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域网 网络监控:王力在2011年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1:22:57
明确要求  抓好落实

切实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

――在2011年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  力

(2011年12月1日)

同志们:

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今天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回顾总结2011年所得税工作,分析形势,明确要求,研究部署2012年所得税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与会同志讨论。

一、一年来所得税工作回顾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一年来,各级所得税管理部门按照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强和改进所得税管理,取得了新的工作成效。

(一)依法组织所得税收入,聚财功能进一步增强

今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积极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基础上,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建立重点税源联系制度,规范中小企业日常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评估,抓好预缴汇缴税款入库,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狠抓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落实股权转让、利息股息、限售股转让等非劳动所得征管要求,实现了所得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今年前10个月,全国企业所得税共组织入库18714.8亿元,同比增长34.0%,增收4753.5亿元;全国个人所得税共组织入库5180.1亿元,同比增长31.2%,增收1272.7亿元。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从2010年的25.1%提高到目前的28.8%。企业所得税收入接近占据榜首的增值税,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大税种。增收规模位居各税种之首。北京、上海、天津、西藏等省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增值税收入规模。个人所得税增收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成为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所得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增强了税收的聚财功能,为完成全年税收工作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新税法贯彻落实成效显著

去年,总局向国务院上报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报告》,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近期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今年初,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经过多次研究,反复测算论证,起草上报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6月份二次审议通过,颁布实施。与此前历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相比,这次改革内容最多,减税力度最大。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简化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次,优化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延长了申报纳税时间。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后,各级税务机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积极行动、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新税法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准备。在9月1日新税法正式实施前,总局下发相应配套文件,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及时完成统一推广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各地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对税务干部和扣缴义务人培训工作,及时修改征管软件,协助扣缴单位升级软件,认真开展调研测算,做好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调减工作。河北、宁波、湖南、海南、西藏、宁夏地税局向省政府作了专门汇报。吉林、安徽、湖北、大连地税局主要领导参加本地新税法贯彻工作会议并在会上讲话。浙江、北京、河北、大连、江苏、山东、青岛、湖南、陕西地税局制定了详尽细致工作方案,保证新税法平稳运行。二是大力开展宣传辅导。总局两次发布答记者问,在总局网站设立专栏,印制下发120万册学习宣传手册,对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衔接规定进行解读。各地与当地电视台、广播、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密切合作,采取新闻通气会、实时访谈、在线答疑等形式,开展新税法宣传辅导,及时向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发布政策衔接的操作性规定和注意事项。江西、河南、深圳地税局印发了本地宣传材料,北京、上海、天津地税局加印了总局下发的宣传手册,四川、重庆地税局主要领导参加宣传活动,山西、黑龙江、广西、云南、贵州、新疆地税局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三是密切跟踪运行情况。总局和各地全力以赴、密切跟踪监测,广大税务干部及时辅导、督促扣缴义务人按规定代扣税款。积极应对媒体反映的问题,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加强新税法实施的舆论引导。北京、上海、广东地税局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新税法运行情况。青岛、厦门、深圳地税局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解决纳税人执行新税法遇到的困难。

从目前实施总体情况看,新税法运行平稳,政策效果初步显现。初步预计今年9至12月份因实施新税法将减少税收收入约600亿元,相应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改革后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减少约6000万人。全国有900多万个体户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总体上看,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改革力度大,受益面广,回应了社会的强烈诉求,兑现了年初国务院领导提出的“政府为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的郑重承诺,对有效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三)积极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控经济作用进一步增强

