避免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机构职责权限,理顺了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派驻机构与负责单位(部门)的关系,为派出机构提供了和谐的履职环境。一是明确派出机构职责权限。纪检组(监察室)、纪工委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在县纪委、监察局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具体行使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等四项工作权力。二是理顺派出机构与委局机关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与纪检组(监察室)、纪工委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检组(监察室)、纪工委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报告工作,并在业务工作上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各职能室的业务指导。三是理顺派出机构与负责部门的关系。面向县直单位(部门)工作的纪检组(监察室),与县直单位(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面向乡镇工作的纪工委,与乡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既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乡镇纪委在业务上是指导和被指导关系,但不代替乡镇纪委行使职能。
  (二)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纪律保证
  针对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干部室积极配合委局领导及各室在深入基层调研、到外地学习考察、参考借鉴中央、省、市有关纪检监察管理制度、文件等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共易门县纪委、易门县监察局工作手册》。《工作手册》分为纪检监察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内务管理三大部分,包括16项工作职责、9项工作细则、9个工作流程图、14项规章制度、3个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手册》作为规范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和干部管理的范本,职责定位清晰,细则重点突出、步骤分明,流程图使复杂的程序简单化,制度紧贴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管理办法科学、适用,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性、动态性和层次性。《工作手册》的制定出台,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和内务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履职,监督检查工作初显成效
  组织协调工作取得新进展。各派出机构成立以来,找准定位,充分认识到纪委是监督主体,监督对象才是责任主体,从而以沟通协调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一是深入各单位(部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区别不同情况,搞好分类指导,共同推动部门工作的开展。二是走访座谈、加强沟通,先后300余次深入41个单位(部门)逐一进行走访,就如何加强双方的协作配合,下移工作重心,前移监督关口,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三是主动请教,变外行为内行。详细了解各单位(部门)的工作性质及业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存在问题和困难等,寻求工作切入点。四是召开会议、协商工作,一年多来,先后20余次召集负责单位(部门)的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派出机构工作实施意见,就如何加强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和拓宽监督渠道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就一些细节、具体事项等还作了具体分析。通过沟通协调、联系走访,各负责单位(部门)领导都表示要一如既往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和完善部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全力支持派出机构的工作,自觉接受派出纪检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继续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不断地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重一大”的监督逐步完善。各派出机构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纪委职能,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特别是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标准化。一是界定“三重一大”的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要求各负责单位(部门)要按照“三重一大”的事项范围,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科学、合理的逐条制定适合本单位(部门)“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二是明确“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及规则。各负责单位(部门)“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界定后,派出机构将督促指导负责单位(部门)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三重一大” 的制度建设。三是实施“三重一大”的监督。各单位(部门)明确实行“三重一大”工作通报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向派出机构通报。以便派出机构适时参与监督。派出机构对各单位(部门)制定的内容、决策程序、规则等进行监督,发放“三重一大”情况登记表,适时了解、掌握所负责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四是落实“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单位(部门)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派出机构将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经县纪委监察局同意后,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如果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自派出机构成立以来,共参加负责单位(部门)、乡(镇)重要会议105次,重要业务活动90次,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28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30次,深入调查研究45次,开展行政监察52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专项检查  36次,进行作风督查4次。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督查,促进了各单位(部门)、各乡(镇)廉政勤政、依法行政。
  二、存在问题
  (一)干部管理方面的问题
  总体上看,改革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年龄结构趋于合理,队伍充满活力,整体素质较高,战斗力不断增强,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干部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要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而目前的状况是,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特殊的办案手段;既没有严格的准入条件,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和党委、政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流于常规化和一般化。正因如此,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人员结构管理缺少合理性。人员结构的不合理主要体现为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性别结构不合理和原职业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工作年限长、年龄偏大;由于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缺少实用性。
干部思想不够稳定,管理工作困难。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不快。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很大。以上诸多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不平衡心态,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增大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难度。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问题
  易门县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虽然迈出了新的重要一步,但要真正达到改革的目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是派出机构如何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
  二是改革不够彻底的问题。目前全县纳入派出机构监管的只是部分人、财、物相对集中的24个单位和部门,还有部分单位和部门未纳入派出机构统一监管。
  三、建议
  (一)干部管理方面
  从管理上加强,为纪检监察干部营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应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一个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专门文件或队伍建设的有关条规,包括培训、考核、交流、调整、奖惩以及派驻机构的管理,以便于操作。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包括向外系统的交流和本系统内交流。以往更注重向系统外交流,系统内交流反而是薄弱环节。为此,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向外系统交流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本系统内的交流;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构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一般干部。
  从体制上理顺,试行纪检监察系统的垂直管理。条件成熟时,可实行由市纪委监察局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将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获得经验后,再实行由省纪委监察厅垂直管理,最后实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垂直管理。
  (二)完善改革方面
  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一是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能关系。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避免多头监督、监督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发生(如人事招考、病退人员审批、政府采购等工作),要在加大培训力度和指导力度的情况下,人事招考、政府采购监督等工作由各纪检组、纪工委具体负责。二是派出乡(镇)纪工委与乡(镇)纪委与之间的关系。派出纪工委与乡镇纪委都是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明确工作主次,明晰责任、增进协作,避免遇到问题相互推诿。
  进一步拓展监督深度。一是继续强化主动监督意识,为避免被动监督以及重事前、事后监督,派出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协助负责单位(部门)、乡(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机制,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监督“盲点”等,制定针对性强的预防腐败制度。二是继续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措施。派出机构要掌握负责单位(部门)、乡(镇)工作流程,熟悉各项权力运行轨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乡(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要扩大派出机构监管范围,将此次未纳入派出机构统一监管的单位和部门(如党群机关,省、市直管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逐步纳入管理,实现全面覆盖,彻底改变内设纪检组不敢监督、不便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