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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审理枪支权利案意义大

(2012-01-16 23:15:36) 转载标签:

联邦最高法院

第2条修正案

基本权利

手枪禁令

杂谈

分类: 宪法历史 2008年4月04日
记者: 亚微 | 华盛顿


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几位居民联合起来把市政府告上法庭,他们提出的理由是,市政府颁布的枪支管制法违反了宪法赋予他们的持枪权。联邦最高法院日前听取了双方律师的陈述。许多观察人士指出,这个判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有可能对一直含糊不清的枪支权利首次作出明确的解释。


*争议由来已久*


两百多年前,美国的开国先父在制定联邦宪法后,追加了一系列保障公民权利的修正案。第2条修正案规定,保障自由州的安全需要有管理良好的民兵,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当年,宪法制定者也许没有料到,两百年后的今天,对于这条修正案的解释和运用在美国竟然引起轩然大波,而且形成了主张枪支权利和支持枪支管制的两大对立阵营。这两大阵营势均力敌,针锋相对。


*华盛顿市居民要求拥有手枪权*


2003年,美国首都华盛顿的6位居民到联邦地区法院提出诉讼,理由是市政府在1975年颁布的枪支管制法不符合宪法。这个法律规定,除了现役和退役的执法人员以外,该市居民一律不准拥有手枪,所有其它武器,包括步枪和散弹枪,必须存放在家中,而且必须上锁,子弹不能上膛。


提出诉讼的这几位居民指出,宪法第2条修正案给予他们拥有枪支的权利,并要求法庭允许他们在自己的家中持有手枪,因为在一旦遭到歹徒袭击时,他们可以有武器进行自卫。


*华盛顿市实施手枪禁令背景*


主张枪支管制的组织“防止枪支暴力布拉迪运动”主席保罗.赫姆基(Paul Helmke)介绍了这个禁令通过的背景。他说:“华盛顿作为一个人口密集的城市,经常有犯罪活动发生。因此,市政府试图通过这个禁令增加人们的安全感。由于这个禁令是全美最严厉的枪支禁令,多年来一直成为某些人士关注的焦点,美国国会曾几次出现试图推翻这个禁令的努力,但是都未能成功。”


*支持和反对阵营各陈己见*


支持枪支权利的“全国步枪协会”在向法庭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中为华盛顿居民的持枪权进行了辩护。该组织发言人雷切尔.帕森斯(Rachel Parsons)说,如果华盛顿市实施的枪支禁令在避免犯罪方面果真奏效,那么该市就会成为美国最安全的城市。但是,实际情况是,证据表明,在实施枪支禁令的这30多年中,华盛顿市的谋杀率却急速上升。帕森斯指出,宪法第2条修正案保障公民个人拥有和持枪的权利,华盛顿市的枪支禁令违反了宪法给予人们的这个权利。


帕森斯说:“我们认为,宪法制定者在通过宪法第2条修正案时已经明确规定,这个权利是给予公民个人的权利。但是,支持枪支管制的人士却声称,这个权利是指集体持枪的权利,而且仅仅和州民兵组织的活动有关。”


但是,“防止枪支暴力布拉迪运动”的主席赫姆基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说:“我们支持的论据是,1790年通过宪法第2条修正案时,组成联邦的各州对联邦政府过于强大感到担心,因此它们努力确保拥有一支自己的民兵组织,这就是为什么第2条修正案特别强调保障自由州的安全需要有一个管理良好的民兵组织的原因。”


*联邦下级法庭判决莫衷一是*


对于华盛顿市这6位居民提出的诉讼,各级联邦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联邦地区法院首先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后来以手枪禁令违宪为由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后决定受理此案,并在2008年3月18号听取了双方律师的陈述。预计,法庭将在2008年夏季对这个案子作出判决。


在美国,由于对宪法第2条修正案的解释以及各自利益不同,主张和反对枪支权利的都大有人在。主张枪支权利的人士指出,宪法第2条修正案所说的拥有枪支的权利和“权利法案”中的其它权利是一样的,它们都是指公民个人的权利,而且这个权利不得侵犯。


支持枪支管制的人士却提出,宪法第2条修正案指的是民兵作为集体持带枪支的权利,因此只泛泛强调人民拥有枪支的权利是错误的,因为这条修正案还提到,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


*支持枪支权利律师强调个人权利*


2008年3月18号,这两派人士的观点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听审中都得到了充分的陈述。维吉尼亚州的艾伦.古拉(Alan Gura)律师是华盛顿市要求拥有枪支权利的6位公民的代理律师。他介绍了枪支权利的起源。他说:


