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金试女人成语:台湾15岁少女曾遭父亲性侵 后被父亲狱友强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0:50:00
2011年05月24日08:4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5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一名15岁初中少女,小时候被父亲性侵,后来被父亲牢友、连续犯下多起性侵案件的张光明得知,认为有机可趁。张某出狱后,该少女与就读高中同样患有中度智障的17岁姐姐同遭蹂躏。新竹地院23日判处这名色狼2个11年8月有期徒刑,应执行23年。

  据报道,台湾55岁男子张光明,自1979年涉多起性侵案遭判刑,2007年7月缩短刑期执行完毕出狱。2003年张嫌在台北监狱认识被害人父亲,得知他因强制性侵才6岁的小女儿被判刑坐牢,大女儿与妻子也都是中度智障者,即盘算出狱后如何对这对悲情姐妹花伸出魔爪。

  张嫌去年3月晚间10时骑机车到姐妹花家中,诓骗要买发夹给她们,用摩托车载至新丰乡住处,强迫2人和他一起洗澡,加以猥亵与性侵得逞。又叫被害人到床上,老母听到怪异声音下楼查看发现儿子兽行,气得用棍子打张嫌背部。张嫌不为所动,支开母亲后继续猥亵性侵姐妹花。

  被害人母亲回家后见女儿深夜不在家,儿子告知被张嫌用机车载走,打电话要求张嫌赶紧载女儿回家,但直到隔天上午8点才载被害人回家。

  张嫌看到被害人母亲劈头就说,“不要告我,我没跟你家少女怎么样”;在被害人母亲逼问下,得知2女儿同时被张嫌欺负,打电话向大女儿高中女导师求助。导师陪同被害人母女到医院验伤并报警。张嫌到案否认犯行,声称是未买发夹送给被害人,被害人挟怨报复。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害2名少女均能清楚指出张嫌左大腿有刺青,且张嫌若未以强暴方式猥亵与性侵被害人,怎么见到被害人母亲时,即要求不要提告,显见张嫌恶性重大,未具任何悔意,重判23年。(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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