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妤萌真实年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04:02:21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费总额以平均保险费率乘保险金额总额计算,但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保险金额总额的增减而致保险费总额有增减时,投保人与保险人应就其差额补交或返还。
  二、前项所称“平均保险费率”按签定本保险或续保时,根据投保人的危险程度及每一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险金额所算出的保险费总和除以全体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计算。  [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经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该被保险人资格自通知到达之次日零时起丧失。如投保人要求的退保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该被保险人资格自该退保日零时起丧失。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三、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数少于八人, 或低于有参加保险资格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五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危险变更的通知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于工作场所、设备、业务种类或其他变更,导致危险有显著增加时,投保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因未通知而使保险人遭受的损失,投保人应负赔偿责任。保险人接到前项通知后三十日内,有权根据危险增加的程度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本保险。危险显著减少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重新核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