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车储销售办法:浅析“变态的社会现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0:45:36

浅析“变态的社会现象”

本文主要谈社会变态的问题。但笔者自知对千姿百态的大千世界认识比较肤浅,掌握的资料也十分有限,难以分析透彻;只能从某几个视角谈谈个人之浅见,希望共同探讨,明辨是非。——毒瘤不除,难有健康体魄。

关于“变态”的理解并非笔者的灵感,先见之于《中国的教育已经变态到了极点了》一文,读后心服口服。文章的结论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竞争是社会发展的源动力”、“知识改变命运”、“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些变态的思维,使整个社会发生了变态,教育怎么能不变态?但我觉得,最严重的变态是:一位“学者”竟然说“宁要腐败,不要毛泽东”!于是笔者被刺激了神经,把如鲠在喉的几点看法形成文字。

关于中国教育的变态,别人已有深刻论述,笔者也曾写过几篇文章,不予重复。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述之。

药家前案后案折射的人格变态和社会变态

我之所以关注此事,皆因——太伤天害理!天理不容!!

曾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药家鑫案(称为前案),令人发指、匪夷所思。本来是一桩简单的交通肇事案,却导致残忍的恶性杀人案。一个大三学生在夜晚开车把人撞伤,谁都相信不是故意的,但他并不愧疚,并未想到施救,而是怕自己承担不良后果,便一不做二不休,竟抽出携带的尖刀杀人灭口,企图逃避责任。为保护个人私利,居然人性泯灭,对完全无辜的被害人的求情无动于衷,比杀一只鸡还能下狠心,能说这不是人格严重变态么?难道不是因为社会变态么!

人格变态属于道德沦丧,但理智基本健全,不同于精神病患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国家现行法律,该怎样定罪也是清楚的,可是却莫明其妙地演绎了一系列闹剧!

首先,“人民法庭”在庭审时搞所谓“问卷调查”,征求量刑意见;又有什么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专家”发表不当言论,其目的显然都是为保住那个杀人恶魔的性命,并使法律丧失公正和威严。而当激起民愤之后,形成了声讨态势,他们又说不该动员群众舆论干扰法庭判案;更有一个北大“法学家”竟说什么“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纯粹是胡搅蛮缠!分明是他们激起舆论哗然,却倒打一耙;妄图主宰舆论导向,却不主持正义。他们根本无视弱者的权利和尊严,他们的立场竟是如此鲜明,而逻辑却是极度混乱。

当眼见那个杀人恶魔被判死刑几成定局时,据说又跳出五位冒牌“教授”,他们要最后一搏,说什么“为了不亏良心”。他们威胁说:处死药家鑫,“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却不管药家鑫原来的戾气来于何处,及其严重后果;因为在他们眼里,人有高低贵贱之分。否则,何至于为一个残忍的杀人犯兴师动众!

据说某报记者曾极力诱使受害家庭做出让步,使药家达到拿钱买命的目的。可是偏偏被害者家人特别耿直,认理不认钱,掷地有声:“我们不要带血的金钱!”为此,无辜的受害家人竟遭到恶意诽谤,一些被金钱熏黑了心的变态者反骂他们“不要脸”!——还有天理么!

这一系列表演,是一帮人的人格变态,因而也是社会变态!

我认为,药家鑫受到法律惩处是他必须付出的代价;但平心而论,他也是受害者。那么加害者是谁呢?应该是他的家庭和社会(包括学校)教育。道理非常浅显,在幼儿读物《三字经》里就讲得很清楚。到此,事情并未完结。据说,药家又往张家送钱,遭拒。尔后,药家又起诉原告的辩护律师,“理由”是对方“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真是天方夜谭!而原告方竟有“豪言”:“斗胆预言,今日的庭审,必将载入中国法治与社会文明史。”

试想,那个辩护律师张显站在受害方的角度,并出于极大义愤,难免对加害方有贬低的语言,也难免有失当的语言。他若因此而成为被告,无论会有什么判决结果,都是往受害者家人的伤口里撒盐!儿子伏法之后,反成原告的告状人只关心自己的鸡毛蒜皮,完全不顾他人的感受,这和他那个孽障儿子是同样的思维逻辑,一脉相承。受害的仿佛是他们,人格变态若此,令人发指!

