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培训师课程:究竟什么是辨证论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0:13:42
究竟什么是辨证论治? 发表者:赵东奇 (访问人次:61)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处理疾病的基本原则。中医学在认识和处理疾病的过程中,既强调辨证论治,又讲究辨证与辨病相结合。

1.病、证、症的基本概念

       病,即疾病,是致病邪气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与之抗争而引起的机体阴阳失调、脏腑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障碍的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损伤、障碍与修复、调节的矛盾斗争,亦即邪正斗争。疾病一般都有一定的发病原因及病理演变规律,有较固定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有诊断要点和与相似疾病的鉴别点。因此,疾病的这一概念反映了某一种疾病全过程的总体属性、特征和规律。如麻疹、水痘、感冒、肺痈、肠痈、痢疾、消渴等,皆属疾病的概念。

       证,即证候,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构成。证候是病机的外在反映;病机是证候的内在本质。由于病机的内涵中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痴邪正盛衰变化,故证候能够揭示病变的机理和发展趋势,中医学将其作为确定治法、处方遣药的依据。如风寒感冒、肝阳上亢、心血亏虚、心脉痹阻等,都属证候的概念。

       证候反映疾病的阶段性本质,反映了证候的时相性特征。如肺痈(肺脓疡)在不同的病变阶段有不同的临床表现,出现不同的证候,当采用相应的方法治疗。证候反映疾病不同类型的本质,表明了证候的空间性特征。如感冒病分为风寒、风热、风燥、暑湿等几种类型,它们都可出现在疾病的同一阶段,一般不表示病变发展的时相性。临床辨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证候的时相性和空间性特征。

       症,即症状和体征的总称,是疾病过程中表现出的个别、孤立的现象,可以是病人异常的主观感觉或行为表现,如恶寒发热、恶心呕吐、烦躁易怒等(称症状),也可以是医生检查病人时发现的异常征象,如舌苔、脉象等(称体征)。症是判断疾病、辨识证候的主要依据,但因其仅是疾病的个别现象,未必能完全反映疾病和证候的本质。同一个症状,可由不同的致病因素引起,其病理机制不尽相同,因此可见于不同的疾病和证候。孤立的症状或体征不能反映疾病或证候的本质,因而不能作为治疗的依据。

       病、证、症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病与证,虽然都是对疾病本质的认识,但病的重点是全过程,而证的重点在现阶段。症状和体征是病和证的基本要素,疾病和证候都由症状和体征构成。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组合在一起即构成证候,反映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变本质;各阶段或类型的证候贯串并叠合起来,便是疾病的全过程。一种疾病由不同的证候组成,而同一证候又可见于不同的疾病过程中。

2.辨证论治的基本概念

       辨证论治,是运用中医学理论辨析有关疾病的资料以确立证候,论证其治则治法方药并付诸实施的思维和实践过程。

       辨证,是在认识疾病的过程中确立证候的思维和实践过程,即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有关疾病的所有资料,包括症状和体征,运用中医学理论进行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及发展趋向,然后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候的过程。由于证候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只能反映疾病某一阶段和某一类型的病变本质,故中医学在辨识证候时,要求同时辨明疾病的病因、病位、病性及其发展变化趋向,即辨明疾病从发生到转归的总体病机。

       辨病因:即利用病因理论分析疾病的症状和体征,推导出疾病发生的原因和机理,得出以病因命名的证候,为针对病因治疗提供依据。如病人出现恶寒发热、头痛身痛、无汗脉紧等表现,可判断为风寒邪气为患,证属风寒感冒。病因一旦辨出,证候随之确立,治疗也就针对病因处方遣药。对外感性疾病,辨析病因是辨证过程的首要的环节。但多数内伤性疾病,运用病因辨证的方法并不能找到直接的病因,只能根据疾病的临床表现推断其某阶段和某类型的病机特点以确定证候。如消渴病在其一定发展阶段可表现为肾阴亏虚的病机特点,临床就断定其为消渴病的肾阴亏虚证。

