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10网络唤醒开机:王希凯——矿产勘查运行的四种模式比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6:35:34

王希凯——矿产勘查运行的四种模式比较
——供“加强地质工作”参考

王希凯       矿产勘查运行涉及到4种主要经济关系,即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即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之间的经济关系;矿产资源使用者(探矿权和采矿权)之间的经济关系;矿产资源使用者和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矿业权投资人同勘查技术劳务服务者之间的经济关系等。这4种关系通过不同的体制、机制组合,在我国形成4种不同的矿产勘查模式。研究总结这些模式,比较它们各自的优点和弊端,对改革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体制和机制,进而加强我国的地质工作是非常有益的。
      矿产勘查的4种模式是:
      一、政府(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代表和行政管理者,下同)自己出资,组建事业单位进行矿产勘查,取得地质成果之后,无偿交给国有企业开采,企业获得的利润上交给政府。这就是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固体矿产勘查的作法。
      二、政府自己不直接出资,把矿业权交给自己开办的国有企业去勘查、开采,勘查费用进入矿产品成本,企业自行消化,即所谓探采结合。这就是我国对石油天然气勘查的作法。
      三、政府自己出资,自己选定地质项目,勘查技术和劳务向社会发包,取得的矿业权归政府所有,再由政府向社会出让。这就是当前某些地方政府的作法。
      四、政府自己不出资,通过设置矿业权,把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利用矿产资源使用者的资金,查明国有矿产资源,在矿产品销售环节,收取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这就是我国正在兴起的矿业权市场以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作法。
      上述4种模式比较,其优劣和各自的作用清晰可见:
      第一种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当时是清一色的公有制经济,由政府统一操作矿产勘查和开采、总体考虑成本和利润,在经济关系上是说得通的,在实践上也取得了很大成功,保证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矿产资源。但是同后几种模式比较,存在着严重的效益低下问题:
      1.用事业单位找矿,通过经费运作,这就潜伏着队伍规模同经费保障程度的矛盾,队伍是刚性的,经费是弹性的,一旦经费规模小于队伍规模,便会出现 一部分经费只能去养人,不能做地质工作了。因为作为事业单位的经费,在实际运作中,必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本上不受地质工作规模影响的“相对固定费用”,如基本工资、劳保费、房租、水电、取暖、日常经费等。这些费用只要事业单位存在就必须支付,不管搞不搞地质工作都是一样的;另一类是与地质工作规模直接有关的“相对变动费用”,如原材料、野外运输费用、野外津贴等。它随着野外工作规模的增减而增减。这两类费用的特点决定了:当地勘费的数额与地勘单位的规模相适应时,地勘费既能满足相对固定费用需要,也能满足相应地质工作规模的相对变动费用的需要。一旦出现地勘费数额小于地勘单位的规模,便会首先用于保证相对固定费用需要,剩下的才能根据所余费用的多少,确定地质工作规模;如果地勘费数额小于或等于相对固定费用,就不能从事地质工作了。我国地勘单位现在保留的地勘费基数,就属于这种情况,主要用于养人。这是用事业体制找矿带来的后果。
      2.用经费找矿,用完即给予核销,地质成果无偿使用,这就从利益机制上把找矿和开矿分开了。找矿者只对向他下达找矿任务的上级负责,不对找到矿之后能否开发利用负责;而它的上级对此也不负责。这就潜伏着:虽然下达的储量任务完成了,但是由于探明的储量并非适销对路或开发成本过高,根本不能开采,从而形成“呆”矿,造成资金积压。这种情况,在过去探明的储量中并不少见。
      3.事业单位在地质找矿中,只对工程手段进行核算,不对可供开发利用的地质成果进行核算,甚至根本没有这种全成本核算的统计指标。对他们来说,找到矿是重大贡献,重大突破;找不到矿是自然风险,摸清了地质情况,也是完成任务,根本没有规避风险的机制。  而矿产勘查恰恰是风险投资,高风险是为了获取高效益,所以需要时时刻刻用高效益制约高风险,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如果没有规避风险的机制,必然是不惜任何代价去找矿,造成找矿成本太高。对此,如果认真总结一个地质队、一个地质局就会发现,它的投入产出(可供开采的地质成果价值)对比,大多数是效益很差的,只是由于财政资金有无限承担风险的能力,才被人们忽视了。
      上述三种损失是叠加的,首先由于事业管理体制,可能造成地质勘探费不能百分之百地用于地质工作:其次所余用于地质工作的部分,又可能被找“呆矿”占用一部分;最后剩下来的可能是用高成本完成的地质工作任务。因此,这是一个最不可取的矿产勘查模式。
