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手抄报写什么内容:亿万富姐吴英案二审定生死 称东阳公安局置她于死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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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吴英案二审定生死 称东阳公安局置她于死地(2)

2010年04月01日 06:28时代周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2条

29页材料细数创业经历

在上诉材料中,吴英首次全面回顾了自己的创业经历及初衷,试图说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判决书上“本色无经济基础,无力偿还巨额高息集资款”等内容“与事实不符,且无事实依据,本人无法认同”。

如果不是在看守所,做事一向风风火火、从不写日记的吴英,或许不会有这样的心境和耐心,来回首自己走过的道路。

吴英将自己的创业起点,归结于2001年8月开办的“吴宁一生美美容美体中心”,当时吴英只有20岁。按照她的总结,到2005年年底,即本色集团成立前一年,吴英已经投资成立了贵族美容美体沙龙、喜来登俱乐部、千足堂理发休闲屋、韩品服饰店、义乌千足堂、东阳千足堂分店等,并买下伊兰特轿车十辆,马自达宝马X5越野车、克莱斯勒各一辆,总计投资2545万元,有固定员工180名。

吴英认为,这与判决书上“2005年8、9月份已负债上千万元,资不抵债,入不敷出”的说法“根本不符”。“这时的我,企业已经初具规模,已在计划把企业往更高层次发展。”吴英在材料中说。

吴英对自己成立本色集团的初衷,进行了细致的叙述。2005年12月,吴英花150万元租下东阳市区通江路一处房子,又花30万元请广州的设计师设计好了酒店图纸,就去注册了“本色”系列商标,想成立一个以酒店连锁结合商贸的经营模式的企业,将当时还十分冷清的通江路和中山路,打造成一个商业街,光房产的升值空间就十分可观。

“本色公司成立以后,我决定以还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资的名义,向林卫平借款4个多亿,进行系列投资和公司经营,并组建集团公司。”在她的商业规划中,洗车店、洗衣店、广告公司、物流公司等,都是为本色产业做配套的。从2006年3月到9月的半年时间,吴英即先后成立了10家公司。

按照吴英的叙述,在本色集团组建过程中,吴英共向11名债权人借款77339.5万元,还本付息38913万元,“其他款项均用于公司的投资、经营与管理”。

吴英详细罗列了这些款项的30项用处,甚至包括100万元报刊杂志费、130万被人拿去跑关系等内容。

吴英试图以这些来证明自己没有挥霍,主观上更没有诈骗的故意。

吴英还详细说明了11名债权人的身份,指称“本案的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上诉人的借款行为并非集资”。

“我从来没有以高息为诱饵,他们本来就是做资金生意的,利息不是由我定的,由对方定的,当时有行情和行价。”吴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