他们失去儿子是咎由自取,且有不可推卸的教育责任。新社会的法律不搞株连,算便宜了他们,难道他们自己就不该认真反省么?试问苍天,药家鑫的父母不该忏悔么?他们打这场官司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他们想给我们这个社会贡献什么?有人说,他是刚愎自用,实则是人格变态!极为可笑的是,原告代理人在一审代理词中竟说“今天我们将见证中国自媒体时代的一起经典案例。”——肯定是变态“经典”,是挑战正义;他们居心叵测,妄图以权压人,以势压人,可能会遗臭万年。简直是药家鑫的戾气不散!

药家名义上是状告张显侵犯名誉权,但一审代理词中只列举了被告几条微不足道的涉及药家的言论,而大部分经过“公证”的言论与本案毫不相干,驴唇不对马嘴,却说被告“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这就扯到政治上去了,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但我觉得被告并未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是不是虚假信息,作为某个当事人的律师,是如何判定的?他说张显有“明显主观恶意”,无非就是要让药家鑫以命抵命,彰显法律的威严。在他的逻辑中,被害方反而有“恶意”,这不是血口喷人么!法院的判决并未证明张显有“主观恶意”。一审代理词还不厌其烦地用大量篇幅“论证”药家的背景问题以及被告有不实之词,这些事与药家鑫定罪、量刑有关吗?可能与赔偿数额有关,至于法院是否采信,张显并不能决定,这能构成诽谤罪吗?说他们有钱有势,可能与事实有出入,难道就是诽谤?如果说他们是天使,岂不是更严重的诽谤!——兰律师就这种水平,也敢出来混饭吃?

我注意到,在药家鑫案的纠缠阶段,曾有网民义愤地说:如果药家鑫不死,法死。而今,我们也可以说:如果药家胜诉,则法危矣,国将不国!那个冗长的“代理词”虽然其势汹汹,究竟哪一条有分量?他们收集的所谓“证据”,还假模假式地逐条做了“公证”,洋洋洒洒,也是吓唬人而已。可以看出,张显根本没有藐视法律,也没有侵权,相信他不会被吓倒,也总会有正义人士出来为他撑腰。他的对手是撞过南墙的,并不想回头,但绝不会捞到稻草。药家鑫案的判决结果与当初办案的走势明显不同,人们不能提出疑问么?敢保证有不公正执法的么?后案(即诉张显案)有多条“证据”,将成为纠正不正之风的线索,他们将会碰得头破血流。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变态行为!他们的思维已经超出了道德和法律的范畴。

有幸,确也非常背兴,见到了《张显手段大揭秘》一文,未知作者何许人也,和疯狗一样,逮谁咬谁。把臭不可闻的李玫瑾称作“在学术界德高望重的前辈级人物”;却对“三门峡那个‘有信仰’的薛女士”一通讽刺挖苦。说什么“一个连羞耻都不知道(的)‘女人’,还‘有信仰’,居然冒充善人出来‘劝和’,实在让人笑掉大牙”,“跳出来披着《圣经》的外衣意图说服双方‘和解’”,说人家的一篇博文是“东拼西凑、强词夺理、欺哄诱骗、讽刺挖苦的大杂烩”——真是“不识好人心”达到极端!洋洋洒洒罗列了40大条,正如一位网友所言:“满篇强词夺理的混账逻辑”!即使用“普世价值”衡量,也难以站得住脚吧?

药家鑫已被法律处死,但他们却说“就药家鑫案件本身而言,无论是法律还是人情,药家鑫本来都可以不死。但张显却一心要把药家鑫给‘辩死’。”——“坏人”能把“好人”辩死,分明是他们的逻辑!——那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么?

