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井花音:《易经》卦辞详解 -讼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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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讼卦
讼卦是《易经》六十四卦之第六卦。 天水讼(讼卦)慎争戒讼。象曰:心中有事事难做,恰是二人争路走,雨下俱是要占先,谁肯让谁走一步。 这个卦是异卦(下坎上乾)相叠。同需卦相反,互为“综卦”。乾为刚健,坎为险陷。刚与险,健与险,彼此反对,定生争讼。争讼非善事,务必慎重戒惧。
基本解释
《讼》卦为《周易》第六卦。但若除掉《乾》《坤》总论这两部分外,实际上,它应算作正文的第四卦。也即上承《屯》、《蒙》、《需》卦而来,下为直奔《师》卦而去。如果说,
  
《屯》、《蒙》、《需》卦是在陈述尚处于起始的浑蒙状态的话,而《讼》卦则来了一个突变,它在为国家政权起始的学说在制造说辞,它为下一卦的兵革大起的《师》卦,或者更确切地说,它为下一卦的“开国”和为组建国家赖依生存的军队的《师》卦起了一个基石与前奏作用。
卦辞解释
(坎下乾上)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争讼,争论。
孚:诚信。
窒惕:制止,快速。《国语.吴语》:“一日惕,一日留”。《注》:“惕,疾也。留,徐也”。
《讼》下坎上乾。从二象来说,天阳上行,水性就下,其行相违。从二体说,上刚陵下,下险伺上,刚健相接。又从一人来说,内险而外健。从二人来说,一险而一健。此等现象,都会有讼的。《讼》卦次《需》卦,按《序卦》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人所最需要的是饮食。大家都有所需,必致相互争取,就会造成讼端,讼所以次需也。九五居尊中正,为听讼之主,故吉。余五爻都是讼者。大抵刚者能讼,柔者不能讼。初与三柔,所以都是终吉。二、四、上都刚。而二与五对,势所不敌。四与初对,理所不许,但也居柔,所以无眚而安贞。只有上卦之穷,三柔不敌,故虽暂胜而足敬。
下坎上乾,天水相违。乾刚在上以制下,坎险在下以伺上。又为内险外健,己险彼健,都是讼的象。九二中实而沉二阴之中,上无应与,有有孚而见窒之象。《坎》为加忧,刚居二在下卦之中,为惕而得中之象。上九过刚,有终极其讼之象。九五刚健中正,有大人之象。三阳在坎上,以刚乘险,以实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因争讼实非得已,必理直受诬,有孚见窒而后可。又必忧惕存心,适中即止,不可终极其讼以取凶。又利见中正之大人以取直,不可冒险以求胜。圣人欲人无讼,故不说元亨贞,说吉兼说凶,说利即说不利。因至于讼必无全吉,所以贵谋始以绝讼端也。孔子在《论语.颜渊》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也就是这个意思。本卦与《需》卦反对。两卦都说有孚,因中实是相同的。但坎在上为光亨,坎在下为窒惕。乾在坎下,刚健不陷,故利涉大川。乾在坎上,虽健无所用,故涉川不利。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刚来得正,按《本义》以卦变说,《易》说卦变始于这里。从上而反下叫来,从下而升上为往、为进。这是从《遯》卦艮体九三来居二,在下卦之中。又按卦变之说,本来虞翻及前人也多异同。现在以综卦来说这个问题。需、讼相综,需上卦的坎,来居下卦。坎中刚居柔位,刚中为有孚。与五敌而不相应为窒,窒塞而坎体常怀惕惧之心,不过,于讼为吉。这都是因刚来而得中的缘故。得中就吉,终止则凶。所以以不可成戒之,这都是从综卦说的。二得中,五居中得正。中则其不偏,正则所断合理。那末窒者就可得伸了。以乾刚临坎水之上,想以讼陷人,反自陷于渊。这是从卦象上说的。
《象》说:“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天上水下,背道而驰,所以致讼。违而后谋,嫌时过晚,已无及了。想杜绝讼端,必须开始时早有打算。天是三才的开始,水是五行的开始。君子应取法以开始打算。又乾阳生于坎水,坎水生于天一。乾、坎本是同气,后来开始违行,有天渊之隔,故在事端萌发的时候不可不谨慎,以防止讼端。
爻辞解释
【初六】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有言:有争辩的话。
相互争讼的人其质多刚。初六质阴,不能和人争讼,所以有不永所事之象。这里只说所事,而不说不永所讼。因为讼端初起,还是不希望成讼。初变为兑,有小有言之象。但这里的小有言和《需》卦的小有言不同。《需.二》在人有言语之伤,这里是说在我有争辩之语。有事不长久容易收,有言而小则易释,所以终吉。因其质柔在下的缘故。
《象》说:“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辨明也”。初六以柔弱之才而争讼于下,讼不能胜而祸难就要来临,所以要“不永所事”。尽早停止争讼,这样做,虽然小有伤害,终可以辨明,所以能终吉。这是因为初六虽柔质,却有九四做它的正应。
