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先锋源氏白狼:网络视频的监督与管理--传媒--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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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的监督与管理
《网络传播》杂志社供稿 文/李文明
 
2010年04月02日15:36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我国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已经达到6 万多家, 在传播健康思想文化的同时, 淫秽色情节目泛滥, 暴力视频增多, 恶搞持续不断, 一些低俗内容也在蔓延。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督与管理,已成为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值得探讨的课题。
如何有效执行国家政策与政府管理, 同时推动视频产业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 并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是一件需要高度智慧的事情。目前, 以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为代表的互联网内容安全监管, 也是全世界范围内政府监管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探讨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政策, 对于促进网络文化特别是视听节目的健康发展, 无疑具有理论与实践之双重意义。
现状与问题
随着宽频网络的迅速普及, 互联网的信息传输形式已经从较为传统的文字、图片转变为视频、音频等多媒体视听节目形式。
自2005 年以来, 国内视频服务类网站步入快速增长阶段, 除传统的门户网站和宽带视频网站之外, 一大批小型视频类网站相继推出。以播客和社区网站为代表的视频类服务, 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网络视听媒体的发展, 丰富了思想文化的传播形态, 扩展了媒体的表现形式, 延伸了人类获取信息、表达情感的手段和能力, 革新了媒体内容的存储、传递、继承、更新、生产和消费方式。网络视听媒体的快速发展, 也滋生出日益明显的负面影响。比如从慈溪的“摸奶门”到北京的“脱裤门”, 一些反映青少年不雅行为的微视频在网上疯传。这种现象所产生的恶劣影响, 某种意义上比黄色录像的流传亦有过之而无不及, 以至于有关行业组织呼吁广大网民对网上不良视频内容, 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视频内容, 自觉做到不上传、不下载、不传播、不保留,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尽一份力。
当下, 用户通过上网获取娱乐内容的需求, 超过了对信息和通信的需求, 网络视听节目的影响力与传统广播电视几乎相当。但是, 目前国内部分网站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无视政府法规,各种节目鱼龙混杂, 大量播放、链接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节目, 严重污染了网络社会环境, 毒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影响恶劣。从拉萨“3·14”事件到乌鲁木齐“7·5”事件, 其全过程同网络非法视听节目的相关度, 呈现出愈来愈高的趋势。鉴于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影响力日益扩大, 迫切需要对这些节目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可以说, 进一步强化对公共信息网络的管理监督, 是维护国家稳定、共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网络视听媒体的发展态势及其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给网络文化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既提供了全新的机遇, 也提出了崭新的挑战。
监管模式
要实现网络视听节目的有效管理,既需要制定与出台更多的相关政策, 也需要建立架构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并探索出一些富于操作性的具体手段。
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模式, 应体现互联网管理和广播电视管理的特征。在具体实现模式上, 应由政府强制性与行业自律模式有机结合转变, 促进网络视听行业自律和广大网络用户的自我管理, 从而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降低管理成本。
传统的广电管理采用的是严格的政府主导模式, 而新兴的互联网管理,则偏重于行业自律的模式。但随着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 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显然已不能适应视音频管理的客观需求。在这种情况下, 有必要借鉴传统的广电管理模式, 将政府主导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 使二者尽可能地并行不悖。
这种管理模式可达到的效果是,既能对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又能满足网络传播对广泛、多样化信息流动的内在要求, 促使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 说到底就是对节目内容的安全管理。因此, 管理模式的核心部分就是加强对节目内容的主导管理。
按照这一模式, 可以将事先审查同事后惩处相结合, 完善以业务准入的事前管理手段为核心、配合以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罚制度的管理框架, 侧重于事后处罚, 以事前审批为辅, 以监督网站为主, 即所谓从“许可证”方式变为“秋后算账”方式, 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震慑违规主体与具体行为人; 长期不懈地清理有害内容, 以警示和惩戒相关视听节目的参与者, 为网络视听节目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具体操作
网络视听节目急需加强政府管理力度, 明确监管职责, 规范运作秩序;网站要以网络数字版权作为合作杠杆,保证内容健康、版权合法; 而用户则要逐步树立合法消费的观念和习惯。
分类管理。可以说,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方向是减少环节, 分类管理。所谓减少环节, 就是尽量在节目源头进行许可, 对节目不加工的环节, 或简单加工的环节不再次许可; 所谓分类管理, 就是根据性质进行分类, 划分为敏感节目与一般性节目, 划分节目的宣传功能与娱乐功能, 对后者减少管理, 刺激其发展, 只对前者加以管理。
具体而言, 对于敏感节目, 要在加强日常监测的同时, 注意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物和敏感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视听内容的监测与管理,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适当应对; 对于一般性节目, 则实施“放松管制”的策略,只要合法与无害, 就不限制其传播。在发挥网络视听节目的宣传功能时, 要在亲民上下足功夫, 努力让网友喜闻乐见, 尽可能提升点击率与影响力; 在娱乐功能方面, 则应尽可能地趋利避害,防止泛娱乐化倾向。
对内容进行分类管理, 是内容管理手段和机制创新的前提。例如, 还可以探索区分公益性节目与经营性节目, 逐步探索制播分离, 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在大力发展公益性节目包括公益广告的同时, 放手发展健康向上的经营性节目包括商业性广告, 以经济效益促进社会效益, 使网络视听节目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愿景。
至于网友上传自制视频的做法,符合“内容生产”的Web2.0 精髓, 但这与强化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大方向不免有一些冲突。所以, 未来应该针对视频网站上传内容进行分类: 如果来自传统媒体的制作, 如电视电影, 则允许其上传; 如果来自网友自制内容, 则需要进行一次内容审查, 以防止诸如“摸奶门”、“脱裤门”之类的不良视频的上载与传播。
分级管理。实施分级管理, 必然涉及内容分级制。其实, 各国大多有专门的机构对互联网内容( 主要是色情)进行评估, 按等级划分, 以判定哪些内容可以在网络上传播, 并帮助父母过滤掉对儿童不利的内容。
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方面, 可借鉴电影分级制度, 推动建立互联网内容评级体系, 对互联网现有的成人、憎恨、暴力颓废等视音频内容作出分级限制。与此同时, 国家传媒的统一管理机构也可对网络视频行业采取分级管理政策: 对于新闻网站开展视频业务应给予保护、支持和鼓励, 允许从事网络视频产业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具有采访权以及以网络视频内容为载体的采编权、供放权、转载权等, 在保证主阵地、弘扬主旋律的前提下, 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 以保证价值的最大化; 同时建议对于拥有民营成分或外资成分的视频网站采取规范、引导和管理多管齐下, 严格控制网络视频节目内容制作源头和传播渠道, 对危害社会的涉黄、涉暴内容及侵害版权的行为,尤其对于以“网友上传”为借口规避法律的视频分享内容, 予以严格的监督管理。
技术管理。鉴于我国对网络传播的整体监管正处于探索阶段, 内容控制技术可作为视听节目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际上, 在对视频行业进行管理和指导的过程中, 仅仅依托行政手段,会有很多困难和不足, 其中之一就是缺乏适合的技术支持。网络传播的内容管理技术, 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技术, 也包括非技术性的管理法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