在此,把他们给张显罗织的40条“大罪”加以展示,可以让人们见识一下什么叫“恶人告状”;可以让人们见识一下现代版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1、借刀杀人;2、疯狗乱咬;3、断章取义;4、强词夺理;5、视而不见;

6、无中生有;7、栽赃陷害;8、请君入瓮;9、添油加醋;10、空穴来风;

11、借尸还魂;12、笑里藏刀;13、心黑皮厚;14、杀人骗捐;15、憨子上阵;

16、娃娃当枪;17、挟尸要价;18、就地分赃;19、假痴不癫;20、装聋作哑;

21、损公肥私;22、浑水摸鱼;23、威胁绑架;24、釜底抽薪;25、翻手为云;

26、覆手为雨;27、帽子满天;28、棒子乱舞;29、明抢晃晃;30、暗箭飕飕;

31、明里相劝;32、背后下手;33、昨日耻辱;34、今天卖乖;35、李鬼抹黑;

36、水军风采;37、无法无天;38、极左重来;39、荒淫无耻;40、遗臭万年。

那个“高人”进一步诬蔑张显是“不择手段的卑鄙小人”,“是一个祸国殃民的乱臣贼子”,“阴险”、“恶毒”。若不明真相,不知案情,定然会对张显画个大问号。

岂不知,张显只不过是仗义执言,决心为一个无辜被害惨死的弱女子伸冤,讨回公道,维护人的尊严;他的愤怒缘于有人伤天害理和办事不公;辩护过程纵然有一百个不当,与“卑鄙小人”、“乱臣贼子”、“阴险”、“恶毒”沾边么?简直没有天理!倒是让我们领略了贼喊捉贼的卑鄙伎俩和无耻嘴脸!究竟是谁伸张正义;究竟是谁践踏人伦?这位“高人”算把这场闹剧推向了高潮!

他们为了维护邪恶,绞尽脑汁,不遗余力,几近疯狂;并且坦言,“我自己都快要崩溃了”!他写道:“都说中国有坏人,但把这么多的黑、厚、丑、坏、阴、险、恶、毒都集于一身的还真没有见过。”——这不正是说他们自己么!

无非是因为正义人士推动法律斩杀了那个恶魔,不许作祟,戳了他们的心窝子,导致疯狂报复,搅乱朝纲,岂有它哉!

那篇文章最后说“这就是现实的中国”,显然并不合他们的意;我说:这就是变态的中国,因为有他们这些变态的人!对这种人不严厉打击行么?!

小悦悦的悲剧

在南方某市,一个穷人家的孩子小悦悦,因家长忙生意,疏于监护,在街上玩耍时惨遭汽车碾压。肇事司机逃之夭夭,18个路人视若无睹,应该说也是人性泯灭,最后被一个拾荒的老年妇女搭救。但因孩子太小,伤势过重,终未留住那个幼小的生命,其家长悲痛欲绝。他们祸从天降,顿失爱女,实乃生活所迫。若不是为养家糊口,倒不至于疏于监护吧。

一些人把“人性论”讲得天花乱坠,但落实到行动上,却无比冷酷。只有富人的命值钱,比如有那么多人出面保药家鑫,而对穷人视同蝼蚁。还有“压伤不如压死”的高论,他们的怜悯之心都去了什么地方?在他们眼里只有金钱,没有人性;只有自己,没有他人。这难道不是人格变态和社会变态么?

边缘地带的人情

稍有阅历的人都知道,山里人和边远地区的老百姓都特别实在。实在的近义词是纯朴,边缘地带的人不像某些“城市人”学得贪、懒、奸、滑、坏。一些所谓现代“文明”者,也就是会抢夺、会享乐,简直是亵渎文明。

边缘地带的人仿佛有共享理念,特别对远方客人视同亲人,热心招待,不图回报,即不讲等价交换原则。他们的心灵特别纯净,互助精神很强。但他们被挤压在社会底层,甚至被排斥、受歧视,其实他们才是社会中坚。中华民族能生生不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他们功不可没,并且坚守了中国传统文化。他们那里没有诸多乱象。倚仗他们,中国就不会亡国灭种。他们属于未被污染者,因而没有变态,尚有一方净土。那个搭救小悦悦的老年妇女是乡下人,这不是偶然的。从表面看,仿佛他们和现代文明有较大距离,但却是文明基石;仰仗他们,文明大厦才不会倾倒。