       辨病位:即确定病证所在的部位。不同的致病因素侵袭人体不同的部位,引起不同的病证。一般说来,外在病邪多侵袭人体之表,引起表证,然后由表人里;情志内伤、饮食不节、劳逸失度则易直接损伤脏腑精气,病变在里。辨明病变部位,既可推知致病邪气的属性,又可了解病情轻重及疾病传变趋向,因而对确立证候是非常重要的。如水肿病,若腰部以上水肿,或全身水肿而以头面、眼睑明显者,乃外感风邪所致,病属表,称为风水,治当发汗;若腰部以下水肿,以两腿为重而头面不肿者,多为脾肾功能失调所致,病属里,称为石水,治当利尿。病变部位不同,致病原因不同,因而证候有别,治疗也就不一样。

       辨病性:即确定疾病的虚实寒热之性。疾病是邪气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奋起抗邪而引起邪正相搏的结果。邪正之气的盛衰决定着病证的虚实,故《素问·通评虚实论》说:“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然致病邪气有阴阳之分,人体正气也有阴阳之别。不同属性的病邪侵犯人体,人体相应的正气则与之抗争,导致不同类型的阴阳失调而出现寒热性病证,即所谓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阳虚则寒,阴虚则热。

       辨病势:即辨明疾病的发展变化趋势及转归。疾病一般都有其一定的传变规律。《伤寒论》把外感热病分为六个病期,以六经表示其不同的病期和发展趋势,其传变规律可概括为: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一厥阴。温病学家们则用卫气营血和上中下三焦表示温热病和湿热病的传变规律。对内伤杂病的传变,《内经》是用五行的生克乘侮规律来表述的,现在趋向于以脏腑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精气血津液之间的相互影响来表达。掌握了疾病的传变规律,可以洞察疾病发展变化及转归的全局。这不仅对确立证候在疾病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类型大有裨益,而且对该证的来龙去脉,即上下联系也随之明确,因而提高了辨证的准确性。另外,在辨析疾病之传变中,应从整体观念出发,全方位考察,将自然和社会环境对人体的影响因素考虑在内。

       辨明了疾病的原因、部位、性质及传变规律,则可认清疾病过程中某阶段或某类型的病机特点,从而对疾病、证候作出明确的诊断,为治疗提供依据。

       论治,是在通过辨证思维得出证候诊断的基础上,确立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选择适当的治疗手段和措施来处理疾病的思维和实践过程。论治过程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因证立法:即依据已经辨明的疾病某阶段或某类型的证候,确立相应的治疗方法。证候是辨证的结果,也是论治的依据。只有确立了疾病某阶段或某类型的证候,才能针对该证候的性质确定具体的治疗方法。如辨明病属风寒感冒证,当用辛温解表法;病属风热感冒证,当用辛凉解表法。

       随法选方:即据证立法之后,随治法选择相应的治疗手段或措施,并予以处方。治疗手段,包括药物疗法和非药物疗法。药物疗法又有内服法和外用法之分;非药物疗法内容很多,包括针灸、推拿等法。处方,是在选定治疗手段的基础上,依据治法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治疗方案。如选用药物疗法,应开出符合治法要求的方剂及其药物组成,并注明每味药的用量、制作方法、服用时间及一次用量等。若选用针灸疗法,应开出符合治法要求的穴位配方以及针灸手法、刺激量、刺激时间等。在治疗同一证候时,可选用一种治疗手段,也可几种疗法联合应用。

       据方施治:即按照处方,对治疗方法予以实施。治疗的实施一般应由医务人员执行,某些情况下可由医生指导病人自己执行。

       辨证与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衔接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辨证是认识疾病,确立证候;论治是依据辨证的结果,确立治法和处方遣药。辨证是论治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辨证的延续,也是对辨证正确与否的检验。辨证正确,才能立法无讹,疗效自然显著。因此,辨证与论治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理论体系在临床上的具体应用,因而是指导中医临床诊治的基本原则。

