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 王欢欢:中国农民之痛--简应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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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之痛

简应祥

2009年2月

引子

     所以,我从中国土地政策的政治逻辑、中国农民之痛、中国农民问题的症结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对中国农民问题的认识。

 

第一  中国土地政策的政治逻辑

一、孙中山的土地政策

    作为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对中国革命和国家建设提出了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政治主张,土地政策就是其中之一,但在不同的时期,孙中山在土地政策方面也有不同的主张。

    1、平均地权

    1903年秋,孙中山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就土地政策而言,孙中山设想通过“平均地权”的政策,在革命胜利后利用国家政权,施行土地国家所有,并通过土地的平均分配,使农民成为国家的集体佃农,以保证财富占有的平均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

    广州起义失败后,孙中山到西方诸国考查,目睹了工业化给社会带来的巨大进步,因而也产生了发展资本主义的愿望,但也看到了工业化带来的贫富悬殊巨大的社会不公等社会问题,使得西方诸国面临社会革命的危机,因而主张把土地直接还给农民,所以,在辛亥革命时期并没有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

    但必须看到,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政策是在革命胜利后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手段,也即“平均地权”是实现国民革命的目的而不是实现国民革命的手段。所有,毛泽东总结说:“一切革命者需知,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有它失败了。”

    2、耕者有其田

    辛亥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对中国土地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他说:“今日革命事业并未成功,想革命成功,当先解决土地问题。”所有在国民党“一大”的宣言中除了“平均地权”之外,重新评估了农民在国民革命中的地位,表示要把解决农民的痛苦和困难与国民革命结合起来。由此可见,孙中山已经认识到了“平均地权”政策在国民革命中局限性,或许是受苏联土地政策的影响,也或许是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的影响,他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显然,孙中山的土地政策有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在国民革命中以“耕者有其田”作为取得革命胜利的手段,而在国民革命胜利后以“平均地权”作为达到国家建设的目的。

    但是,在实施“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过程中却充满了矛盾和妥协,加之孙中山过早离世,“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在尚未贯彻实施前就结束了它的使命。不过应该看到,在孙中山的思想中,农民问题是中国的主要问题,农民问题的解决应贯穿于革命和国家建设的始终。

    二、蒋介石的土地政策

    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并不是建立在广泛的民众运动之上的政府,其中央政府的影响力根本无法扩展到农村,当然他也无力解决乡村农民的痛苦和贫困。

    孙中山离世后,蒋介石在权力角逐中积累了党、政、军资源,但他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孙中山的政策还需要继续执行,这是他权力正常性的基础;二是国民党内部各派系之间需要平衡;三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断壮大。对于后两个方面的问题,任何一方的坐大都将使其权力丧失,显然,蒋介石对后两个方面的问题格外在意。那么,对于第一个问题是否就可以熟视无睹呢?只要看一看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就知道,回答是否定的。所以,蒋介石一方面呼吁“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制定了一部《土地法》,另一方面又与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对抗。即使抛开蒋介石是否想清楚了中国的土地政策与中国革命和中国建设之间的关系、以及他所制定的《土地法》是否是地主对土地的私人占有不说,单就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而言,如果与中国共产党的的“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相同,他蒋介石在土地政策方面就有被中国共产党同化的嫌疑,它的权力基础是不牢固的。所以,有学者认为,蒋介石从1927年上台到1949年离开大陆,他一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土地方面放入法律法规,以敷衍时事,另一方面却“为政不得罪于巨室”,对“平均地权”采取“拖”、“推”的办法,使中国的土地问题到了无药可救的地步。用孙科的话说:“国民党在大陆的失败,就是没有进行彻底的土地改革。”

    应该说,在土地政策方面,有孙中山为蒋介石打下的基础,蒋介石要解决民生方面的问题是容易做到的,尤其是在满足农民生存和发展方面的要求更是容易做到的,但他作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代表,其领导的民国政权不得不与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政策方面进行对抗。当土地资源日益枯竭,尤其是战争使农民无法生存时,农民被迫走向了国民党政权的对立面。正如国民党内一些从事地方工作的人士认为的那样:“目前,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都令人担忧,但这三个方面有一个症结横亘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面前,这个症结就是“土地问题”。甚至有人尖锐地说:“中国的土地问题比任何时代都要严重,它已使国家和民族走到了一个生死颓败的关键时刻,如果我们解决不了它,它便会解决我们。”

    综上可知,国民党蒋介石没有解决好土地问题,没有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诉求,使他不仅丢掉了赖以生存的政治资源——农民,同时也失去了他在大陆的统治。

    三、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土地的认识

    1919年2月,李大钊在《青年与农民》一文中就说:“我们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大多数的劳动阶级就是那些农民,因此,要想把现代文明从根底输送到社会里面,非把知识阶级与劳工阶级打成一气不可。”

    用什么东西与劳工阶级打成一气呢?土地!