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保民生”的决策部署,及时解决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中反映的问题,不断进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较好地发挥了企业所得税在促进公平竞争,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总局及时明确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国债投资业务、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的所得税处理,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基。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各项优惠政策,有力支持了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发展。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所得税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研究提出延长实施并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措施,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政策,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实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完善新办文化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和石油开采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为加快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政策支持。完善农产品初加工目录和农林牧渔业优惠口径,支持农业发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各地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综合利用资源、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政策执行效应反馈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深入推进专业化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各级税务机关继续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工作要求,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专业化管理。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下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台了石油天然气等第二批7个行业管理操作指南,第三批行业管理指南也在按计划组织编写。制定下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认定居民企业等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浙江、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陕西等国税局和江苏、安徽、湖南、云南、宁夏、宁波等地税局结合实际,制定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操作规程、会计与税法差异调整操作指南、汇算清缴后续审核办法、优惠政策管理等具体实施办法,为规范所得税操作流程、深入推进专业化管理打下了扎实基础。二是认真落实“二十四字”工作要求。上海、江苏、安徽、河南、广东、青岛国税局和山东、广东地税局,结合所得税工作特点,积极主动融入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扎实推进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河北、山西、江苏、福建、云南、厦门等国税局和辽宁、浙江、湖北、四川、甘肃、新疆等地税局,树立风险管理理念,按照分规模、分行业、分事项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分类管理。山东、江西、贵州、广西、宁波、厦门等国税局和河北、山东、陕西、大连、厦门、青岛等地税局积极开展所得税申报与增值税申报比对,加强资产损失审批、备案和实地核查,有效核实税基。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浙江、山东、江西等国税局和黑龙江、重庆、贵州、陕西等地税局,积极参与总局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指南编写。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江西、四川、广西、宁波等国税局和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西、湖北、海南、重庆等地税局结合当地行业特点,以建立行业评估模型和开展行业评估为主线,联合建模和独立建模相结合,深入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天津、辽宁、湖南、宁波、深圳等国税局和吉林、江苏、河南、青岛、深圳等地税局建立汇算清缴复审机制,强化汇缴管理。三是切实加强日常事项管理。辽宁、宁夏、新疆、大连等国税局和安徽、江西、河南、海南、贵州、青海等地税局针对资产损失管理方式的变化,专门设计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和清单申报表,提出后续管理的要求,加强资产损失管理。河北、河南、海南、云南、甘肃、青海、西藏等国税局和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福建、广西、宁夏、大连、厦门等地税局加强所得税优惠前置认定,实行分户、分项目优惠管理台账,开展实地核查,规范优惠政策执行。

(五)重点加强对高收入者管理,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逐步夯实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管理“四一三”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一是明确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思路。4月12日,总局在江西召开部分省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座谈会,肖捷局长亲自到会,听取各地意见,并对加强高所收入者税收征管提出新的明确要求。根据会议精神,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收入者征管的工作思路,全面部署了各项征管工作。各地结合实际,总结经验,确定了本地区管理思路,甘肃等省市还以省政府的名义发文进行部署。二是完善高收入者征管措施。总局积极研究律师事务所查账征收措施和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征管措施。浙江、大连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查帐征收管理,江苏、黑龙江、山东部分地市积极探索制定股息、红利所得征管措施,取得一定的进展。三是继续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各地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积极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加强信息传递和税收前置管理,依法开展计税依据审核评估。青岛、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宁波地税局工作成效显著,河南、湖北、广西、重庆、贵州等地税局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取得了新突破。切实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工作,纠正了部分地区限售股征税返还地方分成的做法,维护了税法的统一。四是逐步夯实征管基础。各地继续大力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明细申报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全国共有570万户扣缴义务人实现明细申报,涉及1.8亿纳税人。江苏、厦门、青岛地税局积极利用申报数据开展分析比对和纳税评估,北京、天津、大连、上海、浙江、广东、深圳、重庆等省市地税局基本实现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辽宁、河南、福建、广西、四川地税局的工作也取得了新的突破性进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国共有315万纳税人办理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同比增加46万多人,增长17%。继续推进为实现明细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全国共开具完税证明约6800万份,比去年增加800万份。上海、广东、江苏、北京、山东、天津地税局开具份数较多,浙江、青岛、厦门、宁波等省市地税局开通了网络、自助终端,方便纳税人对纳税情况进行查询打印。

(六)大力实施信息管税,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按照“信息管税”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所得税信息化建设。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工作稳步推进。按照金税三期总体设计,研究起草金税三期框架下的企业所得税业务需求,推动所得税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全面上线运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总分机构征管数据上传、清分、比对。截止11月底,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涵盖18379个总机构和87474个分支机构,总机构分配税款273.43亿元。加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考核,初步实现总分机构征管信息在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即时互通和共享。北京、吉林、安徽、福建、海南、甘肃、青岛、深圳等国税局和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宁波、深圳等地税局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监控系统和后续管理系统,建设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软件,加强对所得税税源风险分析识别,完善电子台账管理,实现税款征收、台账建设和风险管理、决策分析有效衔接,加强企业所得税全方位立体式管理。

