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小河刑事法庭缺乏对律师的起码尊重
(2012-01-16 2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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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
陈光武
陈有西
贺卫方
刘桂明
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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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
分类: 休闲山庄 贵阳小河刑事法庭缺乏对律师的起码尊重
------杨金柱系列评点黎庆洪涉黑案审判之一
【金柱按语】杨金柱在将自己升格为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第一辩护人(已经得到了黎庆洪妻子和周泽律师的确认)的同时,陡然加重了肩上的责任、感觉到了无比的压力。杨金柱同意杨学林律师的观点:李庄案是一场战斗、北海案是一场战役、贵阳案是一场战争!面对这场战争,杨金柱只能勇往直前,没有退缩的理由!
黎庆洪涉黑案的真正关键不是该案的完全丧失程序正义,中国还没有因为丧失程序正义而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例。黎庆洪涉黑案的真正关键是:该案是贵州省公安部门对黎庆洪进行构陷、故意制造的一个假案、冤案!从客观证据上而言,黎庆洪完全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果黎庆洪蒙冤,则中国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可以成为黑社会组织、中国所有的民营企业家都可以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犯!
杨金柱在博客上说自己要用五天的时间发表第一轮辩护词为黎庆洪涉黑案作无罪辩护以后,许多律师同仁给杨金柱打来电话,问杨金柱是不是把时间搞错了,是五个小时而不是五天。杨金柱明确告诉他们:杨金柱发表第一轮辩护词的时间是五天而不是五个小时。
杨金柱将在博客上连续发表系列评点黎庆洪涉黑案审判的文章,是18评,还是36评、54评、72评,现在无法判断。杨金柱的目标是:不追求系列文章的数量,但从质量上一定要超过2010年撰写的大战重庆五毛的18评。中国有句俗话:出水才看两腿泥、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杨金柱的系列评点黎庆洪涉黑案审判的文章现在隆重登场,恭请律师同仁和网友们多多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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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9日至14日,贵阳小河区法院刑庭在航天企业红林公司的大礼堂对黎庆红等57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共有26个罪名)进行了6天公开审理,创造了几项历史记录:
6天庭审,有10多名律师受到了审判长的当庭训戒(杨金柱第一次向黎庆洪就程序问题发问时被当庭训戒一次);
1月10日上午,李金星、杨名跨、刘志强三位律师被审判长逐出法庭;
1月12日上午,56岁的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被审判长逐出法庭时,蜂拥而上23名非司法警察,迟夙生律师长期患有糖尿病加之从来没有受到过逐出法庭的耻辱一时激动而晕倒在法庭上------
杨金柱在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第二辩护人的位置上坐了五天,真可谓坐山观虎斗也!至第五日(1月13日)上午40多位辩护人对黎庆洪第一轮发问完毕,杨金柱对法庭作出自己的判断:该法庭缺乏对律师的起码尊重!该法庭尊重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
杨金柱的上述判断有以下事实为证:
一、没有给律师提供起码的工作条件
1月9日上午8时30分,杨金柱和其他律师们经过抗争后不走安检门进入法庭时,小河区法院的工作人员给每位律师发了一片“尚乐随身暖”。杨金柱当时就想:糟糕,法庭没有空调。但一片“尚乐随身暖”在手,心里还是暖洋洋的。
但杨金柱走入审判区的辩护席上,心里马上凉了半节:法庭没有给40多位律师准备一个电源插座,40多位律师安排了五排座位,但只有前面两排有桌子,后面三排的律师们只有座位而没有桌子。
该案共有200余本案卷材料,全部拍照存档,辩护律师们只能将案卷材料拷贝到手提电脑里面,因此法庭必须为辩护律师提供桌子和电源,以便律师们一边查看电脑里面的资料,一边用笔进行庭审记录。
在杨金柱、周泽等律师的交涉下,小河区法院临时买来了电源插座,但直到1月14日的庭审第六天,仍然没有解决后面三排20多位律师的桌子问题,使20多位律师只好将电脑放在膝盖上,根本无法用手来作庭审记录。
二、开庭前没有和律师们进行任何沟通
1月9日上午9时后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走上法庭宣布开庭。杨金柱心里顿时一惊:该案有5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涉及26个罪名),有40多位律师出庭辩护,如此重大案件,审判长竟然没有就有关庭审程序问题和律师们进行沟通,不举行一次庭前沟通会议,这个审判长难道有天大的本事?