    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认为,中国无产阶级最广泛和最忠实的同盟军就是农民,但必须通过有效的土地政策才能发动农民对剥削阶级的武装斗争。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无法在大城市生存,尤其是“二七”大罢工失败后,进一步引发了中国共产党对革命力量的思考。而与此同时,湖南、江西的农民运动却开展得有声有色,并建立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和基层政权。至此,中国共产党人才真正认识到农民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性,并着手开始土地改革。

    四、1935年--1949年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1927年以前,中国共产党虽然领导了一些地区的农民运动,但没有具体可行的土地政策,直到27年的“八七”会议上,中国共产党才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保护中小工商业者”的土地政策,使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内的土地政策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充分发展了农村农业生产。

    抗战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在阶级仇和民族恨之间选择了民族恨,国内的一切问题都让位于民族问题,所以,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其基本原则是:扶助农民,减轻剥削,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减租减息的同时,微租微息,借以联合地主抗日;奖励资本主义生产,联合资产阶级,巩固了统一战线,同时扩大了解放区。

    抗战结束后,作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代表的蒋介石急于发动内战,并且,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已经站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对立面,原来的土地政策已不再适用,所以,在1946年5月,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政策作了调整,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的土地政策。到1949年,三分之二的解放区已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这进一步激发和动员了农民为保卫胜利果实进行战斗的热情,为夺取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正如淮海战役胜利后陈毅元帅说的那样:“淮海战役的胜利,是老百姓用小推车推出来的。”

    五、1950年--1984年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到1950年,中国共产党已经在大陆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这是“农村包围城市”的结果。此时,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仅在全国约1∕4的土地上实施。所以,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明确规定: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的自主经营、买卖及出租土地的权利。”而允许土地的的自由买卖却给国家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原因是:土地的私有和均分,使农村社会进一步小农化,这导致了农村的两级分化和社会流动,对新生的国家政权产生了压力,并从意识形态上对“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产生了疑问。

    在这种背景下,实现土地的国家所有,以维持“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的合法性就成为必然。而实现土地国家所有的途径有三:一种是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办法实现土地国有;二是收买的办法把地主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三是用强制手段没收地主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对一个新生的国家来说,百废待新,任何地方都要用钱,用何种办法来实现土地的国有是显而易见的,但中国共产党又不能违背自己的诺言。

    另外,从逻辑上讲,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现代化建设应优先发展工业,并通过工业现代化带动农业现代化,以实现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变革,同时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彻底解放广大农民阶级,满足广大农民共同富裕的愿望。

    由此就会发现一对矛盾,一方面国家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工业化建设需要土地国有,但另一方面土地改革却是农民对土地的私人占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的。显而易见,土地改革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业化建设是矛盾的。所以,在工业化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双重压力下,中国共产党通过“一化三改造”,采取政治的方式强行把土地集体化,从而产生了土地集体所有的政治逻辑,并为后来的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制度的产生奠定了政治基础。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大家都知道合作化运动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但在“社会主义”这个意识形态的压力下,道路再不平坦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更是不以农民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随着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合作化运动逐渐成为国家从土地资源中提取成果的机器。

    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几次大提速,人民公社制度产生。通过这种制度的强行嵌入,在农村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制度,并且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用集体的力量、户籍制度和粮油的统购统销政策,使每个农民享受了同样的土地资源,防止了土地的流动和维护了国家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的社会治理。但必须承认,这是以无偿平调农民、农村集体财产为前提的,从而解决了国家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建设所需的资金问题。由此不难看出,与第一、二、三次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相比,此时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政治逻辑发生了一个质的转变,把原先的土地私有变为集体所有,名义上是人民公社内部所有社员所有,但每个社员都不可能所有,集体概念被虚置了。

