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存储监控:如何有效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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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权 【发布时间】 2011年6月21日 13:48         【字体】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规范权力行使、强化权力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在县一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权,对于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促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不断推进县委书记用人权行使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坚持让隐性的权力显现化。从一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县委书记在用人方面的一个主要症结就在于对显性权力没有明确规范,事实上存在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隐性权力,发挥着比显性权力更为重要的作用。症结找到后就需要对症下药。当前,主要有三个任用前置环节需要重点规范。一是动议环节。在操作上要以岗位特点、考核结果及工作调整需要作为研究决定动议的三个硬性指标,坚持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分析干部调整动议的目标、时机和范围。同时,建立集体研究决定制度,由组织人事部门以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状况为重要依据,原则上提出干部调整动议理由、范围、时间和职位,提交县委常委会决定,进一步规范干部调整动议行为。二是初始提名环节。对于正职选配,可继续探索“两次提名”工作模式,即通过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及各类型代表会议进行缺位公推,在此基础上每个职位拿出3-5名人选提请县委全委扩大会议进行二次提名。对于副职选配,可继续探索“实绩准入”工作模式,采用功效系数法,分层次、分类别测算出每名干部的业绩得分和业绩等次,对业绩突出的,方可提交县四大班子负责人进行初始提名,而后再提供给群众推荐,实现由以往单纯依靠民意提名向民意提名、业绩提名并重的转变,同时加大对后备干部的组织提名,按照“三推两考”的办法,即对科级后备人选实行民主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三种方式,对各类推荐人选统一进行理论考试和组织考察,在此基础上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原则上从该队伍中提拔使用干部,并扩大竞争性选拔提名的范围,让竞岗竞职、横向交流、上下交流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会前酝酿环节。应规范酝酿的对象、范围、形式和内容,明确纪律要求,做到既要防止“充分酝酿不够”和“走过场”现象,也要防止“久酝不决”和“跑风漏气”现象,同时对酝酿协商过程要有专人记录,用制度和程序加以保证。
    坚持让显现的权力规范化。在干部调整动议、初始提名推荐、酝酿沟通、讨论决定任免、调整交流等关键环节设置规范、制定“方圆”,可以初步做到隐性权力显现化。在此基础上,还必须以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为统领,形成一套保障机制促成规范运行。一是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监督,切实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和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加强对县委书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加强同级监督,适当增加县委民主生活会次数,把用人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以促进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提高。加强纪检机关的纪律监督,实行纪委书记参与干部酝酿、纪委常委参加干部推荐大会的做法,落实选拔任用干部事先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并保证必要时间履行相应程序的规定,完善干部公示、信访监督、廉政谈话等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群众监督,把群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坚持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和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各管“一线”,县委书记主要是把全局、管方向,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同时全面推行任用干部票决制,并在讨论人事调整问题时,明确规定会议决策中县委书记末位发言,防止讨论前发言“定调子”或“定向引导”。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坚持工作程序和重要情况两线记实,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同责任主体尤其是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中的权力运行轨迹,以确保对选人用人责任的界定,对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出现违规用人行为,就能及时纠正,并为准确认定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提供证据。
    坚持让规范的权力科学化。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权工作在不断寻求显现化、规范化的同时,还必须走科学化的新路,在理念、机制、制度、方式、方法等诸多方面进行不断探索。作为市级党委,一方面要做到率先垂范,为县级党委起到很好的示范导向作用,坚定他们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环境;另一方面也要给县级党委提供操作蓝本,尽可能地科学规范这项工作。作为县级党委,更要积极主动探索,在操作层面上不断改革创新。比如,通过定期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听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的分析,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确定干部工作计划,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各个环节全面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扩大民主决策,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正性,真正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实行全程公告,在动议环节实行干部调整公告制,在提名酝酿环节实行提名结果反馈制,在考察环节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在任用环节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办法,充分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县委书记的用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作者 陈超英 安徽省巢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