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范围,吉林、甘肃开始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目前全国共有21个省市60万户扣缴义务人使用总局推广应用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涵盖3500万纳税人,推广户数比2010年底增加6万户,增加135万纳税人。自然人数据库(个人所得税部分)建设进展明显,全国共有31个省市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数据向总局集中,比2010年底增加19个省市。总局共集中了1700万户扣缴义务人、个体户、独资合伙企业的基础信息。金税三期自然人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开发建设,集中部分省市业务骨干多次参与业务需求审核,对系统的优化完善提出了重要意见。

(七)重视所得税管理人才培养,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根据“人才强税”的要求,大力实施所得税专业人才培养,夯实所得税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基础。一是实施所得税分级分类培训。总局先后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扬州税院、山东税务学校、西安税务学校,举办了多期不同层级、不同专题的所得税业务培训。各地也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要求,坚持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养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促进基层一线所得税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二是改进专业化人才培养方式。坚持实施以考促学,继续开展16个省(区、市)31个单位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参考,建立总局和省局企业所得税专家人才库。开始探索实施选派所得税人才去税务中介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实习锻炼,拓宽所得税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式。

一年来,所得税工作在改革中砥砺奋进,在创新中攻坚克难,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协作,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关心重视和广大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支持配合,也得益于各级所得税管理部门的开拓进取和扎实工作。在此,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向辛勤工作在所得税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尽管过去一年做了大量工作,但所得税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所得税专业化管理不够深入,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自主申报与后续管理前后衔接不够紧密,存在彼此脱节的薄弱环节,亟待加以改进。二是一些所得税政策不够清晰细化,各地执行标准也不统一,甚至违规或变通执行,存在着政策操作性不强、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三是所得税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信息管税”的工作要求尚未完全落实,管理手段还不能很好适应所得税工作要求。四是所得税专业化管理人才比较缺乏,培养渠道较为单一,人员数量、专业素质与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2年所得税工作的主要任务

做好2012年的所得税工作,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形势和任务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对发挥所得税职能作用提出了新要求。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税收工作应当按照“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维护国家权益当中,同样承担着更加重要的职责和更为繁重的任务。为此,在新的一年里,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税制改革,大力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适时调整所得税政策,更好地发挥所得税调控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独特作用。要按照构建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的要求,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各项配套制度,完善和调整有关政策,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循环经济等的政策支持,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好文化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大对文化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促进民生的改善。要按照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推动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适应征管手段和征管环境的新变化,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其次,对加强所得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应当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要求我们的所得税管理和服务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其一,随着纳税人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的变化,企业和个人大量跨区域、跨行业甚至跨国经营,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层出不穷,税源流动性和多样性日益增加,我们现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税源管理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探索和创新所得税征管,加快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步伐。其二,随着纳税人管理方式的变化,大企业管理的国际化、集团化、多元化、扁平化趋势日益明显,企业内部管理的电算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要求我们加快“信息管税”步伐,完善总分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跨境税源的管理。同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人虽有较大幅度减少,但仍有3000多万自然人纳税人和900多万纳税个体户,不仅管理任务十分繁重,而且呈现出新的经营和管理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落实分类管理的要求,区别不同规模和行业的纳税人,探索和实施不同的所得税管理方法。其三,随着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和涉税诉求的多元化,要求我们必须做到服务与管理并重,坚持依法行政,优化所得税纳税服务,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管理,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2012年所得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继续坚持企业所得税“二十四字”工作方针和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所得税制改革和政策完善,深入开展所得税专业化管理,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和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进一步实施信息管税,大力加强所得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十二五”时期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按照上述要求,明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所得税组织收入工作

依法组织收入始终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中心工作。明年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稳定增长,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活力的增加,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都将为所得税收入增长奠定稳固的税源基础。但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明年所得税收入面临的复杂形势。一是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还将继续存在,主要经济体增长乏力,全球经济尚未真正走出欧债危机阴霾,外部经济环境依然严峻。我国经济高通胀虽有所回落,但物价上涨压力依然存在,一些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消费需求受到限制,也影响到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企业效益的提高,从而对所得税收入持续增长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二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性、结构性减收因素会在明年集中显现,对组织所得税收入带来很大影响。三是今年所得税收入基数较高,也将对明年所得税组织收入工作形成压力。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清明年所得税收入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所得税收入工作。

