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丹拿音响官网:信仰产生的根源、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信仰的灰烬与重生(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5:47:19

信仰产生的根源、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信仰的灰烬与重生(二)

在上一篇文章《中国人有没有信仰?》中,我指出历史上的中国人的信仰应该从“信仰”的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若取广义,历史上中国人的信仰是儒家文化,若取狭义,中国人则从古至今都没有信仰。(集体的中国人,集体的大规模信仰)

如果我们对于信仰存在的合理性的认识只是局限在其表面上的功能这个层面,没有剖析其深刻根源,我们就很难对信仰从人类历史的高度上加以了解,而无法做到这一点,就不能前瞻未来,不能前瞻未来就必然迷惑于当下。

首先,必须从人类的思维和意识谈起。

目前,对于思维和意识的关系,科学界和哲学界观点不一,本文采纳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即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思维是人类意识所特有的反映现实的高级形式,是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

宏观上而言,思维是一种物质性指向的人类意识,它处于整体意识的外层,是清晰的、强势的、具有扩张性的;在人类整体意识中除思维之外的就是非物质性指向的意识,它处于整体意识的深层,是模糊的、弱势的、通常被思维所挤压的。为了表述方便,本文把外层的意识(物质性指向的意识——思维)和内层的意识(和思维相对的、非物质性指向的意识)分别称为思维和“内层意识”。

人类的物质资料的生产、科技文明正是建立在思维基础之上的。随着人类物质实践不断取得进步,人类的思维能力不断加强,并进而指导人类在物质性生存的斗争中取得更大进展。由于物质性的存在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思维在人类意识中占据强势地位便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同时,非物质性指向的内层意识就要受到遮蔽,在无形之中被思维挤压到隐秘的角落。人类思维的扩张性、战斗性、争夺性就是人类社会中“丛林法则”的根源,这由人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

很显然,人类整体意识不允许思维无限制地在其领域内膨胀,因为在人类生存资源有限的条件下,这目的单一的思维必然因为牢执于物质追求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争夺,使整个人类社会无序化,进而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存在。通常,当人类社会的矛盾扩大并激化到一定程度时,整体意识中被思维所压抑的内层意识的活动也就会趋于活跃,并为人类思维立法,设定整个意识领域内的游戏规则,这就是道德的起源。道德就是以善恶为标准,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它通过舆论和教育的方式影响人们的心理和意识,促使人们形成善恶观念、情感和意向,同时,又通过传统习惯和规章制度,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

当零星的道德规范不足以产生对人类群体的强大制约力量时,道德的体系就会形成,而为了使这一体系得到充分的贯彻执行,较大规模的宗教就会形成。因为宗教是对于神的旨意的传达,在思维能力有限,人类比较愚昧无知的时期,它就成为一种以威严、震慑的姿态利用人的恐惧心理传播道德观念的有效方式。此处,有三点需要说明:(1)这里所说的宗教主要是指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大规模传播的宗教,如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原始宗教如图腾、祖先崇拜、万物有灵和神话传说中的鬼神祭祀等观念的产生未必是出于人类意识对于道德约束的诉求,而经常是出于人的本性,即对于自然的好奇心和解释各种自然现象的欲望,以及作为一种巫术的对物质性利益追求的功利心等动机。(2)虽然在三大宗教中,以神的力量实现对人的震慑的程度不同,如佛教就比较温和,其惩罚性和强制性不如基督教大,但总的说来,就以神作为道德取向的代言人这点来看,它们都是带有威胁和强制意味的。(3)人类整体意识实现自身调节的手段,除了宗教以外,还有哲学、文学、艺术等途径,但是,很显然,在近代文明兴起以前,后者的有效性远远不如前者大。

正因为宗教是内层意识所选择的对极度扩张的人类思维的突围路径,而这又是人类整体意识的自然调节,从根本上符合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同的宗教就会在全世界以相似的面貌出现并广泛为人所接受。宗教信仰由此诞生,并成为至今人类信仰的最大来源。相对于没有被纳入宗教体系的人类道德而言,人们常常把其视为“世俗道德”,但实际上,宗教道德也是“世俗道德”的变形而已,它来源于“世俗道德”,是“世俗道德”的一种传播途径。

中国的现象比较特殊,如果从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看,中国的文化似乎是“早熟”的,因为中国没有借助宗教这个虚假但是有效的途径同样实现了道德的体系化。(梁漱溟先生也认为中国文化在历史上是早熟的,但他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和我的不同,他认为儒家在没有充分满足物质需求的情况下就表现出对道德精神追求的热衷,这种生活态度在文化发展之初是为时尚早的。杨明:《现代儒学重构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页。)这和中国比较孤立的地理位置和较早就实现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有密切关系。前者使中国与其他文明较为发达的国家交流有限,后者则使体系化的世俗道德得以一贯的坚持并反过来加强了制度的统一和延续。宗教道德的言说只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阶段,文明的发展趋势是指向不借助宗教来实现内层意识(道德)对于思维的有效制约的。(关于这一观点,在下文中会详细说明。)儒家将道德体现在思维性表达的日常伦理规范中,在无意中体现了整体人类意识获得平衡的更高级的方式。从这一点而言,中国的文化在进化的阶段上似乎远远超越于西方文化。然而,不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中来看,这种超越只是表面上而非实质性的,虽然这仍不失是一件非常有趣而又令中国人感到自豪的事情。

在对道德、宗教的产生的原因有了根本认识之后,我们就可以对信仰进行本质性的描述了。很显然,信仰不是来自人类思维的东西,虽然信仰可以来自原始宗教,可以来自文明社会以后的大规模的宗教,也可以来自哲学,但它的主要形态来自文明社会以后的人类道德体系(就表现方式而言中西不同),其主要任务与功能也是为了实现人类整体意识的平衡、和谐,实现人类社会良好而又持续性的存在。这就进一步说明了为什么我们所讨论的信仰必须具备超越性,因为它是由信仰所诞生、存在的深层理由所决定的。可以说,信仰的本质就是超越世俗道德体系的抽象性表达。

人是自然和社会的共同产物,自剩余劳动产品出现之后,人类社会就不再和谐。占有欲引发争夺是人的自然属性的表现,这一点,和动物保护自己所捕获的猎物或者争夺交配对象的行为是一样的。实际上,即使原始社会也不可能是纯粹的“公平社会”。从人类社会的诞生直到今天,这种来自人的自然属性的品质从来没有消失过,而人类目前也无法证明人的社会属性在未来会彻底压倒人的自然属性。在人类懒惰、自私、占有欲等本性没有消除之前,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永远只是在和人类文明总体前进的动力系统抗衡,因为,从直到今天的整个人类文明史来看,不公平使得人类的懒惰和自私为了生存而无处藏身。在本质意义上而言,虽然剥削和战争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灾难,但是,从更为广阔的层面来看,这是人类自身的劣根性所命定的惩罚。在这样的人类历史中,道德和信仰不可能消亡,因为它是人类对自己进行治疗的手段,任何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在每一个“当下”都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

人类对未知领域的探索不会停止,思维永远不会僵化,这就注定了思维的反作用力——内层意识也必永远发挥作用。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类整体意识在物质性指向的思维和非物质性指向的内层意识之间进行自我调节的历史。信仰正是来自于这调节所产生的道德体系,它也许会转化,也许会暂时地被遮掩,但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只要由人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本性存在,它就永远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