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花的贴身高手4第4集:浙江首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都市快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7:57:40
浙江首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2012-01-21

  在法庭上

  平湖一老板

  获刑一年罚金两万

  通讯员 田舍郎 游情天 小薇 记者 郭婧

  

  本报讯 嘉兴平湖一箱包厂老板因拒不支付职工工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昨天下午,浙江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黄老板,男,1978年生,江西省新余市人。2005年,他租赁平湖市钟埭街道2881号厂房,开办平湖市新艺箱包厂,系个人独资企业,雇用员工70多名。

  2011年6月8日,黄老板在收到平湖市两家公司货款共28万元后,关闭手机并携款出逃。其逃匿时拖欠职工工资总额30余万元。

  同年6月9日,平湖市新艺箱包厂职工在找不到黄老板的情况下,到平湖市劳动保障局反映老板逃匿拒付职工报酬,劳动保障部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同年11月在湖南省永州市将黄老板抓获;黄老板到案后,平湖市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但其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该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年底曝光的3起恶意欠薪案例之一,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浙江法院审结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法律链接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修正案设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条文如下: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