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查看会话:增城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改造工作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10:11:49
印发增城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1-10-3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增城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改造工作方案》业经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人民政府政府常务会议(〔2011〕第1次)和中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中共增城市委常委会(〔2011〕第28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增城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广州市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强扶贫帮困工作的决策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尤其是北部山区镇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建设幸福增城,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原则,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结合北部山区镇扶贫开发(名镇名村)建设和典型村庄建设工作,通过政府扶持,依靠广大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力量,优化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对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实施改造。

    二、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和改造措施

    全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按照以下方式实施改造。

    (一)第一类:农户唯一住房,且无力自行改造的泥砖房、危破房。

    按照“镇(村)主导、双到扶持、群众配合、政府资助”的原则对该类住宅进行改造。根据2005年的调查结果,目前尚在册的2161户,上述2161户改造任务必须于2011年底前完成,并确保在2011年9月初前完成第一批泥砖房、危破房改造任务。

    广州市财政按北部山区镇4万元/户,其他地区2万元/户,我市统一按0.8万元/户(该项资金暂不分解到户,主要用于鼓励成片集中改造)的标准,对此类住宅改造进行资助,不足部分由双到扶持帮扶主体和农户本人分担,政府实行贴息帮助。

    (二)第二类:住户已迁出,无日常居住人员,基本处于闲置状态的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

    此类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按照“政府引导、试点先行、群众自愿、土地权属关系不变”的原则,鼓励自行拆除并进行村庄环境整治。我市对拆除的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用地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00元/平方米用地。

    农户对原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用地享有的权益不变,并由所在镇(街)、村对农户拥有原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用地进行登记确认,发给《拆旧保留用地使用权属确认书》,明确农户对原房屋用地的权属契约关系。

    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拆除后的用地,暂由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整理和管理,主要用作以下用途:一是用于村庄环境的绿化改造,美化村庄;二是按照村庄规划用于发展旅游等集体产业;三是进行复耕或者种植经济作物。

    农户凭《拆旧保留用地使用权属确认书》确定的权属契约关系,对该用地今后不同的使用功能,保留农户按土地比例享有收益分配权利。由市、镇(街)和村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利益分配政策。

    结合我市名镇名村建设工作,以12条典型示范村庄为试点,在新农村建设时开展此类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的拆除和环境整治工作。据初步摸查统计,12条试点村登记在册的拆除对象共1986间,用地面积约76881平方米。北部三镇6条村须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改造工作;中南部6条村须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拆除, 2011年底前完成整治改造工作。

    (三)第三类:主要由留守老人居住的泥砖房、危破房。

    此类泥砖房、危破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改造。

    留守老人自愿投奔子女腾空房屋的,可采取上述第二类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的政策措施处理。

    我市鼓励和扶持镇(街)、村按照一户留守老人配置一房一厅的原则建设和管理老人公寓,供留守老人自愿选择居住,入住人员不拥有公寓所有权。老人选择老人公寓居住的,原房屋按第二类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的政策措施处理。

    此类泥砖房、危破房拆除,与第二类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工作同步开展,须于2012年底前完成。

    (四)改造与整治并举,改善村容村貌。

    对按计划要求改造完成泥砖房的村庄,进行综合环境整治,对重要地区、节点进行建筑立面统一改造,改善村容村貌。

    1.划定和统计重点整治对象。临城市重要道路两侧、村庄出入口、村委会、祠堂等公共活动空间周边建筑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2.建筑物立面整治,实现外立面的美观、统一。改造建筑物主要外立面,进行清洗、粉刷、整饰出新,建筑物墙面无凸出物、无悬挂物;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形状完好和整洁;拆除阳台、平台、外走廊超出墙体立面设置或影响道路整体美观的防盗网(栏)和遮阳雨棚;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上的建筑物外置空调机进行整改,制作统一、美观的遮挡物。

    3.建筑物天面整治。对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建筑物天面进行清洗、建筑物屋顶无搭盖、无杂物和无广告牌;可因地制宜加设坡屋顶,坡屋顶造型、颜色要与建筑立面协调。

    4.对村庄居民点进行综合环境整治,清理“六乱”,形成卫生保洁制度,结合示范村建设工作,力求整体上出效果。

    12条典型示范村涉及的重点整治对象由镇(街)划定、统计并上报,经市新农办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列入整治对象,市财政按照3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

