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百姓真实生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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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会计准则(试行)

(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发布)

章总则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会计核算,会计信息质量,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国有事业
条事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事业的会计核算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事业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的会计核算。
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自身经济,记录和反映事业自身的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活动持续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币核算。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民族文字。

原则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经济论文为依据,客观地记录、反映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宏观经济治理的要求,预算治理和事业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内部经营治理。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规定的会计方法。同类会计指标应当口径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方法应前后各期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楚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制,但经营性收支核算可采用权责制。
第十七条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其经营支出与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对子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稼鼻反映。
第十九条财产物资应当或购建时的成本计价。除另有规定者外,自行其账面价值。
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反映事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应当单独反映。

章资产

十一条资产是事业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权利。
十二条事业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现金和存款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数额记账。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与债务人对账核实,清算、催收。
存货是指事业活动过程中为耗用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时的成本记账。存货发出时,可以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成本,计价入账。存货应当清查盘点。的盘盈、盘亏过时、变质、毁损等报废的,应当计入当期收支。
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投资。以货币资金的对外投资,应当按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应当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投资期内的利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应当记大当期收入。"转让债券的价款或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应当记大当期收入。
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l年价值在规定的标准,并在使用过程中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固定资产等。价值规定标准,但耐用在l年以,上时大批同类资产,应当固定资产核算。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时的成本记账。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费用;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竣工决算之后的,计入当期支出或费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凭据固定资产价值。捐赠固定资产时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对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其净增值,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应当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转让、清理的收入和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损失应当增减修购基金。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当增减固定基金。

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i应当按开发过程中的支出记账;购人的无形资产,应当按成本记账。内都成本核算的事业,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章负债

十七条负债是指事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款、应缴款项等。
十八条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借入有偿使用的款项。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规定应的款项。
十九条负债应当按数额记账。负债而数额需要预计的,应当预计,待数额后,
十条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长期挂账。

第五章净资产

十一条事业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十二条事业基金是指事业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事业基金按当期数额记账。
十三条固定基金是指事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接数额记账。
十四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基金等。专用基金应接当期提取转入的数额记账;应接当期支出数额记账。
十五条结余是事业在一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要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是指事业非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经营结余是指事业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事业的结余应接规定分配

第六章收入

十六条收入是指事业活动,依法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缴款、收入和建设拨款收入等。
十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事业经费。补助收入是指事业从主管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的收入。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治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收入。附属缴款是指事业附属的独立核算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收入。事业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应当收入建设拨款收入是指投资于事业用于固定资产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拨款。
十八条事业的收入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采用权责制的的经营收入,可以在劳务或发出商品,收讫价款或者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长期项目的收入,应当年度进度予以确认。
十九条事业收入为实物时,应当凭据确认其价值;凭据可供确认的,参照其市场价格

第七章支出

十条支出是指事业活动和活动所资金耗费及损失,用于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补助、上缴支出、建设支出等。
十一条事业支出是指事业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支出。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对附属补助是指事业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补助的支出。上缴支出是指事业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的支出。建设支出是指事业列入建设计划,用建设资金或自筹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支出。
十二条事业从事活动的支出,应当予以归集;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标准和规定的比例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分摊。
十三条事业内部成本核算中费用应当予以归集。

第八章会计报表

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事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十六条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业在一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收入支出表的附表主要有事业支出明细表和经营支出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接"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在事业支出明细表中,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财政的规定列示。[  原文来源网址:http://www.csmayi.cn/gzcl/grjl/201106/170108.html转载请保留。谢谢!]
十七条基建投资表是反映投入、借人的建设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报表。
十八条会计报表可以采用前后期对比编列。上期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的,应当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容,必要时需说明。
十九条会计报表应当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资料编制,数字、计算、内容完整、报送
第五十条主管同级财政的要求,在审核所属事业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五十一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非凡的说明,会计报表中项目的明细资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