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的大学宣传方式: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一章:证券交易所会员制度之特别会员的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22:22:38

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一章:证券交易所会员制度之特别会员的管理

  本文摘选自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以成为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条件是:依法设立且满l年;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l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  1.特别会员享有的权利有:  (1)列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2)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建议。  (3)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2.特别会员应承担的义务有: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接受证券交易所年度检查和临时检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变更报告。  (3)及时协调、联络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有关的业务与事务。  (4)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缴纳特别会员费及相关费用。  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特别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章程和规则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如警告、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取消会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