    三、农户唯一住房、老人公寓改造和建设

    上述第一类作为农户唯一住房的泥砖房、危破房的改造,应结合城市规划、村庄规划和成片拆除的第二类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等因素统筹考虑。

    处于成片拆除改造区或者道路河涌退缩位当中的农户唯一住房(泥砖房、危破房),不宜原址实施建设和改造,应结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异地建设。

    农村老人公寓建设选址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不应占用道路、河涌退缩位,不应破坏山体和农田保护区。

    新建、改造的农村住宅,应充分体现民俗风貌特色,与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相协调,应采取坡屋顶建筑形式,可在增城市新农居建筑方案当中进行选取,由政府免费提供施工图纸。也可由镇(街)、村组织,设计本村统一的建筑方案和风格。

    四、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各基层组织在农村泥砖房、危破房和空置房分类改造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工作实效,对积极集中连片改造,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对在泥砖房改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镇(街)、村(社),按泥砖房拆除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奖励。

    对按时完成第二、三类改造任务的镇(街)按其泥砖房拆除量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村(社)也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其中第二、三类的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每拆除腾出1平方米用地给予村、社各1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五、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成立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国土房管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新农办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文明办、市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以及各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统筹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改造各项工作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泥砖房和危破房改造工作组以及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土地整理工作组等3个机构,各机构职责如下:一是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领导兼任;二是泥砖房和危破房改造工作组,负责指导镇(街)完成上述第一类泥砖房、危破房改造工作,组长由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领导担任;三是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土地整理工作组,负责指导镇(街)完成上述第二、三类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拆除、土地整理和环境整治工作,组长由市新农办主要领导担任。

    各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操作规程。

    (二)部门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改造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1.市国土房管局作为全市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上传下达相关政策和信息,积极研究和推进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和土地整理后的相关使用政策措施工作;负责对农村泥砖房、危破房进行安全鉴定,制定改造政策,负责指导完成上述第一类泥砖房、危破房改造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改造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并协助市财政部门争取广州市配套资金。

    2.市新农村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完成第二、三类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拆除、土地整理和环境整治工作,结合名镇名村、典型村庄建设开展相关的延续工作,负责与省、广州市对口单位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3.各镇街负责辖区内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的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要求对改造对象进行调查摸底、资格认定、上报名单、组织实施、组织验收和支付资金等工作,并对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所需资金,及时拨付给镇(街),并指导镇(街)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5.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对各镇街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的全过程实施审计、监察跟踪,确保改造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按时实现改造目标。

    5.市农业、规划、建设、民政、供水、供电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主动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确保各审批环节的无缝对接,缩短审批时限。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

    (一)工作程序

    全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工作应充分利用国土部门的调查统计数据和市新农办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开展的农民住房调查数据,包括文字材料、图纸和信息系统。

    1.各镇街要先行组织编制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方案,做到调查详细,拆除和土地整理有确认(图文一致),资金支出要规范,工作效果要验收。

    2.各项资金由镇(街)向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审核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财政按本方案确定的奖励标准,将奖励资金一次性预拨至镇(街)。由镇(街)按照其制定的改造方案,按程序使用。

    3.改造完成后,由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分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形图及航拍为基础,对拆除任务予以核实,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结算,未完成拆除部分的资金由镇(街)退还市财政局。

    (二)时间节点要求

    1.第一类泥砖房、危破房改造时间节点要求。

    2.第二、三类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拆除和土地整理时间节点要求。七、监督、考核和验收

    市审计局对各镇(街)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的全过程实施审计监察跟踪,确保改造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参照《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广州市市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和《广州市对口帮扶北部贫困镇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实效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市监察局实施奖惩的依据。对于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分工不明确、工作不按时完成的的单位和领导,市监察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

    各部门、各基层组织要充分结合实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集体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农村生活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共同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工作。

    附件1 增城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改造任务统计表(第一类).doc

    附件2 增城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拆除任务汇总表(第二类).doc

    附件3 增城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申请表.doc

    附件4 增城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5 拆旧保留用地使用权属确认书.doc

    附件6 增城市农村泥砖房、危破房、空置房改造验收奖励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