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历史简介图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6:01:42
    [承保年龄]
  6周岁至65周岁。
 
  [保险利益]
  在本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死亡保险金给付。
二、残疾保险金给付。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至20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10%。
二、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
三、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0元为标准(对应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不同职业类别的费率不同。职业类别一级,保险费:20元;职业类别二级,保险费:28元;职业类别三级,保险费:41元;职业类别四级,保险费:53元;职业类别五级,保险费:68元;职业类别六级,保险费:93元,30000元保险金额起保,保费由业务员当场收取并开具收据。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1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例如]
  季先生,56岁,某公司财务,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额30000元,保费60元,那么在一年内因意外身故或下落不明的,公司赔付死亡保险金30000元;发生意外残疾,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赔付残疾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在县级或以上的医院就诊可按社保规定赔付80%,一年内可累计理赔意外医疗保险金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