本爻是说争讼不可过久,应当以辩解求得相互的谅解,从速妥善解决。
【九二】 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克:《礼记.礼器》说,“我战则克”。郑玄注:“克,胜也”。不克讼,就是不胜讼。
逋:《集解》引荀爽说:“逋,逃也”。《说文》:“逋,亡也。亡,逃也”。
眚:《释文》“眚,马融云,‘灾也’”。
九二阳刚为险之主,本来是想争讼的,但以刚居柔,得下之中,而九五阳刚居尊,势不可敌,故有不能胜诉之象。坎为隐伏,有逃之象。坤为国土,二变坤有邑象,二、三、四互为离。离数三,三百户之家。坎为眚,二变坤无眚之象。归而逋三句,《本义》说是自处卑位以免灾患。因邑过三百户是大邑,逃入大邑,不能是窜而是据强,就不能因而免灾。只有退处卑小,故得无眚。王弼注与《本义》同。苏轼说逋其邑人三百户者,就是亡其邑人三百户云尔。失众知惧,故曰无眚。因以下讼而不胜,故其私邑之人也惧而逋逃也。然居柔知儆,灾眚就可免了。
《象》说:“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辍也”。争讼不能胜诉,祸患就会到来,好像拾取东西一样,还是赶快归而逃遁。否则,九二居下而与九五争讼,祸患立至。
本爻是说不可逞强争讼,应当退让,注意约束自己,就能避免灾患。
【六三】 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食旧德:依靠先祖的遗德所得到的领地去就食。
王事:从政。
古代做官的人,以分封的采邑的税收来生活。而且代代相传。旧德就是先祖的遗德。食旧德是说前往先祖遗德所分封到的采邑去就食。六三阴柔,无力与人争讼,因而隐忍前往先祖遗留的领地,坚守纯正,谨慎勉励,才能度过艰难,最后才可得到吉祥。也许侥幸有从政的可能,但不会有什么成就。
《象》说:“食旧德,从上吉也”。食祖宗遗留下来的采邑去就食,要追随比自己地位高的人才有利,靠自己的行动就难以成功。
本爻在说明应当知足,不可逞强好胜,要隐忍自励,才是上策。
【九四】 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复:《说卦》,“复,反也”。
即:就的意思。
命:正理,天命。
渝:变也。
九四刚而不中,故有讼象。以其居柔,故又为不克而复就正理。能变易其心以安于正之象。故吉。二与五讼,四与初讼,都说不克,因二、四都以刚居柔。但二以下讼上,不克者,因势不敌的缘故。四以上讼下,不克者,是理所当然。九二坎体,其心本险,见势不能敌而逃,仅可无眚而已。九四乾体,其性至健,知理之不可而变,故才可得吉。圣人不责以无过,而希望人改过。希望人能审时度势,尤希望人能知命。
《象》说:“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始不免于有失,能改就不失。
本爻是说要顺其自然,安于正理,就不会有过失,终于吉祥。
【九五】 讼,元吉。
九五阳刚以居至中至正的至尊位置。象征公平、公正、合理的裁判的诉讼。使孚窒者可伸,故为大善之吉。然圣人贵无讼,似乎元吉于五无关。因为上有中正听讼之君,下乃有无讼之化。初的不永,三的无威,二、四不克,即上亦终递,因有五的中正之故,故曰利见大人。朱子说刑狱之官皆足以当之,不必专言人君,然五实君位就是有得位的大人。
《象》说:“讼元吉,以中正也”。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谓之九居五也。
本爻说明裁判诉讼,应以至正至中为根本。
【上九】 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锡:赐。
鞶带:《集解》引虞翻说:“鞶带,大带,男鞶革”。《说文》:“鞶,大带也,从革,般声。是命服之饰”。
褫:焦循说:“褫,犹夺也”。
乾以衣为圜,有带象。上以刚居讼极。三阴柔而不抗,故能胜之,有锡命受服之象。变兑为毁折,过刚不中,因争讼所得,怎么能久安。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因喜欢争讼,以无理取胜,其所得,到后来必然会失去。
《象》说:“以讼受服,亦不可敬也”。受服尚不足敬,何况又有三褫之辱,甚可愧也。全卦以九五为听讼的大人,余都是讼者。欲其有中正之德,化天下于无讼。讼者,如其有孚惕之心,不可成其讼。初、三质柔而不欲成讼,四知理而不欲成讼,所以都吉。二知势而不敢成讼,所以无眚。独上终讼,所以虽讼而不足敬也。
本爻是说争讼即使达到目的,也不会受人尊敬,虽胜也是可耻的。
综述总结
本卦在说明事业的进行中,难免有争执,引起争讼,但告诫不可争讼。争讼者大多其心险恶,行动过于刚强。这样的人,必须引起警惕。自以为有礼并逞强的人,反而使自己陷于泥潭。应当深自反省,把握中庸的原则,才可以避免争讼。争讼不可能得到理想的结果。而裁判争讼,要以至正至中为根本。总之,即使争讼得胜,也不会受人尊敬,只能得到羞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