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日报表模板:王学进:现在再说“彭宇案”不应被误读迟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8:39:31

王学进:现在再说“彭宇案”不应被误读迟了

王学进:现在再说“彭宇案”不应被误读迟了

 

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刊发了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有关“彭宇案”的访谈,刘书记在披露了“彭宇案”的真相后,认为该案不应被误读。

如真相确是刘书记所说,那“彭宇案”真不应被误读,问题是该案已经被误读了好多年,现在再说不应被误读是否太迟了呢?百思不得其解,南京当局为何迟至今日才公布“彭宇案”真相?按刘书记所说,是鉴于此案近期又被引起高度关注,才想到公布案件真相。

   我无比惊诧南京政法部门反应如此之迟钝,“彭宇案”自进入公众视野后,六年间从未被人淡忘,而非自从有了“小悦悦”事件后才再度引起高度关注。因为这些年“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新闻层出不穷,而在媒体报道相关新闻时总会提及“彭宇案”,由此认定“彭宇案”的判决要为中华民族的道德大滑坡负重要责任。对此,难道南京政法部门一点不知情?

   案件审理时不公布事实真相,判决后仍不公布真相,直至该案造成了全社会的道德滑坡后仍藏着掖着,时至今日,忽然想到要公布真相了,这到底是为了什么?为了洗清徐老太太的冤情?可徐老太已经去世了,这迟来的“正义”对她还有什么意义!是想恢复主审法官王浩的名誉?可他已调离了原单位,早就名誉扫地。抑或是为了替南京的司法部门、政法部门正名?那更没必要迟至今日才公布真相。因此,我实在看不懂此中奥秘。

   当然,剩下来还有一种解释,即试图以此来拯救日益下滑的社会道德。刘书记说了, “彭宇案”并非是你们此前想象的那样,事实是彭宇确实撞倒了徐老太,因而他要承担一定责任,一审二审都没判错,所以当今社会道德滑坡不能归咎到“彭宇案”上。如此,今后谁再碰到老人倒地这类事大可上前将其扶起,不必心存顾虑。这大概就是政法部门想要的效果吧?

   但我说,不管真相如何,已经无补于事了,再也无法挽救该案造成的负面影响了。“彭宇案”的恶果既已铸成,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现在对于政法部门而言,该认真反思和汲取教训的是,除了刘书记所列的三点外,还须补充一点,即那么简单的一点民事纠纷何以会演变成如此复杂的公共事件。刘书记对此的解释是,在二审中,原告、被告达成了一条保密条款:“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但这一条款仅适用于原告、被告双方(担心会因为当事人一方的倾向性叙述混淆视听),并不适用公权部门(包括法院、政法部门和宣传部门等)。“彭宇案”并不是什么事关国家机密的大案要案,公权部门无须为其保密。这只不过是一桩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有什么必要隐瞒真相,而且一隐就是六年。

   如果当局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何至于造成如此大的危害,怎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这恰恰暴露了执法者一贯的思维惯性,不信任媒体,无视人民群众知情权,不以新闻发布和媒体舆论为然,习惯地以“无可奉告”来消极对待媒体,致使媒体和公众无从获悉真相,在人云亦云中使事态变得日益复杂神秘,远离真相。

   笔者希望,经历此变后,南京当局能认清一点:今后凡是再遇到此类公共危机时,须讲究三类危机公关策略:一是主动。当危机发生时,不能心存侥幸,一捂了之,一定要主动发布,采取主动;二是真诚。应对危机最好的处理策略是真诚,是设身处地,真正理解民众的关心和期待,以真诚赢得民众;三是及时。危机发生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