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小传承人手抄报:国民对外交也要有监督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22:43:33
“截至2007年底,中国已累计免除非洲、亚洲、加勒比和南太地区的49个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的374笔对华到期政府债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中国政府通过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等三种方式向非洲、亚洲、东欧、拉美和南太平洋地区的160多个国家提供了援助”。(2月11日新华网)

    以新闻专业的技术尺度衡量这个报道,,毫无疑问它属于“不及格新闻”。从头细看到尾,留心的读者都会发现:有免除债务的笔数,但更重要的“免债数额”却不见踪影;有“免债受惠国”总数以及“分类”(“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两大类),但对这些国家的名字全都回避了;对160多个受援国,一个都不说,总金额也不说,至于这些国家的“类别”就更不说了。

    这样的新闻,让人越看越糊涂,一个实习生也知道出这样的作品是丢人的。不过,经验告诉我们:看起来越不象专业的,却往往是更权威的。比如这条新闻,它或许没进入过记者眼界,但必定出自官员之手。

    对这种信息满意,需要读者的弱智予以配合。这种“半吊子”新闻,其实是官员精心把握“分寸”拿捏出来的。提什么,不提什么,粗略与详尽到什么程度,都有着“指导思想”和“通盘考量”。让人看到49个“可怜国家”,看到160多个需要中国援助的国家,就可以令不善思辨的读者产生“很好、很强大”的感觉,宣扬成绩和强大的目的也就部分地实现。发布者采取“宜粗不宜细”的策略,因为一旦说详细了便容易引起国民对援外工作的质疑。就说这几个问题吧:那160多个受援国到底属于哪一类国家?是否真的都比中国更需要援助?中国援助这些国家的原因是什么?对外援助“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到底是什么意思,又是怎么评估、把握的?这样的问题官方实在无法回答,于是干脆不置一词了事。

    难道国民不配查询、获知上述问题吗?当然没有人敢明说中国人不配。然而实际上有关方面可以漠视,可以在这方面视国民如无物,他们想说点啥就说点啥,想隐瞒什么就能隐瞒下什么。

     这现象显然不似正常国家所为,和民主、法治更不沾边。虽说叫做“外交”和“援外”,但这无疑是中国人的“内政”。不容国民与舆论关注和建言的理由及行为,都具有倒行逆施性质,应为举国上下所不容。

    始于1950年的“对外援助”,多有败笔。赔本落羞辱,花钱赚恶心,此类现象曾让国民大惑不解,不仅“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更极大地损害过国民的基本权益。推行“务实外交”以来,较之“毛泽东时代”,不可思议的荒唐事少了许多,但如果说援外事务一枝独秀、无可指责,那也是无视基本事实的。况且,不论某项工作效益如何,国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也一项都不能少。纵然这项工作做到完美无瑕的地步,国民应有权利依然不容任何人剥夺---即便这些人有特殊的、专业的背景,即便这些人被称为“外交家”。

   外交权、援外权,也必得接受国民和舆论监督。不然,不受制约的外交权,必发生“外交腐败”和“援外腐败”。国民在外交方面要求知情并实施监督权,乃由社会进步、国民觉醒引发的大好现象。中国人,并没有对本国的外交人员授予“内政豁免权”,他们应该知道自己的血汗钱流向何方、为什么输送到何方,以及这些税款的使用效果与受援国的营运能力。

    外交及援外事务中无视民意、封锁信息、不容质疑的现象,没有任何存在下去的理由。眼下,至少我们应该知道:外援项目的审批机制是个什么样子;作为也是受援国之一的中国,对他国援助达到多大的金额才有征询民意的必要呢?

    目前要求知情权可能还是一种奢求。外交家与高于外交家的人士知道这一点或许更重要:在本国国民对内政外交没有任何“公民责任”之前,在本国政府对本国国民权利尚不能尽到责任之时,中国断不会成为一个国际上的“负责任的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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