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mcache telnet set:代表溺爱政府才是公众最忧心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3:04:52
佛山人大代表方明的一段话近日成了最新“雷人雷语”。9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方明说,“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  据说方明代表的“主职”是教师,以熟悉的教育来打比方或许源于职业习惯。但方明这段话,真的错了。这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表达了一个错误的理念。  从报道中可知,方明此番雷语,时间是在人大会议期间,地点是在人大会的分组讨论现场。简言之,这是人大代表在履行其职务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为。作为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民意代言人,人大代表在小组讨论会上应该行使的是对政府的监督权,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权。百姓是教好的还是养好的,本不是人大讨论的选项。  恰恰相反,把百姓当孩子,是典型的父母官思维。若是一群统治者(而非服务者)相互交流对百姓的管制经验,方明此语,很可能会得到颇多共鸣。但现行宪法规定了“主权在民”原则,人大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府机构乃至官员的所有权力都源于人大授权,他们应对人大负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还需接受人大的监督。在人大会上,代表首先要明确的身份自认,就是我乃政府工作的监督者,而非政府管制民众的权术参谋家。  从舆论对方明这段“雷语”的反馈来看,呈现出一边倒的批评与质疑。这也是民意的体现,是所有人大代表都应正视并尊重的民意。方明不恰当的“官本位”立场,疏远了她所代表的民众,因而显得既不合时宜,又不符其身份。  从中国的现实来看,法制建设已经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刑法时代”,走到了“民法时代”和“行政法时代”。行政法在所有部门法中数量最多,制度构成也最复杂。这是因为法治的核心就在治权——规范并限制权力。因为政府及政府官员是行政法最主要的执行者,他们也成为最为庞大的潜在违法机构和违法群体。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中国政府并没有受制于法的传统,亦无经验。在这千年未有之变局,如何对政府及其官员实现法律驯化,才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也可以说,政府守法就是对公民最大的教化。  这样的图景才更符合民众对人大代表的欺许:政府是治好的,不是教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公民溺爱政府就可能纵容政府的专横与滥权。抱持这样的理念来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才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逻辑起点。代表们理应对照政府在去年的工作报告中对民众许下的愿景,一一审核是否已经实现,而今年的工作报告是否如实表述,各项工作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之处。这些,才是代表们决定审议通过还决定审议否决的基础工作。  从最近一些地方“两会”传出的消息看,确有不少人大代表对代表的法定职责认识不清,声言“我是来学习的”代表,在数量上远远超过了“我是来监督的”代表。甚至象“开会不到、审议不语、质询不会、议案不提”的“四不”代表也非个案。如何规范人大代表的言行,并为确实无意于民意代言的代表提供一个出口,当为人大制度改良之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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