“允许私人拥有枪支是我们从英国普通法继承的一项重要的权利,这个权利的初衷是使人们能够保护自己和家人免受犯罪的侵害,同时推翻国王的压迫统治。这个权利还确保一旦将来政府实施暴政,人们可以使用武器来恢复秩序,并制止暴君统治。因此,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制定后,人们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继续保持私人拥有枪支的权利。”


古拉律师指出,有关专家对枪支法和枪支拥有权的研究表明,社会上拥有枪支的人越多,犯罪率就越低,社会也就越稳定,因为犯罪行为受到了遏制。


古拉律师指出,在美国,枪支管制法比较宽松的州和市往往比较安全。他说,华盛顿市虽然禁止私人拥有手枪,但是它在全美却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城市,自从手枪禁令实施后,犯罪率反而激增。古拉律师指出,提出这个诉讼本身,体现了美国法律对公民个人权利的维护。


古拉律师说:“这起诉讼不仅涉及受到宪法保护的普通人在自己的家中使用武器进行自卫的权利,而且反映出美国法律制度优秀的一面,那就是,普通人如果觉得政府制定的法律侵犯了人权,他可以到法庭上要求就这一问题进行公平的审讯。这是美国法律制度保护公民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不受政府权力侵犯的最佳例证。”


*反对枪支权利律师强调集体权利*


代表华盛顿市政府的沃尔特.德林杰(Walter E. Dellinger )律师指出,制定宪法第2条修正案的初衷并不是让每个人都拥有自己喜好的枪支的权利,而是让各州能够有自己的民兵组织。


德林杰说:“我们还提出,即使宪法第2条修正案确立了私人拥有枪支的某些权利,华盛顿市实施的手枪禁令也应该得到维护,因为这个禁令是合理的。华盛顿市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在人口密集的城市,手枪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手枪简便易携,人们可以随身带到公共汽车或地铁上、也可以带入学校、政府办公楼或商店里。我们认为,由于手枪在家中和公众场所对人们构成威胁,因此华盛顿市禁止人们拥有这种枪支是有道理的。”


德林杰律师说,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有可能决定华盛顿市能否实施手枪禁令,还有可能决定其它州或城市能否实施手枪禁令。


他说:“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有可能对各州的枪支管制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有人提出实施手枪禁令是否违宪,以及是否应该对拥有机枪以及其它自动武器也实施限制的问题。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如何解释宪法第2条修正案涉及的枪支权利,如何确定各州以及联邦政府限制私人拥有枪支的权限,人们将拭目以待。”


*联邦最高法院以往判决不明确*


美国历史上,涉及第2条修正案的案子不断告到法庭上,法庭在裁决时面临同样困难的选择,他们要决定,第2条修正案究竟是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还是保护集体的权利,法庭应该以宪法制定者的初衷作为判断第2条修正案的唯一标准还是应该调整修正案的适用范围,以适应新时代的变化。


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从来没有正面回答宪法第2条修正案所涉及的枪支权利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可以遵循。


以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诉讼为例,1938年,杰克.米勒和弗兰克.莱顿在俄克拉何马州和阿肯色州之间运输未经注册的双管12口径猎枪,被指控违反了“1934年全国枪支法”并受到起诉。这项法律禁止在没有向政府注册和交税的情况下拥有机枪和枪管锯短的猎枪。


米勒提出,政府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第2条修正案给予他的拥有枪支的权利。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由于被告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表明枪管锯短的猎枪是用于军事用途的,而且与保持管理良好的民兵的有效性之间有合理的联系,因此持有这种枪支不受宪法第2条修正案的保护。在对米勒一案作出判决时,联邦最高法院没有明确说明,宪法是否保护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


*华盛顿市一案判决意义重大*


有关专家指出,联邦最高法院这次审理涉及华盛顿市枪支权利的案子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是联邦最高法院首次正面就宪法第2条修正案所涉及的公民拥有枪支的权利作出判决。


杜克大学法学院教授埃尔温.切姆林斯基就持这种观点。他说:“这将是联邦最高法院自1939年以来第一次对第2条修正案的含义作出解释。如果法庭推翻华盛顿市的手枪禁令,有可能使全美其它的枪支法规受到威胁,例如,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根据宪法第2条修正案,公民个人具有拥有枪支的基本权利,那么,联邦、各州以及地方上不计其数的枪支法规也会受到宪法的挑战。反之,如果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相反的判决,就不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


代表华盛顿市6位居民提出诉讼的古拉律师分析了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重要性。他说:“我看到有些国际媒体对美国枪支法的报导不是很准确。美国的枪支管制其实是非常严格的。这方面的常识和法规不会因为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而从此消失。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也不会把美国所有的枪支管制法都加以取缔。判决有可能说,州政府不能象华盛顿市那样完全禁止私人拥有枪支,而且今后在制定枪支管制法时要把政府管制枪支的利益与私人拥有枪支的权利权衡起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