      第二种模式,也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至今还在正常的运行。当时之所以形成与固体矿产勘查不同的模式,主要是由油气矿产探采的紧密关系所决定的,一口探井,可以转化成采油井。但是实践证明,它具有第一种模式的优点,却很少有第一种模式的弊端。人们可以看到,它不存在用地勘费去养人头,即不存在刚性队伍与经费不足的矛盾;同时它也不存在找到的油气矿产不能开采、形成“呆”矿。原因是它在勘查和开采之间连接着共同的利益,也就是所有的勘查投入,不管养人的还是找“呆”矿的,都要进入他们的油气成本,而不能由政府财政核销,所以他们会全力避免无效地勘查投入,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损失。当然这种模式也有它的弱点,即国家垄断,不利于通过市场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三种模式,这是近几年新出现的作法,而且有持续发展、扩大之势。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利益对政府的诱导,特别在土地资源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后,矿产资源自然要紧随其后。实际上在如下两种情况下,政府掌控矿业权确实有利可图:①政府掌握的地质资料,经过少量工作后,即可以形成价值可观的矿业权。这种预期,通过审批出让或直接招、拍、挂,都难以达到,只好由政府立项,进行勘查,待钓到大鱼之后再出让。②沉积型矿产,特别是煤炭矿产,面积性普查已经完成,资源性存量已经摸清。现阶段的勘查主要是搞好精查,作出在现行经济和环保条件下可供开采的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全面放开矿业权、不仅不利于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而且也很难体现公开、公正;如果由政府出资,进行开发评价,然后再出让矿业权,不仅在经济上有利可图,而且也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当出现上述情况时,采用第三种模式不能说不合理。但是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来看也有其不妥之处:
      首先它有政企不分之赚,因为对矿产勘查一经进行投入,应当视为生产经营行为,要工商登记,依法运行,其产出的矿业权,就不是一级市场出让,而是二级市场转让。政府作为行政机关,直接进入二级市场经营,形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不符合国家政策;
      其次,它由此而产生的市场行为,与其他市场主体构成了不平等的竞争,必然影响社会资金的进入,同现行的大力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总体要求相悖;
      再次,这种模式长期运作下去,很可能出现第一种模式的第二和第三种弊端,即形成的矿业权不符合市场要求,转让不出去;或者勘查成本太高,要出现亏损。而一旦产生这些情况,根本没人负责,更没有合理的机制制约。加之政府有无限承担风的能力,只能听之任之。
      有鉴于上述情况,应当考虑由政府出资,组成资源性勘查公司,由这个公司进行操作。公司要依据公司法,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政府的干预要通过资本的手段,而不是行政的手段。
      第四种模式,是市场经济国家通用的作法,也是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它的主要优点是可以避免第一种模式的三大弊端,能够提高我国矿产勘查的整体经济效益;能够同国际规则接轨,吸引国内外资金进入矿产勘查;能够实现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优化资源利用。特别是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国家)来说,可以把找矿(法律上的所有权变成经济上的所有权)的社会风险(即取得的矿业权有可能转让不出去,或即使转让出去有可能亏本)和自然风险(即投入许多勘探费没有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完全转嫁给出资者,而一旦找到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便可以在矿产品的销售环节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了实现。可见,这是最聪明的作法。当然,完全依靠市场调节也有它不足的地方,特别是对政府某些宏观经济目标或社会目标的实现,市场是无能为力的。比如国家的经济安全,某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老矿区关闭所产生的多方面损失等,都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才能解决。因此,在运用第四种模式时,必须把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同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方面财政资金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具体的支持方式不外乎三种:
      1.对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提供经费,提高国家或某些地区的地质研究程度,增加地质找矿信息,从而减少或降低矿产勘查出资者的找矿风险,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创造良好环境。这种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主要看它能带来的社会勘查资金的多少,带来的越多,效益越好,而不是追求财政资金本身的权益。
      2.对矿产勘查实行补贴。补贴的项目由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来决定。有的由于国内矿产资源自然丰度差,缺乏国际竞争力,为了提高国内资源的自给程度而补贴;有的为了解决老矿山的资源危机,以缓解失业的压力、维护社会的稳定而补贴;有的为了支持某些地区、某些矿种的开发,以解决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而补贴。补贴的机制则是采取财政资金与受补企业的资金按比例搭配,共同投入矿产勘查。找矿成功了,按各自的比例分享权益;找矿失败了,补贴部分由政府核销,以减轻企业的风险损失。
      3.对矿产勘查实行资本注入。这种注入是通过向国有矿山和地勘单位增加资本,或向合资企业增加国有股本,再由这些企业增加矿产勘查的投入。这叫国家出资办矿业,矿业投资搞勘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以出资人的身份影响企业达到宏观调控目标。但企业对国家注入的资本要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而不是用完核销。在这一点上国家出资和社会出资一样,在市场上构成公正、平等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