从穿衣到脱衣

人类站在动物世界的顶端。人和一般动物的最大区别是会使用劳动工具,有思想。有一个自然现象可能许多人没注意过,据一份材料揭示:上帝造万物时,为了使其能够自行繁衍,规定各种动物都有发情期。而人没有发情期,但可以随时发情。这是因为人适应环境的能力超强,在任何季节都可以生育和存活。这种“揭示”和“解释”可能不科学,属于唯心论,但从现象看确实如此。

我对人类的进化史缺乏研究,比如从猿进化到人,从什么时候开始穿衣服,为什么穿衣服,并不太清楚。我觉得穿衣服不外有两个目的:保暖和遮羞。所谓“遮羞”,即暴露生殖器认为是羞耻之事。最早是用树叶遮挡,后来用衣服遮挡。为什么要遮挡呢?肯定是为了防止诱发情欲,防止乱交,防止人类退化。这说明穿衣服是一种进化,并以羞耻之心设防。

然而,近些年引进带有“文明”标签的西方意识形态,某些中国人也开始表演裸露,如脱衣舞、床上戏之类;文艺作品充斥淫秽内容赚人眼球。目的是提高收视率和点击率,可以赚到更多金钱。资本主义就是如此不择手段,只要能赚到钱,可以不顾羞耻,不顾影响。

从裸体到穿衣是进步,是走向文明;那么在大庭广众面前恬不知耻,表演脱衣,展示性感,挑动情欲,是走向进步还是回归野蛮?

由于一切向钱看,笑贫不笑娼,解放兽性,道德沦丧。西方提倡“性解放”,导致艾滋病蔓延,难说不是“上帝”对胡作非为的人施以惩罚!

我国解放后实行一夫一妻制,是社会进步。可是改革开放以来,有些人发了横财,“富饱思淫欲”,便包二奶、三奶、四奶……,把稳定的家庭结构搞得一塌糊涂,桃色案件频发,这难道不是人格变态和社会变态么?

动不动就玩命

现在特别邪门儿,有的人往往因为屁大点事就敢于玩命。不珍惜别人的生命,也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到底是为什么?我认为是因为社会不公,人们心理不平衡,合理诉求不能满足,看不到出路,看不到前途,于是就玩世不恭,甚至玩命。有的地方还不许上访,像管制奴隶一样。如此限制自由,匪夷所思。大禹治水的典故值得借鉴。

现在,有钱的人想确立一个潜规则:有钱什么都能买通。没钱的怎么办呢?读过《水浒传》就会明白。更极端的是,往自己身上倒汽油,点火。我曾见过一份资料,题为《强拆迁之“雷”pk抗拆迁之“囧”》,“鸟窝”随便捅,触目惊心!

近几年为什么自焚事件频发?有时我就想:敢往自己身上倒汽油,点火,什么事不敢干呢?这是很危险的。归根结底,也是人性扭曲和社会变态。

造假成为巨大公害

有人给我发过一个幻灯片,题为《缺失的道德》,看后委实令人叹息;分明是社会变态,我就不惜花费笔墨,展示给大家——

【发送者的寄语】这不是道德缺失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没有道德,他们这样做下辈必下十八层地狱!

【总题目】缺失的道德

1、水果也整容(给水果上色、打蜡,美观诱人)

2、瓜子需修面(添加滑石粉、石蜡,改变品相)

3、“勾兑”的黄酒(往黄酒里兑自来水,再加酒精等调色、调味)

4、非泡的泡菜(生产者根本不吃自己做的泡菜,只为出售)

5、平遥的肉就是“平遥牛肉”(用骡马肉冒充牛肉)

6、老陈醋不酿造(原醋颜色太淡,加色素调色,生产过程极不卫生)

7、火锅底料人工增香(用人工香精代替香料,并加石蜡做凝固剂)

