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服务器版:“大学习,大讨论”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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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司法局、市劳教所全体干警

“大学习,大讨论”培训班上的讲话

 

刘富华

(2008年9月24日)

同志们: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从中央到省、市、到市委政法委先后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对一些重大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7月中旬,省委政法委召开了全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8月31日,省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省开展“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9月2日,市委政法委召开了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动员大会。9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9月9日,省司法厅召开了“坚持科学发展、服务富民强省”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9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对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一连串的重要会议,思想深刻、内容丰富,意义重大,全市司法行政干警职工一定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可以说,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召开市司法局、市劳教所全体干警“大学习,大讨论”培训班。下面,按照会议安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我就自己在“大讨论,大学习”以及“坚持科学发展,服务富民强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体会与大家做一个交流和辅导。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解放思想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

在全系统开展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习,大讨论”,对进一步解放思想,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即将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供思想和舆论准备,实现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内在要求,是我们治国理政、顺利推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具有极端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怎样执法、执法追求什么样的效果”这一根本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拿出解放思想的勇气和精神,清除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深入剖析、反思,纠正执法、执业上的偏差,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植于头脑中、践行在行动上。

(二)解放思想,是为了更好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是我们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解放思想的重大成果,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解放思想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任务。司法行政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把科学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努力为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这就要求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解放思想来促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而进一步强化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职能,发挥优势,更加自觉地做好服务娄底加速赶超,加快富民强市的各项工作。

(三)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求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对于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司法行政又好又快发展,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面临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任务。近些年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呈现亮点,“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劳教管理等许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已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实践告诉我们,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成就,首先是解放思想的结果;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与解放思想不彻底密切相关。发展永无止境。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务必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不为过去的成绩所束缚,不因一时的荣誉而停滞,积极从新一轮思想解放的高度、深度和广度,重新审视司法行政全部工作,继续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发展势头,积极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上敢为人先、率先突破,充分把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实现科学跨越的重大历史机遇。

(四)解放思想最终要落实到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具体实践上。对“解放思想”一词的理解,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又各有不同,从中国上世纪70年代末对国人传统、封闭思维模式的打破,到近几十年来各类社会活动领域的开创精神,它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在各类口号、标语泛滥的中国社会,随着引用的增多,“解放思想”也有被形式化和庸俗化的倾向。有戏语说,在不少领导干部那里,“解放思想成了一个框,什么都可往里装,什么场合都可以使用”。 我们必须明确意识到,解放思想是一种态度而不是一种理论,必须坚决摈弃“空对空”的花架子,把思想解放落实到行动中来。省委书记张春贤在会上的讲话中提到,湖南这次解放思想的特点,就是要通过深入的讨论,进一步把干部群众的思想从不符合、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认识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推动湖南经济社会的科学跨越发展。这次思想解放运动,不需要大谈解放思想本身的意义,也不需要纯书本理论的教条主义,各级司法行政干警需要根据市情、县情乃至乡情、村情,对症下药,理论联系实际,找出解决本地各类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干警要突出抓好本次思想解放运动的实践,将思想解放办成司法行政工作当前最大的一件实事。

二、认清形势,找准问题,在“大学习,大讨论”中明确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方向

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找准、抓住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既是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应有目的,又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正视现实,理性分析当前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分析近年来我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尽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仍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从解放思想的程度来看,尽管通过开展一系列旨在解放思想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在我们的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比如,少数同志认为司法行政职能弱、职权小,工作难推动,存在无所作为、难有作为的思想;改革创新谋发展的精神和闯劲还有差距,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改革都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教育改造质量的首要标准”等理念还没有牢固确立,尚未成为广大劳教干警的普遍共识;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方式、载体、机制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待进一步创新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二是从法律服务职能发挥来看,尽管围绕中心,跟进服务,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从总体而言,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的法律服务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面上。比如法律服务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奇缺;法律服务机构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总量不大,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从更宽领域、更深层面、更高水平拓展法律服务职能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三是从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来看,尽管加大了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工作力度,但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仍然面临诸多新课题。比如回应困难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新期待,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回应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难”的新期待,如何进一步加强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维护司法鉴定的权威性,等等,都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四是从基层基础和保障条件来看,尽管司法行政保障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但基层基础仍然相对薄弱。市、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多,人财物保障不仅水平低、而且不匹配,基础条件差、工作环境艰苦的状况还未根本改变,等等,仍然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发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转变观念,切实破除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阻碍。

一是要清除安于现状、难有作为的观念。在司法行政系统,一直以来存在着这样的错误观念。一些同志总是认为,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软、地位低,难以得到党委、政府重视,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只要循惯例、过得去就行;或认为司法行政权力和物质资源太少,干什么事都困难重重,难有工作成果,难有发展机会。在工作中的表现出来就是能推就推,能拖就拖,相互攀比,相互推诿。有些工作布置下去,难以得到落实,更谈不上创造性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这个问题在基层尤其表现突出。在9月召开的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动员大会上,易春阳书记对目前政法干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有些问题讲得非常客观、深刻,他提到现在社会上比我们学历高、能力强的大有人在,他们中的很多人却在为找工作而四处奔波,有多少人羡慕我们的岗位,因此,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要知足。关于这个问题,我也在不同的会议上多次说过,司法行政的地位不低、职能不弱,是大有作为的,你的地位来源于你的作为。如去年以来,我们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以自己的作为赢得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也赢得了司法行政应有的地位。

