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长工后代今何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梯综合保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1:19:42
  

  [保险责任]
    凡属下列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保险人负责赔付责任:
(一).因火灾、爆炸、坠落造成电梯及其所载货物的损坏和电梯操作人员、乘客的人身伤、残或死亡及所携物品的损失;
(二)因电梯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造成乘载人的伤、残或死亡;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根据法律和合同由供货人、制造厂或安装单位负责的损失和费用;
 2、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3、因电梯超载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4、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财产]
    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的符合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安全管理,并经市劳动部门指定或委派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电梯均可投保本保险。

  [保险金额]
    投保电梯的保险金额应按帐面原值加成或重置价值确定。

  [注意事项]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电梯遭受部分损失,扣减电梯赔偿金额后的保险单继续有效。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要求,保险人可按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详情以相应的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