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KD566:浅析如何充分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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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充分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1-04-20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阅读次数:279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和十七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构建新形势下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管理体制,各地先后对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澂江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成立于2008年7月,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同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又是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助手和“生力军”,派出机构认真履行“保护、教育、监督、惩处”的职责,默默无闻地从事着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的基础性工作,为从源头防治腐败做了大量的积极有效的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1、派出机构成立的时间短,部分干部是新手,急需加强学习培训;2、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3、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之间以及派出机构之间,在一些领域存在职责不明确、职能交叉的问题;4、抓管理忙于具体事务,与所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够,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存在较大困难;5、派出机构对所联系单位有责任无权利,导致派出机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6、监察方式单一,监督意识不强;7、交通工具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派出机构工作的开展。以上这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派出机构职能作用发挥。那么如何妥善地解决好上述问题,充分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作用,下面笔者结合澂江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自身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充分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作用作一些简单的探讨:
  一、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干部的整体素质。
  由于派出机构成立的时间短,相当一部分干部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熟悉,对所联系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工作起来不能得心就手。鉴于此我认为:为加强派出机构的全面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必须适时地安排一些业务学习和培训。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要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党内的法规、条例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熟记于心、了如指掌;要结合所联系单位业务特点,勤学善思,注重学习所联系单位业务工作,努力成为行家里手,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有效监督的工作能力,把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要大力培养求真务实、勤学苦练、自觉严谨、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努力纠正和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任务主义”的学习倾向,真正使学习达到进入思想、进入工作的目的,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提高。
  二、健全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管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派出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的基层组织和办事机构,理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它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及规章制度。但是,为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管理,努力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执纪、依法监督,还应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比较具体、便于操作的工作规章和管理制度。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职责、监察分局(监察室)工作职责和纪检干部或监察人员职责;制定和完善学习制度、培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思想工作汇报制度;制定纪检组(纪工委)与联系单位的联系监督制度等。
  三、理顺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所联系单位之间以及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
  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必须加强横向联系和纵向沟通,既可确保政令的畅通,又能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效益。
  1、理顺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出机构要自觉摆正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主动接受、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开展好各项工作,对外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纪检监察职能,直接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落实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分管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组(监察室)制度,切实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组织领导;派出机构的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原则,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把自己的所有工作和行动自觉置于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之下。
  2、理顺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之间以及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之间、派出机构之间在一些领域存在职责不明确、职能交叉的问题,应科学、合理划分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委局各室之间的职能职责关系,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派出机构之间任务分工,最大限度消除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的问题,从而使纪检监察工作走向规范、高效、有序运行轨道。派出机构在具体业务工作上,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出机构应积极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加强交流,接受业务指导,协调、配合处理好因职能、任务重复而带来的工作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要积极主动地深入派出机构指导和交流业务工作,努力合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3、理顺派出机构与所联系单位之间的关系。派出机构与所联系单位之间存在着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派出机构是监督主体,按照及时报告和经常沟通的要求,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所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特别是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后,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同对口派出机构的联系,认真办理县纪委和对口派出所机构委托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相关事项;派出机构加强同所联系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所联系单位自觉接受对口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审批、重要人事安排等重要会议,主动向对口的派出机构汇报,并列席派出机构人员参加,对单位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监督,从而强化对“三重一大”的监督。
  四、强化机制,改善派出机构的地位,调动派出机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由于派出机构成立的时间短,少部分单位对派出机构的职责职能认识不到位,对派出机构的工作不太理解和支持,导致派出机构对所联系单位是有责任无权利,比如说,派出机构要对某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了解情况,几次与联系单位预约,甚至到联系单位去,部分联系单位不太配合派出机构开展工作,导致派出机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鉴于此,建议:1、加大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的宣传力度,使联系单位清楚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和权限,能更好地支持和理解派出机构的工作;2、督促联系单位制定一些相关的制度,规范和约束联系单位的行为,如建立与派出机构的联系制度。3、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行政效能考核及其他工作考核上,多听取派出机构的建议或意见,把对口派出机构对所联系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
  五、改进监督方式,大胆履责,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和工作重点,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不称职”的观念。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为监督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导,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在构建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总之,县级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要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找准职责定位,正确把握好监督与协助的关系,重点与全面的关系;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要切实加强与党政领导班子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运作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成为勤于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提高执纪执法水平;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大胆工作、开拓创新,充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