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办公室:关注估价入账税会差异防范所得税风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1:46:50

关注估价入账税会差异防范所得税风险

2012-1-6 9:34 转自互联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众所周知,估价入账是企业财务做账时经常会碰到的问题。而对估价入账,税法和会计规定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一旦企业忽视了这种差异,很容易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埋下风险隐患。

    所谓估价入账是指货物当月已入库并入账,但供货方的发票当月并未收到。根据财务处理相关规定,企业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入,月末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购货方不按时付款等原因,购货发票很可能在次月仍然无法取得,有的甚至长达1年以上仍挂在账上。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年末前取得发票并入账,对企业当年所得税尚无多大影响,但如果到了次年才取得发票,就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

    某大型企业2010年需要估价的材料款共计3600多万元,截至2011年5月31日,只取得发票1000多万元,还有2000万元的材料未能及时取得发票入账。前不久,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中发现了这一事实。鉴于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未取得发票其成本不能扣除,企业被责令补缴企业所得税近600万元,缴纳滞纳金45万元。

    还有一家中小企业也有过这样的遭遇。该企业2009年估价入账的材料款152万元,并已暂估入账。虽然企业2010年1月25日取得发票,但由于企业会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变更,新的会计人员不知道这笔款项已经估价入账,导致重复记账,多计材料款152万元。在2011年7月的一次税务稽查中,税务干部发现了这一情况,责令企业补缴所得税款38万元。

    从以上两个实例不难看出,估价入账问题虽小,税务风险却很大。如何防范这一风险?以笔者经验,企业至少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工夫。

    第一,建立估价入库备查账簿,做到日清月结。估价入账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经常发生的现象,对于货物入库,一般是由仓库保管员记账,月末再交给会计人员做账。而仓库保管员一般只记入库和出库的数量,对入库货物的价款是否属于估价并不关心。因此,为保证暂估入账核算的准确性,会计人员对于估价的货物必须单独记账,设置一套暂估入账备查簿,以便发票账单到达时逐笔查找,逐笔划销。同时,会计人员在月末结账之前,与货物采购人员要及时沟通,进一步对估价货物进行逐笔核实。

    第二,实行两次“过滤”风险制度。货物估价入账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上,而企业所得税一般采取的是“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管办法。因此,对于货物估价入账要关注两个时间段。一是估价入账开始到每年的12月31日,二是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在前一个时间段内,财务人员应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和沟通,对估价入账的货物进行第一次过滤,督促采购人员尽快索回因估价入账而未收回的发票。对于已经取得发票的估价货物要及时注销,对于未取得发票的货物清单及时往下一年度结转。在第二个时间段内,财务人员必须对估价货物再一次进行甄别。通过资产负债表的逻辑关系查缺补漏,检查是否存在多计或少计存货的现象。对于仍未收回的发票,财务人员要再次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

    第三,严格执行汇算清缴制度。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所得税所属期限估价入账的货物,仍然没有取得发票的、或者取得发票未冲减库存货物的,要及时进行税务处理,依法调整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估价货物还要做好年度所得税申报的衔接,对于前一年已做纳税调增处理的估价货物,后一年发票收回时,要在后一年所得税申报时做相应纳税调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