    六、1984年至今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1958年兴起的人民公社制度,随着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镇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的发行而消亡。从此,人民公社制度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有学者认为,在实践中,人民公社制度破坏了农业生产力,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从而进一步恶化了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为解决人民公社制度带来的危机,把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也就成为必然。

    应该承认,人民公社制度是在共产主义模式下为解决农民贫富问题和生存问题而设计的一种完美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发动人民公社运动的目的是发展农业生产,但这种“一大二公”的超大集体组织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加上劳动报酬平均,社员“出工不出力、开工排长龙、收工打冲锋”就成为了集体劳动最普遍的场景。人民公社制度不仅没有促进农村生产的大发展,反而破坏了农村生产力;不仅没有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反而限制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国家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就导致了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从而影响了农业生产,粮食产量下降,而国家为解决城镇居民的吃饭问题,又动员居民上山下乡。显然,无论是农民进城还是居民下乡,这都与土地有关。有学者认为,在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与政府之间一直关系紧张,其表现之一是生产队不时搞包产到户,而政府不断批判包产到户这种资本主义倾向。从表面上看,这种紧张关系的形成就是农民希望个体经营土地,而国家则从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的角度未预答应。但从本质上讲,这种紧张关系的形成就是国家土地的集体所有。纵观1978年以前的的土地承包历程,尽管失败的原因很多,但根本的原因在于农民对土地的诉求与国家建设在逻辑上的冲突。对于长期遭受剥削之苦的农民来说,占有土地和利用土地资源来保证其生存是最基本的目的。换言之,如果把“眼前的生存”和“美好的社会主义前景”放在一起让农民选择,农民会现实地选择“眼前的生存”。这种现实的选择虽是小农的本能,但也是生存的本能,所以,当他们的生产受到威胁时,他们一次又一次地抵抗国家的土地政策,到1984年达到高潮。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承认了农民对土地的诉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政策。

    从此,“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政策不仅得到了农民的欢迎,而且还仅仅是在把土地的经营权(不是所有权)还给农民的前提下就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我们用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世界21%的人口”就是有力的证明;仅仅过了五年,到1989年,城市取消了商品粮和各种票证就是有力的证明。由此也可以说明,中国农民从来就不缺乏智慧和勇气,尤其是在土地问题上,正如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讲话所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好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第二  中国农民之痛

    农民,是职业还是身份?

    在中国,农民既是职业,也是身份。农民的职业是由中国的土地政策决定的。农民的身份是由中国的户籍制度决定的。

    改革以前,中国把工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发展工业是需要资金的,这笔资金从哪里来?从农业来!

    工业部门的职工是要吃饭的,粮食从哪里来?从农业来!

    工业部门的职工及城镇居民是需要日用工业品的,生产日用工业品的原材料从哪里来?从农业来!

    农业真真正正成了国民经济的基础,但说穿了,改革以前就是让农民承担着各种沉重的负担,加上“大跃进”、“人民公社”和“三年自然灾害”,给中国农民带来了难以忍受的痛苦。而农民却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抗争,不仅解决了自己的温饱问题,而且还解决了全国的粮食问题。那么,在改革开放和改革开放取得重大成就的大前提下,同样是中国公民的中国农民,他们分享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了吗?即使没有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他们有苦难和痛苦吗?如果没有,为什么从2004年起到2009年止,中共中央连续下发六个一号文件都把主题锁定在“三农”问题上?为什么当世界各国的领导人都在开会商讨如何应对金融危机时,中共的高层却在研讨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由是可见,现今中国农民的痛苦已到了比以前有过之无不及的地步。

    一、中国农民的土地之痛

    现今中国农村的土地按其所有制形式来分类,大约有三种:一种是土地所有权归行政村所有;第二种是土地所有权归村民小组所有;第三种是是土地所有权归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共同所有。无论哪一种所有制形式,统而言之叫集体所有或公有。而土地的承包形式大概两种:一是“均田制”,即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的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配土地;二是“两田制”,即口粮田按人口均分,而责任田按劳动力均分。无论哪一种承包形式都是按上世纪80年代的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配,直至今。

    从使用性质上讲,当今中国农村有两种使用性质完全不同的土地。一种是用于公用事业建设和城市发展所需的土地;另一种是用于农副产品生产的土地。无论哪一种使用性质的土地,其所有权都归集体(国家)所有,单个的农民无权所有。