第一,落实组织收入的重点措施。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抓好预缴和汇缴税款入库管理,落实好预缴管理要求,切实抓好2011年汇算清缴甩尾税款入库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管理,继续加强工资薪金所得源泉扣缴,落实好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征管要求,大力组织所得税收入。

第二,切实提高所得税收入预测水平。根据所得税税源总量、结构、分布,综合考虑明年经济前景、往年所得税税负等因素,结合影响所得税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认真分析和评估所得税政策调整效应,更加准确地预测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

第三,积极开展所得税税负分析。要认真分析本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所得税税负,开展所得税税负横向和纵向比较,深入查找低税负地区、行业的成因,做好低税负地区督导工作,抓好低税负行业的所得税管理,挖潜所得税的增收潜力。

(二)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改进和保障民生,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进一步做好新税法贯彻落实工作。

第一,不折不扣执行新税法相关规定。要严格执行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规定,规范扣缴义务人当月准确代扣税款、次月及时缴纳入库。要根据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的政策衔接规定,做好2011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税改后税负变化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调整2012年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的预缴税额,进一步做好实施核定征收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的核定税额调减工作,特别是集贸市场个体户、出租车司机等重点人群的税额调减工作,确保税制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落到实处。

第二,继续开展新税法宣传和辅导。要有针对性地宣讲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耐心解答纳税人咨询和疑问,掀起全社会关注、学习和了解个人所得税法的热潮,培养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关注媒体舆论,了解纳税人反映,及时加以应对。

第三,加强新税法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和政策效应分析。要定期开展新税法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加大贯彻执行新税法逐级考核力度,进一步查找贯彻执行的薄弱环节,针对执行中反映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积极开展新税法实施的政策效应分析,科学准确地统计分析纳税人税负、纳税人数、税收收入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充实完善个人所得税基础数据资料。

(三)积极落实和完善所得税政策

建立科学完备的所得税政策体系,规范所得税政策执行,是充分发挥所得税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围绕税收服务科学发展和依法行政要求,积极调整和完善所得税政策,严格规范政策执行,保证所得税调控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效发挥。

第一,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要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好转制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支持文化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出台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所得税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继续围绕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执行中反映的问题,重点研究制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重组改制资产评估增值、资产无偿划转以及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合伙制企业所得税政策和非营利组织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软件生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相关产业优惠目录及区域性所得税优惠目录。适度扩大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探索开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先行先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统筹区域经济发展。要根据国家加快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需要,研究完善境外税收抵免政策,落实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认定为居民纳税人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二,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并明确相关政策。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税收对再分配的调节功能。要抓紧修改出台《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税办法》,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费用扣除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所得管理。要立足公平内外籍人员税负要求,完善外籍个人所得税政策,适时调整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政策,规范各类补贴征免税规定。研究出台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和合伙企业股权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强高收入者资本所得征管。

第三,强化所得税政策执行。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实现所得税政策与征管有机统一。要建立国税局、地税局政策执行沟通协作机制,定期沟通,交换意见,保证政策执行标准同一地区口径统一,标准一致。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所得税调研,加强所得税政策预案研究。要建立所得税政策跟踪问效机制,积极开展所得税政策效应的分析和评估。各地每年要选取部分重大所得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

专业化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要求。各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切实强化专业管理,积极推进后续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水平。

