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群众路线,就要:我国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选择工程承包方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2:24:30

                                                           我国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选择工程承包方式
        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 。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理清如何选择工程承包方式,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一、 我国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当前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法制还不健全,改革还不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改革的进程.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这几年来, 在政策宏观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逐渐压缩而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有增无减.供求关系失衡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 垫资施工.压缩工期. 肢解发包. 指定分包……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 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长此下去, 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 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 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 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 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 在和集体企业. 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 明显处于劣势. 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 背负的历史包袱, 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3.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薄弱
目前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在工程建造阶段,只重视工程的承包价格,建造过程中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造价,而对于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既有体制分割的原因,也有思想观念上的影响。打足投资,控制投资应该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內容,然而实际工作中有些工程在立项阶段缺乏科学的态度论证项目,把可行性研究变成可批性研究。
4.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増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5.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 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糸和约束机制, 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糸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 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 质量和造价. 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 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 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 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 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 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 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 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 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6.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 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 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常用的造价承包形式及其利弊
国内常用的造价承包形式有以下4种:
①固定总价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小,工期短,技术简单,并由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合同管理简单易行。
②固定分项单价承包。承包单位只承担价格费用的风险,不承担工程量计量差异的风险。
③固定基本单价,调整工、料差价承包。承包商按中标的各分项工程基本单价、间接费率、利润率固定承包,但合同工期内如发生劳务、材料、施工机械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含工程定额的调整变化)可调整相应差价。
④实际成本结算承包。发包单位自行承担全部风险,承包单位缺乏必要的风险压力和责任约束。
上述四种工程造价承包方式,应从有利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承包制健康规范 发展以及维护承发包双方正当利益等几方面考虑分析其应用条件与利弊。
首先,固定总价与固定分项单价这两种承包方式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承包商承担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所有价格风险。它们仅适用于工程小、工期短或市场价格较平稳情况下的工程造价承包。对于那些规模大、工期长、技术复杂的工程,其不可预见因素多,工期内容在实施中往往发生较多变更,加之我国尚处在市场发育和价格改革时期,建设物资市场价格的远期变化趋势和幅度难以预测,因此承包商对之既无法把握风险和定量报价,也难以实行固定承包。其关键是在现有环境下,风险包干值无法核定。
其次,要大力推广使用固定基本单价,调整工、料差价这一造价承包方式。合同价格条款中既含有依据工程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而支付给承包商的“暂定金”和“记日工”;也包括了随市场人工、施工机具、材料价格变化的权威指数,调整工程合同价格的约定。即由发包单位承担上述内容所带来的风险。当然,其中各分项工程的基本单价、利润率、管理费率是固定不变的,即该部分内容的风险由承包方分担。这种对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利益、责任和风险给予明确划分,是符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和市场经济规律的,故受到国际承发包市场的普遍认同,而被世界银行推荐为合同示范条款。为了积极靠拢国际惯例,公正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正当利益,应大力推广运用这种承包方式。
再次,按实际成本结算的造价承包方式来源于过去“敞口花钱,实报实销”的投资管理方式,应当逐步限制和淘汰。这种管理方式是造成工程承发包市场混乱无序、施工企业缺少生机活力、投资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除了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之外,应当限制使用这一承包方式。
三、实行适应承发包市场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目前的工程定额、价格费用,还是以指令性价格的形式制定颁发的,这与招标竞争的市场环境不相适应:一是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按统一定额价格报价,以致难以真正结合企业实力、市场风险以及工程情况进行浮动风险报价。其承包价格也必然缺乏风险承受能力,一旦发生预料之外的任何价格、费用变动,便会难以承受,而不得不要求按实调整;二是工程定额、价格以指令性的计划价格颁发、管理,对施工企业来说,据此调整合同价格也成了理所当然, 一旦遇到工程定额修订改版,就会重新编制施工图预算,重新核定合同承包价格。因而,这也是造成许多发包单位把招标承包制看成是一种名义形式的原因之一。
要发展规范的招标承包制,维护承发包双方正当利益,必须实行工程造价管理方式改革:应将工程造价、费用的指令性改为指导性、竞争性;政府对工程价格宏观调控要完善,而微观管理要逐步放开;要使承发包双方有更多的自主定价权,强调尊重和维护承发包双方订立的承包合同的严肃性,不能以政令取代或推翻合同条款。当然,要有一个规范、严密的承包合同, 逐步建立起“盈亏自负、风险分担”的工程造价承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