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环境美化方案: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一章: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的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07:09:15

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一章: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的管理

  本文摘选自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  1.交易席位的取得和享有的权利。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权利之一是参加交易,参加交易先要取得交易席位。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至少取得并持有一个席位。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购买席位,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之问转让席位。  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享有下列权利(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例):  (1)进人证券交易所参与证券交易。  (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5)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2.交易席位的转让。证券交易所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要对会员取得的交易席位实施严格管理。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证券交易所。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会员不得将席位出租、质押,或将席位所属权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  交易席位可以转让,但转让席位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现行制度:席位只能在会员问转让;会员转让席位的,应当将席位所属权益一并转让;会员转让席位,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存在欠费或不履行证券交易所规定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转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