二是要清除坐井观天、封闭狭隘的观念。“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解放思想,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放眼长远,统筹规划,创造性地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但坐井观天、封闭狭隘的观念或隐或明地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中也有所表现。主要表现有三:一是仍习惯于自我封闭、孤芳自赏,想问题、办事情,缺乏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善于主动服务党委、政府的大局工作,不善于围绕大局开展工作;二是仍局限于利用自身力量和资源,缺乏合作、合力、合为意识,不善于、不巧于借力用力,跳不出部门小圈子,缺乏协调、配合的意识,缺乏全局观念。三是长于自我的纵向比较,躺在功劳簿上沾沾自喜,却不愿同市直其他部门或兄弟市州的先进进行横向比较,更不愿用服务富民强市的标尺来衡量,不敢承认差距,不敢正视问题。中央电视台有一句广告语:“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全市司法行政干警一定要牢固树立“开放程度有多大,发展空间就有多大”的理念,树立大合作意识,将司法行政工作置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战略性思维,推动司法行政发展从利用、挖掘内源型资源向内源型与外源型资源共用转变,积极向社会各部门借外力、要动力。

三是要清除偏重管理、轻视服务的观念。就司法行政系统而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新型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大力培育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协会、公证处;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所以及法律服务所等从事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与此相适应的是,作为管理者,如果我们的思想不解放,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方式不能与时俱进,仍偏重于行政管理和权力管制,这些法律服务组织不仅难以健康地发育发展,承载不了现代社会组织的职能,而且还会管理失控,贻误发展。事实上,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的基本框架,很大程度上还是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逐步形成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其中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其症结就在于,我们的一些同志总以管人者自居,管人意识强、服务意识弱,甚至还紧抓权力,与民争利。

四是要清除片面维权、不顾维稳的观念。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阶段,维护稳定的任务较为繁重。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能有效息诉止纷,具有疏导和解决矛盾的“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优势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必须依法充分地予以发挥;而不能片面地认为,只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就行,全然不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这是当前法律服务队伍要着重纠正的一个观念,也是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必须要统一思想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维权与维稳,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观念和行动上绝不能只注重哪一方面。法律服务工作的终极目的是维护公平和正义,这就要求辩证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只有社会稳定才能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因此,广大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案件代理中正确领会和处理二者的关系, 注重代理案件的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相统一,突出办案的社会综合效益,努力做到让党委、政府和群众满意。

三、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在“大学习,大讨论”中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机关要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队伍是根本,班子是关键,能力是核心。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就是要适应司法行政机关担负职责、任务和面临执法环境的发展变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班子队伍建设,为实现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一)要按照“六个表率”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在中政委研讨班上,周永康同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一定要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表率,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表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表率,严于律己、廉政勤政的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表率,确保提高领导科学发展、开创政法事业新局面的本领。这就为我们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对照“六个表率”的要求,加强学习,勇于实践,积极践行,切实做到“三讲、三增强”。一要讲学习,增强领导工作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少一些应酬、空谈,多一些阅读、思考,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提高思想境界和综合素质,不断破除自满、畏难和僵化思想,树立忧患、进取和创新意识,强化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要讲团结,增强领导集体的合力。团结是领导班子的生命。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创造力,团结出政绩、出人才、出干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建立共同的奋斗目标、形成一致的共同愿景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努力形成同心同德、诚心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奋斗的生动局面。三要讲操守,增强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干警职工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以个人得失、进退为取舍,不为自己谋私利,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

(二)要按照四个忠于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面对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面对市场经济利益原则的负面影响,面对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少数人员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我方信西方,以致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方向,在诱惑腐蚀面前缴械投降。对此,我们切不可等闲视之、掉以轻心。同时也表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周永康同志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通过长期的教育和养成,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深根植于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头脑中、忠实践行在行动上,不断强化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法律服务人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只有做到党在心中,才能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只有做到法在心中,才能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只有做到人民在心中,才能全心全意为维护人民根本权益服务,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做到正义在心中,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三)要按照三支队伍建设的不同要求,切实加强分类管理和建设。司法行政的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决定了我市司法行政队伍构成的多样性,其中主要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人员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等三支队伍组成。这三支队伍既密切配合,形成统一的整体;又相对独立,承担不同的职能。因此,我们必须针对三支队伍的各自特点,切实把分类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以执政为民为切入点,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公开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民利民措施,健全完善岗位责任、信访接待、投诉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要以执法为民为切入点,扎实推进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强警、从严治警、依法管警、精心育警,不断提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劳教人民警察队伍。要以服务为民为切入点,扎实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巩固发展法律服务队伍集中教育活动成果,完善教育培训、执业制度、道德规范和社会监督体系,增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解决法律服务不规范、不到位、职业道德意识不强等问题,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队伍。

