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大班防溺水教案:瑶山乡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定补”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6:43:01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报酬,保障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2010〕31号《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制定瑶山乡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定补”实施办法(试行)。

一、“考核定补”的范围与标准

“考核定补”的适用范围为:全乡各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定补标准为:500(含本数)人口以下行政村调委会每年1000元,501—1000人口行政村调委会每年1500元,1001人口以上行政村调委会每年2000元。对矛盾纠纷多、工作努力的调解委员会,可以适当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二、“考核定补”的方法

按照行政村规模大小,确定年度定额补助,并对调委会年度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得100分的,获年度全额补助,得90分的,获年度定额补助的90%,以此类推。

三、扣分事项及扣分标准

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行政村发生以下事项的,实行考核扣分:

(一)因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20分。

(二)因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案件,其中:引发杀人、放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每件扣20分;引发其他一般刑事犯罪,每件扣10分。

(三)因矛盾纠纷引发群众集体上访(5人以上),其中:到县信访每起扣8分,到市信访每起扣16分,到省信访每起扣24分。

(四)因矛盾纠纷引发群众信访(5人以下),经交办后,未有效调处化解,造成群众越级重复信访,其中:到县信访每起扣4分,到市信访每起扣8分,到省信访每起扣16分(来信、来电减半扣分)。

(五)因矛盾纠纷引发群众进京上访,每人每次扣20分。

(六)因矛盾纠纷引发治安案件,每起扣4分。

(七)因矛盾纠纷引发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每件扣10分。

(八)调委会工作不规范,包括调委会组织不健全,调解程序不规范、调解协议不合法、档案台帐不齐全等,扣1—10分。

(九)出现其他应当扣分事项的,酌情扣分。

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被扣分的责任单位。同一事项符合不同扣分条款的,按分值高的条款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考核程序及资金发放

由县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年发生的扣分事项进行统计,报县“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反馈,乡司法所根据本考核办法和县“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扣分事项、调委会工作规范化考核结果,对辖区各行政村调委会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形成“考核定补”方案,并报“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对“考核定补”方案进行审核,报“大调解”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考核定补”资金拔付给乡政府,再由乡政府发放落实到各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瑶山乡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