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神 奎托斯 小说:清朝報銷潛規則︰曾國藩李鴻章也向小吏低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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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報銷潛規則︰曾國藩李鴻章也向小吏低過頭
領導文萃    2012-01-22 18:15:13
 
  核心提示︰李鴻章托的人是王文韶,王當時是湖北的一個道台,以前在戶部任過職,有部里的人脈。王讓人去找書吏,探探他們的口風,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的胃口很大,要求報銷

一百兩給一兩三錢。曾國藩托的人是李宗羲,李當時是江寧(南京)布政使,相當于江甦省長。李自己與戶部的人不熟,他是托了一個叫許緣仲的人出面和戶部書吏接洽的,討價還價的結果是

給八萬兩,顯然書吏已經算是給了很大的優惠政策。

  清朝官員的開支是在戶部(相當于今天的財政部門)報銷的,官吏們不看賬目是否合理,而是看報銷人送不送錢,甚至就連曾國藩、李鴻章這樣的封疆大吏都要遵守“潛規則”。
  清同治七年(1868),捻軍即將被徹底消滅,這場從咸豐元年(1851)廣西金田起義開始,歷時近二十年的社會大動蕩終于快要結束了。戰爭進入掃尾階段,軍費的報銷提上了議事日程。但

是讓湘軍、淮軍的主帥曾國藩、李鴻章有點煩惱的是,軍費的報銷遇到了一點麻煩。

  按照大清帝國的財務制度,報銷的過程一般是這樣的︰一、花錢的部門先對要求報銷的事項進行統計,填寫清冊,送交戶部,這叫“投文”;二、戶部接到報銷清冊後要對各項花費是否符

合規定進行審查,這個過程類似于審計;三、戶部如果發現報銷清冊中有不合規定的情況,就要求申報部門重新核實,這叫“批駁”;四、等一切報銷項目都符合規定了,戶部題寫希望準予報

銷的奏折,交最高領導——皇上審批,皇上一般都會同意;五、如果皇上簽字同意報銷,戶部給申報部門一個批文,整個報銷流程就結束了。

  在這個過程中,最關鍵的是戶部的審計,其他都是例行公事,走走程序。但是戶部權力的真正體現不在審計,而在“批駁”——如果它說你的報銷項目不符規定,說你有造假賬的嫌疑,

那你的報銷就不能通過。為了順利報銷,避免被批被駁,申報部門就得有一筆專門的活動經費,這筆經費在歷史上就叫“部費”。

  歷史上的“部費”主要是落入書吏的腰包,而這又與特殊的歷史情況有關。書吏只是一些普通辦事人員,他們的工作是抄抄寫寫,類似于辦公室里最底層的文員,他們的上面有許多人—

—司官、員外郎、郎中、侍郎、尚書管著他們。問題是,這些人很少懂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更不願把時間、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賬目上,所以他們就把審計的職責推給了書吏。書吏說

行,他們就在同意報銷的審核報告上簽字;書吏說不行,他們就在批駁的意見單上簽字。

  戶部書吏因為有了這種權力,導致不交“部費”就報銷不了,幾乎想報銷的人都會遇到這種麻煩,解決問題的方法也是找關系、通門路、托人去“打點”。
  李鴻章托的人是王文韶(1830~1908),王當時是湖北的一個道台,以前在戶部任過職,有部里的人脈。王讓人去找書吏,探探他們的口風,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的胃口很大,要求給一

厘三毫的回扣。所謂“厘”,就是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一厘三毫,就是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三錢。當時湘軍、淮軍要報銷的軍費是三千多萬兩銀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費”需要四十萬兩。

  曾國藩托的人是李宗羲(1818~1884),李當時是江寧(南京)布政使,相當于江甦省長。李自己與戶部的人不熟,他是托了一個叫許緣仲的人出面和戶部書吏接洽的,討價還價的結果是給八

萬兩,顯然書吏已經算是給了很大的優惠政策。

  曾國藩對給“部費”很不滿意,即便只給八萬兩,籌措也需要傷腦筋,因為這筆錢是不能通過正式的財政制度得到的。于是,曾國藩向皇上遞交了一份報告,請求軍費報銷免于審計。皇

上出于對他們平定太平天國、捻軍的卓越功勛,同意了他們的要求,曾國藩對此感激涕零,在給兒子曾紀澤的信中說他對此“感激切骨,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過之”。不過,曾國藩也

表示,以前已經和戶部書吏說好要給的八萬兩銀子“部費”還是照給,但書吏們不能再多要了。

  書吏索取“部費”,不給辦不成事,而在正式的財政制度里又沒有這項收支,那麼“部費”又從哪里來呢?“部費”一般是省級衙門向下屬攤派,層層落實,最後落到州縣官員頭上,州縣

官員自然不會自己掏錢,要在征收錢糧時通過加收“火耗”等形式籌集,這成了州縣官員在征稅時收取稅外之費的一個原因。

  亂攤派勢必引起老百姓不滿,影響社會安定,對于皇上的江山來說有不利影響,所以清代歷朝皇帝都想取締這種于吏治民生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做法,其中以雍正最認真,所采用的方法也

最符合現代財政制度。雍正的辦法是專門成立一個類似于現在的國家審計署這樣的機構,取名為“會考府”(“會”大概是會計的意思, “考”類似審計,“府”是衙署,所以會考府相當于

審計署),規格很高,直接對皇帝負責,不受任何外在干擾。但是,這種做法能否徹底解決“部費”的問題呢?答案是無果的。
  既然“部費”無法革除,而其享用者又主要是書吏,這就形成了在京城吏比官富的特殊現象。

  官窮吏富,清人陳恆慶的《諫書稀庵筆記》所記載的一個故事很能說明這個問題。故事說,北京有個叫紅玉的歌妓,名噪一時,工部的官員常常到這個歌妓家里聚會。後來,這個歌妓卻

被工部書吏王維寅花二千兩銀子買去做妾,這讓工部的一班官員大失所望。他們跑來和作者商量說︰“王維寅是我們的手下,現在奪走了我們喜愛的東西,實在可恨。你有沒有辦法讓我們和

紅玉見一面?”作者說︰“我給你們講個故事吧。有個人夜里做了一個夢,夢到司馬相如來拜訪,第二天得到一方刻有‘司馬相如’的漢代印石,這個人珍惜秘藏,從不拿出來給人看。他的一

個上司向他要印看,這個人就對上司說︰‘我生平有兩樣東西是不能和人共享的,一是老婆,一是這塊印。’如果王書吏用這樣的話來回答我,那該怎麼辦?所以啊,你們只能單相思了。”

  書吏們到底有多少錢?晚清學者馮桂芬說自己曾經做過估計,吏部四個司的書吏每年大概能得到三百萬兩銀子的好處費,加上兵部、戶部、工部,四部書吏每年所得應該不少于一千萬兩銀

子。外省衙門人數更多,貪污得也多,當然更不止一千萬。從銀子的來源看,其中十分之三來自國家財政,十分之七是民脂民膏。 (《校廬抗議?易吏胥議》)
  按照馮桂芬的估計,在他生活的道光、咸豐年代,全國的書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過了兩千萬兩銀子,而當時全國的財政收入不過是四千多萬兩,這意味著,書吏灰色收入的總額高達

國家財政的一半。

  盡管清代歷朝皇帝下了很多禁革“部費”的聖旨,但禁革“部費”的努力是無效的。帝國行政需要書吏,書吏們既沒有多少法定福利,也沒有升遷方面的制度激勵,所以他們唯一的目的

就是通過辦事程序撈錢,所以“部費”並不是想禁就能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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