(四)要按照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仍然是对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要继续保持和弘扬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已形成的艰苦奋斗、勤俭朴实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努力把司法行政队伍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牢记“两个务必”,就是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观念,并把它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生活上,从大处着眼,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从小处着手,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使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追求。牢记“两个务必”,就是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要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做到情况到一线了解、问题到一线解决、领导到一线考察、工作到一线落实。当前,尤其要把大讨论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创人民满意机关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解放思想作为改进工作、树立形象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领导力度再加大,工作责任再落实,具体举措再细化。要通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努力促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强化职能,服务大局,在“大学习,大讨论”中解放思想,全面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大发展

“大学习、大讨论”是手段,是载体,其最终目的就是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解放思想的成果体现到解决实际问题、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一)要继续解放思想,以大学习、大讨论推动大稳定、大和谐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第一位的职责。尤其是劳教工作,不仅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肩负重任,而且担负着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的职责使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更严的要求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以更新的思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以更高的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以实现场所安全稳定的实际成效,支持和促进全市的大稳定、大和谐。一要着力构建“三道防线”,健全场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以人防为核心、物防为基础、技防为手段,进一步完善场所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四大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物品“四类重点管理”,进一步落实民警直接管理、现场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四大措施”,努力形成严密、有效的安全稳定防范体系。二要着力运用“三大手段”,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不断创新和正确运用教育、管理、劳动三大教育改造基本手段,使之既相互结合、又互相促进,努力提高教育改造整体效果,坚决防止和克服重生产、轻改造,重监管、轻教育的倾向。要充分发挥管理在矫治恶习、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等方面的作用,增强管理改造的有效性;要充分发挥教育在矫治犯罪思想、重塑心灵、传授知识等方面的作用,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要充分发挥劳动在矫正犯罪恶习、培养劳动习惯、培训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劳动改造的适用性。同时,要继续加大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力度,加强心理咨询、心理矫正、回归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加快建立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促进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继续解放思想,以大学习、大讨论推动大排查、大调解评价司法行政工作政绩,最终要看能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深刻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矛盾纠纷多样多发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被喻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的积极作用。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定分止争”功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最难最重的任务。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既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的政治优势;既能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能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自动履行率高、后遗症少,理所当然成为当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首选方式。要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健全调解组织,拓展调解范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影响社会稳定。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新路,加快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步伐,及时有效地化解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要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办法。要认真研究和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充分发挥帮教安置工作“情感教化”功能。帮教安置工作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转化消极因素的一种有效手段。要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后续工作,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要重视帮教安置基地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安置工作,创新帮教方式,提高工作效果。三要充分发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息诉罢访”功能。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优势,通过担任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参与领导集中接访等方式,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当好政府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其息诉罢访。

(三)要继续解放思想,以大学习、大讨论推动大服务、大提高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跟进接替,积极而为,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激活着力点,在“大服务”中推动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大提高”。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期待新要求,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要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依法、合理、正确运用市场规则,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优、做强。要积极为“三农”工作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和农村延伸,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二要适应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期待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目标追求,以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切入点、着力点,努力为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保等问题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尤其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推行便民利民措施,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要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本要求。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代理的每一起案件、提供的每一次法律服务、处理的每一件事情,都当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热情服务。要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加大司法鉴定资源整合力度,建立退出、淘汰机制,优化结构布局,培育一批优质、高效的权威鉴定机构,完善准入管理、名册管理和规范管理,严格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执业监督、检查、评价,增强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四)要继续解放思想,以大学习、大讨论推动大宣传、大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先导性、基础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着力构建“大普法”格局。一要大力实施农村普法工程。不断提高村支“两委”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同时要加强农家法律书屋建设,抓好“法律明白人”制度的建立,为每村至少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二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以“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对象,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落实,打造普法依法治理刚性机制;三要扎实推进“法治城市(县、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抓好“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法治形象。以创建活动促进地方党委依法执政,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

(五)要继续解放思想,以大学习、大讨论推动大建设、大发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所在、希望所在、活力所在。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只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稳定发展了、职能作用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上才会有形象、司法行政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中才会有地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强基固本、持之以恒抓基层,围绕中心、统筹兼顾抓基层的理念,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增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后劲为目标,攻坚克难,重点突破,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大发展。要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为契机,破解司法所建设难题,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要继续把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作为“形象工程”、“为民工程”来抓,对列入规划、建设资金到位的,要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尽早投入使用。要坚持一边抓办公用房建设,一边抓职能作用的发挥,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的优质法律服务平台。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是抓基层、打基础的最终目的。职能作用发挥好了,才能有效地宣传群众,把法律交给老百姓;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有效地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后才会有司法行政工作的形象和地位。

同志们,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这次专题培训班为新的动力,团结奋斗,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不断开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娄底“加速赶超,富民强市”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