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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山: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6-12-01 11:46:17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对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来说,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现阶段安全生产的阶段性特征,抓住主要矛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坚持安全发展,充分利用科技对安全生产的引领作用,进行系统化制度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阶段性特征,下大决心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的阶段性特征,除具有经济社会的普遍阶段性特征外,也有其特殊性。一是社会化特征。当今,复杂开放的安全生产系统,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安全生产范畴,经济实力、文化、教育、宗教、公民意识、社会道德准则等,都与安全密不可分。二是继发性特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生产场地与生活场所的距离越来越小,甚至形成难以严格分割的局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会引发环境污染、土地荒废,甚至社会、政治和国际问题。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的“11.13”爆炸泄漏污染事故等,已经给了我们太多的教训。三是地域性特征。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产业结构分布不均衡,在经济过热刺激下,一些地区盲目发展形成了采矿、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集中区,使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控制等呈现出地域性。四是群发性特征。我国安全防护和生产力水平较低,在一个危险作业场所有大量人员同时作业,一旦防护失效就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群发职业病。我国建了很多个化工园区,生产集中了,但容易发生恶性化学品事故,特别是临江河、临海的化工园区,事故极易造成大范围水体污染。五是隐匿性特征。我们对一些新增生产领域的危险、危害,尚缺乏明确和科学的认识,加之安全监察技术发展方面的缺陷,使得对于一些新的隐患难以实施有效的针对性监察。我国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主要矛盾,除带有安全生产自身的阶段性特征外,也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重要影响。一是安全理念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些人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背景下,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充分,对创造良好安全文化认识不足,一些不良的安全文化还沉积在安全领域。二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条件给安全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些企业经济发展了,却没有带来生产工艺的改进和工作条件的改善,仍然持续着生产设施陈旧、高能耗、低技术、大成本、低效率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方法。三是地区、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发展不均衡。事故统计表明,烟花爆竹、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一次事故平均死亡人数分别比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平均值多1.6人/次、1.0人/次和0.8人/次。四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全民对安全的要求存在差距。比如,120家中央企业有重大危险源3356个,事故后果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事故隐患522个。中央企业尚存如此大的差距,一些中小企业的状况就可想而知了。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现从微观企业生产到宏观经济社会发展,从避免一次事故到检验政府的执政能力,从确保正常生产秩序到维护社会稳定,都得到可靠的安全保障,从而把安全生产融入一个充满创造活力,充分体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

  二、按和谐社会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科技、制度、监管”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涉及安全生产支持保障的方方面面,其核心内容是安全科技、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保障。首先,确保传统的高风险产业安全,必须依靠安全科技。以采矿、冶金与机械加工、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仍占有较大比重。目前,经济发展对能源、原材料需求旺盛,使我们还将持续开采那些赋存条件恶劣的矿产资源。724个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42.3%,正是它们承担着大部分的煤电供应。近11万座非煤矿山及其后续产业覆盖了我国GDP的30%以上。这些传统高风险产业必须实现技术的更新换代,通过技术创新带动产业进步。第二,改变安全生产高风险的经济发展模式,必须依靠安全科技。事故风险等于事故发生可能性与严重性的结合,即随着事故发生可能性或严重性的增加,事故风险增大。对于生产场所,存在的人员越多、能量越高,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越大。只有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产业的科技水平,提高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第三,应对复杂开放的安全生产系统,必须依靠安全科技。对于复杂开放的安全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防治不仅关系生产本身,而且威胁着城镇、社区、生态环境的安全。一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不当,其带来的灾害和损失将成倍,甚至十几、数十倍地增加。第四,建立强有力的监管监察体系,必须依靠安全科技。安全生产需要高水平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需要科学的监管监察手段,需要现代化的仪器设备的技术支撑。因此,必须以科技引领安全生产,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十五”期间,国家在煤矿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在煤矿瓦斯事故防治、城市安全规划、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支持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促进优秀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举办了三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奖工作,评选出优秀成果359项。同时,根据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领域对安全科技的需求,重点推广优秀新技术、新成果206项。我们已编制了《“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规划出“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方针、目标、重点领域、优先主题等。今后,要坚决淘汰环境污染和能源浪费严重,不符合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加快改造步伐,积极采用先进、实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行业的安全生产装备水平。要在安全生产监察、事故调查分析中使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引导企业在生产工艺中使用信息技术、风险评价技术、本质安全技术等,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保障生产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安全生产制度是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而确立的规则,是对个人或社会生产生活过程中与安全存在关系或发生作用的一般思维习惯、程序、惯例的集合,既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范、标准等正式制度,也包括安全生产惯例、意识、心理、文化氛围、管理模式等非正式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不仅具有维持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还起着创建良好的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着力提高制度的权威性、科学性和系统性。规则、对象、理念、载体等构成了制度系统的四大要素,规则是安全生产制度的具体内容,对象是安全生产所涉及的范围和所指向目标的各种关系,理念是安全生产规则所体现的价值判断与目标定位,载体是安全生产的制度形式。在这个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财产安全、人民安全与健康,以及政府、企业、员工、公众、社会的复杂安全生产制度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战略,提高企业安全化水平。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26个与其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2005年各省级人民政府(人大)颁布了12个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评价指标。2006年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统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截至今年10月底,已经制定和修订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50多项。在安全生产领域推动的“风险管理”模式、“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等理念逐渐被公众接受,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初步建立。为了提高高风险行业的安全水平,在煤矿等领域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按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企业将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会议、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审批、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矿井主要灾害预防、事故应急救援、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入井人员管理、安全举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安全操作管理等各项制度,以及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监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科学化、系统化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依靠科学技术,依靠强有力的监管,才能具有权威性,才能构建安定有序、诚信友爱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才能构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区、企业员工与周围群众、政府监察人员与企业监管人员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各行其职的和谐社会的安全生产环境,才能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共同关注、关心、监督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虽基本形成,但与其配套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安全生产标准系统性差、滞后于经济社会和生产技术发展的问题突出,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生产安全的现象还存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还没有完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特别是部分小企业违法生产的现象还很严重。针对现阶段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可持续和谐发展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增强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把重大事故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使重大危险源得到合理的监控,制造、使用安全型设备,创建安全型企业。这几年,国家安监总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尾矿库等高危行业或领域开展了专项整治,坚决关闭不合乎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先后发布了四期停产整顿矿井名单,仅2005年就停产整顿煤矿矿井8648对。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5243处煤矿。

  三、按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阶段性特征,做好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用安全发展的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防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实施安全许可制度为切入点,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抓住源头、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企业安全水平,确保到2010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安全监管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尽快形成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热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备较强的安全监管知识和执法能力,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利用好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充分利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使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加强隐患预防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组织生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各项有利于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的活动,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宣传贯彻工作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各行业的需求和急迫要求,适时制定、修订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法规和标准的宣传贯彻活动。我们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改造主观世界,更新思想观念,转变思维模式,以科技为支撑、制度为基础、监管为手段,不断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技、制度、监管”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使不同人员、企业、政府都处在一个有制度遵守、用法律法规约束、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的法制环境中,创造安全发展、社会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来源: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