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路由器怎么限速:谁将民生工程变成了“败家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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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民生工程变成了“败家子工程”?

2012-1-8 14:23|个人分类:时评|系统分类:社会·民生|民生工程, 社区, 成都商报, 农贸市场, 龙马潭区

      据成都商报报道: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永寿社区一座投资40万元、拥有固定摊位75个、划地摊位60个的农贸市场,于20103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不料次年8月就被责令拆除。其拆除的原因据说是没有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消息传出,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

       从该项目建设的缘由及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来看,无疑是一项得民心的工程。当地媒体披露,市场建成后,百货、干鲜、鲜肉、日杂等门类齐全,各类经营户和当地居民皆大欢喜。同时从根本上改变了永寿场原以街为市的“脏乱差”状况。但就是这样一个群众拍手称快的民心工程,却活生生地被主管部门亮起了红灯,从而变成了与“面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同样下场的“败家子工程”。

       永寿农贸市场沦为“短命工程”的症结在于没有办理土地报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从法律层面解读,它被拆除似乎无懈可击。但是,笔者不禁要问,这是一个按理很容易通过审批的项目,为什么会没有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呢?由于相关报道语焉不详,笔者只能揣测如下:一是有关领导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修建农贸市场还要办理这样一个手续?二是只是口头上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没有具备相应文字手续。或者说没有和国土管理部门通气;三是当地主管领导把主管的区域看作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自认为位高权重,我的地盘我做主。头脑里丝毫没有全国一盘棋的观念;四是在土地报批没有通过后,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照样上马建设,意在造成既成事实后来完善审批手续。从理论上和当今官场实际情况来看,上述四种揣测皆有可能。但第一种情况可能性不大。现在连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造屋都知道要办手续,何况堂堂一级镇政府。即使相关领导不懂,难道整个镇政府就没有一个人懂吗?第二种所述情况是古往今来官场的一个常态。“领导拍脑袋决策”替代了科学、慎密的规划。上级领导的一句讲话,往往作为下级执行的依据。正常的报批程序其实成了应景摆设。这种带有浓厚长官意志和个人色彩的决策,是产生如三峡“明珠塔”、灾区“黄金厕所”、贫困县“千万广场”等“败家子工程”的温床。即使这样的决策能催生如永寿农贸市场这样的民生工程,也很可能导致“难产”的后果。第三种情况就更为大家深恶痛绝了。但愿当地不是这种状况。第四种揣测目前没有证据支持。如果真有这种情况。就应该对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的官僚主义予以追究。但石门镇也不应如此草率行事。为什么不能全力去沟通呢?毕竟40万元投资不是一个小数目。

        从现有材料来看,永寿农贸市场沦为“败家子工程”的责任应该归咎于当地主管领导。不管是上述揣测中的哪一种情况,即使是好心办了坏事,都应该依法追究决策者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给民众一个交代;给“打了水漂“的40万投资一个说法。

        目前,我国虽然建立了决策追究制度,但缺少详尽可行的相关实施细则。也就是说,造成大量国有资金白白损失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短命工程”的决策者们基上得不到应有的追究。更不说经济责任了。投资40万的永寿农贸市场,和那些动辄上亿的项目相比,尽管是“小巫见大巫”,但也不能仅仅是简简单单说一句“吸取教训”了事。非如此,这样的“教训”还得继续“吸取”下去。现在已有不少有识之士建议实行规划决策的终生负责制和失误追究制度。笔者对此是举双手赞成。

       在结束这篇博文之际,笔者还有一些话不吐不快。据说,国土管理部门是通过卫片执法发现这个违建农贸市场的。笔者在赞叹当今执法手段的先进性的同时,不禁有一些疑惑:永寿农贸市场建成快两年了。国土部门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在这个市场刚刚开始就叫停呢?这样不就把损失降到最小了吗?难道没有卫星帮忙,就永远不能发现吗?查一查当地国土部门在这件事情上有没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应该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