继续落实专业化管理要求。一是扎实开展分类管理。要依托省、市、县三级监控体系,实施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重点开展一般税源企业按行业分类评查;强化核定征收企业动态监控,及时做好定额调整和征收方式转换工作。二是提升分行业管理水平。要认真抓好总局编写的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操作指南的应用工作,针对当地行业特点,选取主导行业,逐步建立包括日常征管、基础数据、分析预警、评估模型为主要内容的所得税分行业管理方法。三是强化事项管理。要继续加强对企业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企业清算、税收优惠等特殊事项备案管理。所得税重大事项实行分层级和专业团队管理制度。四是大力加强税源与税基管理。要积极开展纳税户清理,定期进行国地税之间管户信息比对,防止漏征漏管。重点抓好所得税申报与增值税申报比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审核。完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制度,规范税前扣除管理,继续实施上下游延伸核查,拓展收入扣除链条式管理。五是持续深化风险预警和纳税评估工作。要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区分不同事项和工作环节,逐步建立所得税风险特征库、风险指标体系、风险模型,实现所得税管理方法的专业化。要根据风险分布,有针对性选择重点行业、疑点企业实施专项和重点纳税评估,深化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强化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11月14日,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工作部署。所得税管理应当认真落实这一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的相应后续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南京会议以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规范和分行业操作指南均已下发,“三层楼”管理构架已基本形成,各地也必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规范有关后续管理,通过规范企业所得税岗责体系、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一是明确管理对象和要求。要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有关审批事项取消对管理带来的新要求,以及所得税跨年度管理事项的特殊要求,把涵盖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基、税额的所有重要事项纳入后续管理,包括跨年度事项、税收优惠事项、资产损失和亏损弥补等重要事项,以及企业改制重组等特殊事项。同时根据后续管理对象不同特点,科学分类,提出管理要求。二是把握管理环节。后续管理包括预缴和汇缴,贯穿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全过程。在预缴环节,重点做好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第三方信息比对工作,保证预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汇算清缴环节,重点区分税收优惠、资产损失、跨年度事项、亏损弥补等事项,分项进行后续管理。三是探索管理方法。要按户、分项建立管理台账,准确记录后续管理内容,并逐步将管理台账纳入企业所得税综合管理软件或风险管理软件,为实施管理提供信息来源。实施管理台账与纳税申报表、其他台账比对分析,全面开展后续管理事项评估检查,强化企业所得税项目动态管理。

加强汇总纳税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管理。一是改进汇总纳税管理。要强化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的上传、清分和分配表准确性等考核评定,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要根据汇总纳税管理中各地反映的问题,研究明确分支机构分配税款三项因素的具体标准,改进分配标准不明确,总机构随意分配等问题。研究改进分支机构分配税款的比例,解决总机构集中税款过多的问题。完善分支机构查补收入就地入库的措施,强化对分支机构的就地监管。二是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要加强认定管理,重点把握认定条件中的各项财务指标,不符合标准的坚持不得认定,把住前置关口。要加强备案审查,充分利用企业申报、财务报表、日常征管信息,加强对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的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享受,并提请高新技术认定小组复核。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对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高新技术资格的,要及时补征税款并根据征管法实施处理;对会计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作假的,要提请认定小组取消其参与认定的鉴证资格,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五)认真抓好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夯实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为个人所得税制的进一步改革创造征管配套条件,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

大力加强高收入者征管。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完善高收入者征管手段,创新管理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一是明确管理重点。切实抓好高收入者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和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中介机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积极推进影视等各类明星从事广告演出所得和外籍人员所得征管。二是完善征管手段。要积极与外部门合作,拓宽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强化源泉管理。11月18日,肖捷局长亲自带队与工商总局领导就股权转让信息传递进行了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总局将很快发文进行部署,各地要认真执行,贯彻到位。要根据高收入者人群和所得来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征管措施。加强外籍人员各类补贴审核力度,研究出台各类明星从事广告演出所得的征管措施,切实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全面实行查账征收落到实处。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要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严格执行限售股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征管规定,形成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管措施体系。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三是创新管理方式。要密切关注高收入者的新兴经济行为,根据所得来源的多元化和隐蔽性,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涉税行为,要抓住关键环节,建立电子台账,实施链条式管理。认真研究,积极开展企业注销清算时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要深入剖析,充分利用其他税种管理信息开展个人所得税评估分析,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实施重点跟踪管理。

切实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一些扣缴单位纳税人数减少的状况,要切实加强扣缴管理,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继续扩大明细申报覆盖面。要围绕“申报户率”、“有税申报率”等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二是坚持抓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突破薄弱环节,充分运用明细申报等日常税源管理信息,继续扩大自行纳税申报人数,提醒和督促纳税人完整、准确、及时申报各项所得,依法办理补缴税款和退税手续。要拓展工作深度,强化自行申报的后续管理和检查,加大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处罚力度,实现自行申报和高收入者征管的有机结合。三是强化税源管理。要挖掘税务机关掌握的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自行纳税申报数据的潜力,完善税务部门内部信息传递和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推进外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和获取。充分运用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探索因地制宜的专业化管理方式,加强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征管,完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税前列支的工薪总额比对机制,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商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涉税指标的关联分析。

