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 10怎会连接打印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由谁选?(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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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由谁选?(原创首发)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贺兰岿然 于 2010-07-07 17:29:40 发表     只看该作者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由谁选?(原创首发)

[ 贺兰岿然 ] 于2010-07-07 16:50:14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看到昆明市《明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通〔2010〕29号),这个文件是由昆明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和财政局三家联合发的。文件规定了对公务员进行表彰奖励的相关办法,除了常规的立功嘉奖外,对功绩卓著的,还将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从这个规定的第三章、第四章看,权限、程序、步骤等规定得很严密,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对符合评选要求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奖励候选名单”这条规定,却明显地缺乏可操作性、

怎么征求群众意见,征求哪个范围的群众的意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被认为是“人民满意”?这些问题都需要细细思考。

实际工作中的“群众”和一般人理解的群众,是有很大差异的。凡是政府文件规定的需要征求意见的那个“群众”,不过是低一级的官员群体罢了。我猜想昆明的这个公务员评选征求群众意见,群众的范围界定还是会参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办法。那《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群众又是什么呢?

根据《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之“(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就体现为“ 第三章 民主推荐”,那么民主推荐的范围是什么呢?根据本章“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这个里面有“群众”吗?

此外“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这个里面有普通群众吗?

所以我们在干部推荐、先进推荐中的“群众”,基本上以公务员为主,推荐层次高的领导,以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为主。只有少量的非官员还都是工商联的老板和社会成功人士。换句话说,普通工农群众在干部任免、优秀评选中是被排除在外的。

我们这种干部选干部、干部评干部的体制,就很容易使干部或者准确地说公务员群体,成为一个封闭的自利的群体,公务员们只需要对同事负责、对领导负责,就能够被提名被表彰。他们自身是缺乏对群众负责为人民服务的内在动力的。为什么呢,你对群众负责了真心为人民服务了,有什么用?基本上没有用的。人民群众在你的进退去留上说不上话,你的表现领导们不知道,即使群众再拥护,领导不感冒还是不行。

我们不能苛求公务员们都是圣人,能够都象雷锋一样默默地奉献。因为他们也有家也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现行的公务员的工资是和职级严格挂钩的,工龄再长、群众再拥护,级别上不去,工资就低很多。要求他奉献,一天两天可以,长期这样,肯定会有难度。当公务员们都认识到这个道理后,他们就不会再干“傻事”了。他们自然就会只为领导同事服务不为群众服务了。于是制度设计本身就导致了公务员群体会成为一个自利的群体而不是利他的群体。

这个制度设计还会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无法开展。由于干部推荐、优秀评选都需要本单位同事参加。你经常地批评别人、监督别人,人家能推荐你吗?这就必然导致好人主义、自由主义盛行,你好我好大家好。除非是这个单位风气特别正、干部的道德水平都比较高。这可能吗,只要有一两个差一些的人,就能使表现最好的人受到伤害。

为什么呢,个别几个特别差的人,他可以整天找干事的人的错,整天只诋毁干事的人。这就又产生一个问题,保持公正必须要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把关,主要领导或班子公正了,干部就有希望,可是又产生了干部对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人身依附,同时这也不是靠制度管人,而还是人治。那么,单位的“群众监督”能开展得起来吗?这还产生一个公务员在单位的道德悖论,口头上讲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行动上是唯上是从、阿谀奉承,导致机关文化是一个比较虚伪的谁都不相信的氛围,政治理论学习就不会有太多效果。

这些问题,应当要引起重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