3.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

      证候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具有时相性和空间性特征,因而一种病可能有多种证,一种证也可能存在于多种疾病中。在诊治疾病中,要掌握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的原则。

       同病异治,指同一种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域不同,或所处的疾病的阶段或类型不同,或病人的体质有异,故反映出的证候不同,因而治疗也就有异。如麻疹病在不同的疾病阶段有不同的证,故治疗麻疹病有初起解表透疹,中期清肺热,后期滋养肺阴胃阴等不同的治法。感冒病可因其病因病机和病人体质的不同而出现风寒、风热、风湿、风燥、气虚等不同的证候,因而有辛温解表、辛凉解表、辛润解表、益气解表等相应的治法。

       异病同治,指几种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了大致相同的病机,大致相同的证,故可用大致相同的治法和方药来治疗。如胃下垂、肾下垂、子宫脱垂、脱肛等不同的病变,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可能出现大致相同的“中气下陷”的病理机制,表现为大致相同的证候,故皆可用补益中气的方法来治疗。

       因此,中医学诊治疾病的着眼点是对证候的辨析和因证候而治。证同则治同,证异则治异,是辨证论治的精神实质。

4.辨证与辨病相结合

       辨证与辨病,都是认识疾病的思维过程。辨证是对证候的辨析,以确定证候为目的,从而根据证候来确立治法,据法处方以治疗疾病;辨病是对疾病的辨析,以确定疾病的诊断为目的,从而为治疗提供依据。辨证与辨病都是以病人的临床表现为依据,区别在于一为确立证候,一为确诊疾病。

       中医学虽以“辨证论治”为诊疗特点,但临床上从来就存在着“辨病施治”的方法。特别是在中医学理论体系构建之初,证候的概念尚未从疾病中分化出来,就是以“病”作为辨析目标的,治疗也就依据病来施行。如《内经》13方基本上是以病作为治疗靶点的;《神农本草经》、《诸病源候论》等著作也多以具体疾病作为治疗目标,如以“常山截疟”、“黄连治痢”等。即便在近代,中医学在注重“辨证论治”的同时,也仍在运用辨病治疗思维。如对肺痨、肺痈、肠痈、湿疹、疟疾、麻疹、水痘、天花、蛔虫、绦虫病等的防治,主要是基于辨病的思维。因此,中医学的辨病思维与辨证思维是同时存在的,交织在一起而综合运用的。

       辨病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诊断疾病的过程,也就是通过四诊来采集有关病变的资料,并作相应的物理和生化方面的检查,然后分析综合所有有关疾病的材料,作出疾病诊断的思维和实践过程。疾病的诊断确定后,就要根据“病”来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治疗。某些病可用有特异性治疗作用的中药单方或复方治疗,如疟疾则可用常山治之,痢疾一般可用黄连、三颗针、马齿苋等治之,肠痈一般可用大黄牡丹汤治之等。但以一方一药治疗一种疾病,并非中医学治病方法的主流。

       在辨证思维过程中,以证候作为辨析目标反映了中医学诊治疾病的特色。但若只考虑证候的差异,即只考虑疾病的阶段性和类型性,不考虑疾病的全过程和全貌,要想认识疾病的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变本质,必定是困难的,辨证的准确率也必定不会高。反之,若只将疾病诊断清楚,而没有运用辨证思维辨出反映疾病阶段性和类型性本质的证候,也难以实施有效的治疗。

        因此,要发扬中医学的辨证论治的诊治特色,提高中医的临床诊治水平,提高辨证的准确率,必须坚持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的诊治思路。运用辨病思维来确诊疾病,对某一病的病因、病变规律和转归预后有一个总体的认识;再运用辨证思维,根据该病当时的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来辨析该病目前处于病变的哪一阶段或是哪一类型,从而确立当时该病的“证候”,然后根据“证候”来确定治则治法和处方遣药。此即通常所说的“以辨病为先,以辨证为主”的临床诊治原则。对某些难以确诊的病症,可发挥辨证思维的优势,依据病人的临床表现,辨出证候,随证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