(六)不断改进所得税纳税服务

深入开展所得税纳税服务,是融洽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切实改进所得税服务,提高新形势下所得税管理水平。

第一,突出服务重点。要重点宣传讲解新出台的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办法、减免税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操作流程,让纳税人知晓政策,熟悉流程,懂得操作。要积极配合纳税服务部门,抓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业务知识库建设,及时更新完善所得税纳税咨询问题和解答,积极为接线人员提供后台专家支持。要加强所得税舆情监测,对纳税人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明确口径,及时回复反馈。

第二,改进服务方式。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及时公告、宣传所得税相关政策和执行规定。对重点纳税人、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要通过免费上门讲解、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所得税宣传和辅导。进一步修订完善所得税申报表,简化申报内容,精简报送申报资料。继续完善和优化所得税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化申报。要认真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延长纳税申报时间规定。

第三,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为纳税人办理所得税优惠事项,不得人为变更程序,设置障碍。要严格落实汇算清缴规定,企业多预缴的税款,汇算清缴时要按规定办理退税;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采取抵缴以后期间税款方式。要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及时为自行申报纳税人办理补退税手续。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为所有实行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要积极开展通过网络、自助设备等方式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维护纳税人知情权。

第四,完善国地税局合作机制。要加强国地税局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要努力做到所得税征管办法和政策执行口径共同起草、共同下发,实现同一地区所得税政策解释口径一致,征管流程、报送资料一致,保证纳税人的公平税收待遇。要积极探索联合开展所得税法宣传和辅导,共同回复重大涉税咨询问题,协同开展所得税重点行业纳税评估等,营造和谐的所得税征管环境。

(七)深入实施所得税信息管税

加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是实施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依托。各地要按照“信息管税”的总体要求,做好统筹规划,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所得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一,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软件的推广应用。要按照 “金税三期”总体规划,完善业务需求,优化提升管理功能,加快推进“金税三期”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要继续提高所得税电子申报面,重点抓好电子申报数据质量。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总分机构征管数据及时上传、清分和比对,切实加强系统运行考核,提高汇总纳税企业管理水平。积极做好推广应用地方自行开发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工作,实现互通互用。

第二,继续扩大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范围和推进自然人数据库建设。已经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范围,没有推广应用的地区要尽快采取措施推广应用,切实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全员全额管理提供依托和保障。要按照总局自然人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完整、及时地传递数据,提高数据质量。

第三,拓展数据信息的增值应用。进一步推进国税局、地税局信息交换,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充分利用汇缴数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资料外部门数据、明细申报数据和自行申报数据,加强所得税申报、扣缴申报的纵横向分析比对,强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实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互动结合,提高所得税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加快推进所得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所得税专业化管理,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要按照“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的所得税专业化人才队伍,为实现所得税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第一,充实管理力量。针对目前所得税管理任务重、管理人员少,尤其是管理骨干人员比例偏低的状况,各地要根据机构设置总体要求和所得税管理任务,把具有税收管理、财会、法律等业务专长的税务干部逐步调整充实到所得税队伍中,实现所得税管理人员与任务有效匹配。

第二,落实分级培训责任。总局重点抓好所得税骨干人才知识更新,培养对重点行业、特殊领域具有较强所得税管理能力的“专家型”领军人才。省局重点强化所得税业务专题培训,形成一批有所得税专长的业务骨干。市、县局重点抓好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操作培训,提高所得税管理一线人员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

第三,拓宽培养方式。要以总局开展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为契机,继续采取集中培训、院校轮训、岗位竞赛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开展全员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所得税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鼓励和倡导各地选派所得税人才去税务中介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锻炼实习,抓好实习锻炼试点工作,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第四,实施分级管理和使用。总局、省局、地市局要分级建立所得税人才库,对纳入所得税人才库的人员要重点管理和培养使用。要创造条件让人才库人员多参与所得税政策研讨、重大管理和检查项目实施、重点课题研究等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本领,增长才干。

同志们,做好2012年所得税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让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所得税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实现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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