8、肉馅讲究“细腻”,不在肉质“优劣”(用杀猪时丢弃的下脚料当肉馅包饺子)

9、香米、水晶米、珍珠米…都是有毒的“问题大米”(原料米是变质的,经过特殊加工)

10、苍蝇不吻的香肠(往做好后在架子上晾的香肠上打药,不粘苍蝇)

11、酿造酱油也“勾兑”(加入氨基酸,而氨基酸是用毛发经工业用氢氧化钠提取的)

12、不该做的在做,不该吃的在吃(据说一个前卫艺术家,吃婴儿纯粹是一种行为艺术)

【字幕提问】中国人要获得世界的尊重和认可,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结束语】无奈、无助、无言的结局

【观后感】(回复)

“收到,但我并不感到震惊,只不过是小巫而已,十多年来司空见惯!

只是那个吃人的事例觉得新鲜,丧失人性竟至于此,难道是中国固有的么?!

在我生命的前60年,闻所未闻,何以现在遍地皆是!

潘多拉魔盒打开了,牛鬼蛇神都跳了出来,该下地狱的大有人(魔)在!”

此外,我对那个“提问”持有异议,怎么可以看成是中国的特产呢?难道过去说“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是胡说八道吗?哪个是进口的(比如那个所谓的“行为艺术”就属于“现代意识”,疑似进口货),哪个是原生的,哪个是新生的,应该有所分析;儿孙不争气,谁该承担责任要分清,最好不要让我们的老祖宗跟着吃瓜落!

有“无奈、无助、无言”的伤感,就应该挖一挖根源,带头扭转之。吃饱喝足之后,只知娱乐,跟着别人唱“芽儿有”,能够获得世界的尊重和认可么!闭着眼睛走路,恐怕只能是在原地兜圈子,就像夜间走路遇到“鬼打墙”一样。

【疑点】经过仔细观看,几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

1、泱泱大国存在此类现象,简直是国人的耻辱。基本有两种态度:一是汗颜、痛心、痛恨;二是怀有猎奇心理、津津乐道,甚至进一步加以渲染,以达到丑化中国人之目的。作者与观者属于何种心态,应注意分辨。

2、有几个镜头存在被导演的嫌疑。因为此类事情见不得人,要想拍照谈何容易!但有的场面却显得相当配合,并似有布置;这不难理解,因为都是为钱,只要把钱使足,不难让人配合。要说明的是,这仅是个人猜测,并非全部否认客观事实,尚需明眼人仔细鉴别。

3、作者是何身份?说明文字使用繁体字,就怀疑他是港台人士,对大陆怀有偏见,或是受雇于国外的别有用心者。那个提问句“中国人要获得世界的尊重和认可,还有多长的路要走?”是什么口气!是恨其不争,还是充满嘲笑!反正让我难以接受,我不认为中国人都是下三烂,竟得不到世界的尊重和认可。到底如何,不可不加以推敲。

尊重事实至关重要,我觉得该幻灯片的事例太少;既要纠错(或曰讨伐),就应该充分掲丑,将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据我亲眼所见和据媒体报道,补充如下——

【增补】

1、黑心棉(把乱七八糟的东西絮在棉被里、棉服里)

2、注水猪、注水牛、注水鸡、注水鱼……(为增加分量,屠宰过程无比残忍)

3、毒奶粉(奶粉里加三聚氰胺,害了不少儿童)

4、地沟油(有的饭馆用地沟油炒菜)

5、全是瘦肉的健美猪(猪是用加瘦肉精的饲料喂养的,对人身有害,国家曾明令禁止)

6、特意打扮的胡萝卜(据说用硫磺熏过,特别好看,但不耐储存,也对人有害)

7、杀虫剂浇出的韭菜(为灭地里的害虫,大量使用杀虫剂,但种菜人却不吃)

8、催熟的葡萄和西红柿(是喷撒催熟剂乙烯利催熟的,特别好看,能卖好价钱)

9、苏丹红(用作食品添加剂,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

10、掺红砖粉末的辣椒面(货红心黑)

11、白面馒头特诱人(真好看,却难吃,因为里面加了增白剂,已有禁令)

12、人造鸡蛋(这项技术大约成本不高;不然,赔本的买卖谁干!)

