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消防安全作文:江苏靖江:制订"大调解"工作奖惩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0:58:53

 为推进新桥镇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将各种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制定了大调解工作奖惩考核实施办法。

  一是明确了奖惩考核的依据。奖惩考核以镇调处中心、各村调委会及信访部门的卷宗、登记簿(册)等台帐资料记载内容为依据。二是明确了奖惩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底,组织专门考察小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察看,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各调委会进行考核,年终以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最终奖惩依据。三是明确了奖惩考核标准。⒈奖励标准:对实现"四无"(无矛盾纠纷上交、无集体或越级上访、无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无未调结的指派分流矛盾纠纷)的村(居),奖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各5000元;对坚持排查、预警机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劝阻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或防止民转刑的,每成功一例奖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各500元;对矛盾纠纷调解及时、有效,并规范调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调解卷宗为据,每成功一例奖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各100元;对调解室硬件、软件建设均规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奖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各300元。⒉惩处标准。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的,每出现一起扣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各500元;对不坚持排查制度,本村出现的矛盾纠纷不知情的,或发现纠纷情况不及时上报,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各500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公道,导致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的,每出现一起扣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各500元;对调处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不按时调结,拖延积压或导致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各500元;对调解室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卷宗不规范、不健全的,扣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各300元。四是明确了奖惩考核实施方式。对奖惩考核的实施以考察小组两次考核结果为依据,年终兑现,奖金由政府列专项财政经费支出,罚金由政府在各村(居)专项转移支付中扣除。(范旭东 朱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