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魂:人员动态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1: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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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公司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开展内部轮岗交流。实行人员动态管理。
      第二条:全所共有公司核定岗位十种,其中适合内部轮岗交流岗位有座收、营销、发电、变电,后勤服务(办公室、炊事员)。
      第三条:轮岗由所班子会提议,交由所委会讨论并通过。
      第四条:轮岗交流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采取“考试、考核、考评”的方式,考试应封闭出卷,考核应根据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考评应根椐职工意见及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力求“公正、公平、公开”。
       2、竞岗人员为全所在册职工。
       3、根据岗位情况先竞争座收、变电岗位后竞争营销、发电岗位,临时变动由所班子会决定。
      第五条:竞岗人员按“考试、考核、考评”总分情况从高向低依次录用,满编为止。
      第六条:各岗位竞争上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业绩不良者实行末位淘汰。适时调整岗位,调整人员从竞争岗位未被录取且成绩优异者当中产生,由所委会决定。
      第七条:所有岗位竞争结束满编未被录取者,根据所委会指定岗位进行跟班实习三个月,只发给基础工资300元。期满参与该岗位末位淘汰者的竞岗,竞岗成功后恢复正常待遇,若竞争不上者,再根据所委会指定岗位跟班实习三个月,只发给基础工资250元,期满后参加志愿岗位末位淘汰者的竞岗,成功后恢复正常待遇,若竞争不上者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未满编岗位,而还有未竞争上岗人员时,未竞争上岗人员应参加该岗位竞岗,拒不参加竞岗的,只发给基本生活费300元,所委会指定岗位跟班实习三个月,期满后参加缺编岗位未位淘汰者竞争,成功者恢复待遇,若竞争不上者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其工作由所委会决定根据《供电所人员考核、辞退、聘用办法》聘用合格人员完成。
      第九条:本办法上报公司政治工作部,市场营销部,经理工作部审批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抵触者,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