13、土豆做成的“松花蛋”(是带着灰壳卖的,剥开以后却是一个土豆)

14、死鸡变烧鸡(有人专门收购死鸡,制成烧鸡出售)

15、用双氧水加工竹笋(白净、漂亮)

16、连厕所都不如的豆腐坊(极其脏乱,污水遍地)

17、点心盒里放砖头(多作为拜年的礼品)

18、保命的灭鼠药(有人喝灭鼠药轻生,却安然无恙,因为是假药,毒性不够)

19、添加洗衣粉的油条(炸出来酥软,品相也好)

20、用敌敌畏兑白酒(伤人眼,要人命)

21、假烟、假酒不少见(往往是送礼的首选)

22、“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糖高宗”、“苹什么”(这些虽然不是造假,但价格太离谱,是有人恶意炒作,坑害老百姓)

……

【评论】

这种例子俯拾皆是,简直不胜枚举;司空见惯,丧尽天良。“人之初,性本善”,如果不是因为着了魔,怎么能做伤天害理的事情!但此等鼠窃狗偷之事,“大人物”们不屑为之。

眼下当官的哪个不是肥得流油,“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荡然无存。(这个提法有点绝对化,由于没找到更为恰当的修辞方法,暂且如此。)何以能够如此?靠权力和投机能够“先富”,能够花天酒地;“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大行其道。

平遥乃山西一座古城。山西人善于经商,据说是靠“诚信为本”,但现在呢?

走进超市,标价大都吓人,只要有点便宜货就会挤破了头;走进自由市场,价格相对便宜许多,但没有几个不要谎的,诚信何在!若无相当的阅历和真功夫,只能伸着脖子挨宰!骗子遍地,花样百出,防不胜防,让人能相信谁!

再往上说,社会分配极其不公,有的人年薪几百万、几千万;一个什么“星”的出场费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这些只不过能逗人一乐之辈都有别墅,高级汽车不止一两辆;几乎无官不贪,数额过亿的已不鲜见;把钱捞到手以后,更有许多人携款外逃,难以追索;打着“改革”的大旗,变着法子把国有企业整垮,把剩余资产贱卖,肥了当官的,砸了工人的饭碗;把几大福利都革掉了,广大老百姓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

“苹什么”——凭什么?蒜再狠,也只不过能弄点小钱,难望那些硕鼠们之项背!

屁民们也要生活,但靠诚实劳动只能受欺、受骗,于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便顺理成章。拜金主义把人折腾得利令智昏、丧失人性。

正是:假冒伪劣与坑蒙拐骗共舞,强取豪夺与贪污腐化齐飞!

有博文辩称:按照《资本论》的定义,资本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有天生的趋利性和嗜血性,马克思对资本、资本家的刻画一针见血,“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挺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究竟谁应该下地狱,昭然若揭!

顺便讲个刚刚经历的一件小事:我送孙女去幼儿园,在十字路口横过马路的时候,有一辆城管的面包车悠然闯红灯,我们几乎互相干扰。我到达幼儿园之后,对一位保安说:“刚才我亲眼见到一辆城管的面包车闯红灯,他们能管谁?!”那位保安说:“您甭生气;连局长都嫖娼;他们不吃人饭。”——这难道不是道德缺失,烂得相当透么!

我觉得,不应该过多责难老百姓。我有一首打油诗,显得荒谬,却绝对真实:

这是何道理——如此现实

昔日馋猫仍受宠,难比乖狗露峥嵘;蠢猪可成座上客,唯独亏待农民工。

我曾有诗云,“眼见改革常闹鬼”,并非妄言,亦非偏见,更不是反对改革;究竟是谁居心不良,我们等待进一步暴露吧。

我又写了一首打油诗:

变态

闭眼唱盛世,罔顾乱象稠。盗贼遍地有,坑骗满街流;

行行都造假,处处现黄牛。贪腐成国粹,世人皆犯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