杨金柱走南闯北26年,见识过不少刑事法庭,碰到过许多审判长。每逢大案,审判长都要在开庭前召开一次公诉人和辩护人同时参加的庭前沟通会议,就有关程序性问题达成一致共识,以使庭审顺利进行。2011年10月北海中院在开庭前专门召开了公诉人和辩护人同时参加的庭前沟通会议,2011年12月昆明中院也在开庭前召开了公诉人和辩护人同时参加的庭前沟通会议,即是明证。
三、法庭在开庭过程中一味强行向前推进,没有就庭审程序问题和律师们进行任何沟通
1月9日开庭第一天,即有10多位律师受到审判长的口头训戒,其中包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和北海律师团著名律师周泽、朱明勇、李金星、杨名跨、曾维昶、王兴等人。 1月11上午,审判长在两个小时之内,将李金星、杨名跨、刘志强三位律师逐出法庭,创造了中国刑事法庭的一个历史记录。
开庭至此,审判长应当对自己的庭审方式进行反思,及时和40多位律师进行沟通。杨金柱多次向小河区法院刑庭的朱庭长和黄敏审判长提出:法庭应当就有关庭审程序问题进行沟通,如果法庭一味强行向前推进而得不到律师们的配合,这个庭是肯定开不下去的。
但法庭完全将杨金柱的合理建议当做耳边风,以至在1月14日上午发生审判长当庭逐出现任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的恶性事件。
1月13日下午,经过连续五天开庭以后,黄敏审判长在没有和律师们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即宣布14日(星期六)继续开庭,非法剥夺律师们的法定休息权利,受到了杨金柱、陈有西等全体外地律师的抵制,也说明黄敏审判长完全不尊重律师。
四、使用众多非司法警察来威胁律师
1月9日上午开庭时,57名被告人每人被两名警察押进法庭,审判区坐着57名被告人和110多名警察(两名警察夹一名被告人)。杨金柱经过对警察们的臂章观察后发现,只有极少数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绝大多数都是公安机关的刑事警察。
1月10日上午,杨金柱走进法庭后发现,在律师辩护席的后面坐着近50名刑事警察。杨金柱当时就想:真是来者不善啊!小河法庭为什么不将这些地方摆上桌子扩大辩护席给律师们提供起码的工作条件?而要安排几十名刑事警察专门对付律师?
现以迟夙生律师被逐出法庭时的情形来证明黄敏审判长和小河法院根本不尊重律师。
鉴于迟夙生律师56岁有严重的糖尿病,又鉴于迟夙生律师的现任全国人大代表的特定身份,即使黄敏审判长要将迟夙生律师逐出法庭,也应当走以下程序:
第一步,黄敏审判长应该当庭说明迟夙生律师违反法庭纪律的具体事实;
第二步,黄敏审判长应该当庭说明逐出迟夙生律师的法律依据;
第三步,黄敏审判长在宣布将迟夙生律师逐出法庭的决定以后,要求迟夙生律师自行退出法庭;
第四步,如果迟夙生律师拒绝自行退出法庭时,黄敏审判长可以召唤两名女性警察走上辩护席予以协助。
如果黄敏审判长当时按照以上步骤进行处理,断然不会发生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晕倒在法庭上的恶性事件!
当时的客观事实是:迟夙生律师抗议审判长审判程序违法的话音刚落,黄敏审判长在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即宣布将迟夙生律师逐出法庭,瞬间拥上23名刑事警察至迟夙生律师的辩护席前,导致迟夙生律师当场晕倒。这也是杨金柱断然黄敏审判长缺乏驾驭如此重大案件的庭审能力的依据之一。试想,中国刑事法庭还没有发生过将现任全国人大代表逐出法庭的先例,这是一件大事。即使是贵阳中院或者是贵州省高院的刑事法官面对此事,也必须理性处理。这只能说明黄敏审判长无知,因为只有无知者才无畏!
特别说明一下,北海中院的张黔鄂审判长宣布逐出陈光武、朱明勇律师的时候,只有两名司法警察走上辩护席。当北海第一公诉人张志刚无理对辩护人进行人身攻击时,杨金柱站起来怒斥公诉人张志刚、两次猛拍桌子的时候,张黔鄂审判长宣布将杨金柱律师逐出法庭,也只有两名司法警察走上辩护席。这就是两名女性审判长的差别,也是杨金柱断言黄敏审判长和张黔鄂审判长相比差两个档次的理由。
有此四点,杨金柱才断言贵阳小河刑事法庭缺乏对律师的起码尊重。不知黄敏审判长和小河法院的各位法官大人以为然否?
特别说明:明日发表杨金柱系列评点黎庆洪涉黑案审判之二《黄敏审判长的“与本案无关”可以休矣》,恭请律师同仁和网友们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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