    第一种土地数量很小,但附加值很高。当这部分土地“农转非”时,由于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政府堂而皇之在一级市场上,用计划经济手段按几年的农副产品数量来支付地价,而在二级市场上则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抛开其中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不说,单说失地的农民,他们从此失去了世世代代耐以生存的土地却没有得到最基本的补偿,即使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那点可怜的补偿款已就仅够一家人几年的生活开支,几年之后的生活、医疗、教育、养老均无着落,最后他们陷入了“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尴尬境地。同时,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用地的不断增多,农用地不断减少,城市建设、工业建设与农民争地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农民无法保护集体的(也是自己的)土地,原因何在?土地产权的不明晰!虽说是集体所有成员的,其实谁的也不是!

    第二种土地的数量很大,占全国农村土地的90%以上。虽然土地属集体所有,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属分散经营,这不仅增加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而且还导致了劳动力及农业固定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也使得一家一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正如清华大学泰晖教授所说的那样:“我们常以世界耕地的7%养活了世界人口的21%而自豪,而细心的人会发现,这句话的另一面是:占世界人口40%的中国农民,仅仅养活了占世界人口7%的“非农民”。由此可见,这种“集体所有、分散经营”的土地政策使得中国农业生产的效率是何等的低下。

    正如前面分析,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用地的不断增多,农村土地数量的绝对值在不断减少。同时,随着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口也在不断增多,农村人均占有土地的相对值也在不断减少,而且,农民在解决了温饱之后为了满足富裕的追求却希望得到更多的土地,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并且这一矛盾越来越突出。

    土地集体所有,使得土地的产权不明晰;联产承包、分散经营和土地数量的绝对值、相对值的日益减少,都可以说明中国农民沦为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已是不争的事实。造成这一事实的根源是土地的集体化。无论土地集体化的设计者的意愿如何,土地的集体所有实际上是国家城市化、工业化的要求对农民的予取予夺。前集体化时期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利用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最大限度的积累国家资本,有学者统计过,从1949年到1957年,这一数字达7000亿人民币。后集体化时期,不仅通过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来剥夺农民,同时还通过人力资本的“价格剪刀差”来剥夺农民的人力资本,使得中国农民成为用之不竭的廉价劳动力。这样,不仅使中国成为举世闻名的世界加工厂,同时还达到了国家经济增长和某些强势集团聚集财富的目的。

    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的悲哀是显而易见的。这一悲哀是由于农民有一块实际上不属于自己的土地造成的,然而,一些人却通过赞扬国家工业化的成功,用农业机械化、大型水利建设、农民翻身当家做主人等言论来论证土地集体化的的合法性,其理由有二:一是土地集体化是中国革命的成果:二是土地一旦私有了,强势集团一定会张开血盆大口大势进行土地兼并,就会引发新一轮的流血革命。土地集体所有了,“耕者有其田”,即使发不了财,也饿不死人,中国就不会乱,西方列强也就只能对我中华干瞪眼。言下之意,为了中国的稳定,更为了城镇居民已取得的富裕生活,九亿中国农民就只能祖祖辈辈守着那两某田,过下里巴人的生活,做低人一等的中国公民。

    二、中国农民的户籍之痛

    1952年,随着《户籍登记条例》出台,这一条例把中国社会分割为城乡二元结构的同时,也扭曲了政府的职能,形成了重城市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不正常现象。这一条例不仅形成了一道“无形”的高墙,把农民挡在城市大门之外,也使先进的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不能辐射到农村,严重阻碍了中国四个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真真正正形成了“一国两制”。

    1949年建国,1952年就出台《户籍登记条例》,显然,现在还未“退休”的中国农民的身份的选择并不由农民自己决定,加上政府重城市轻农村,使得中国农村得到的教育资源分配极端不公,也就是说,建国后出生的中国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比城市居民低也是由中国户籍制度决定的,加上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和用人制度,不要说农民进入中国政府的领导阶层不可能,单说农民要转变身份,除了考取高等学校、参军提干之外,要变为城市居民都很难。我听说过当小偷的父亲希望子承父业的故事,但有谁听说过农民希望儿子当农民?可见,农民世世代代都当农民,那是中国户籍制度决定的,那是农民没有办法的办法。

    可悲的是,对农民来说,这还是一个恶性循环。父辈接受教育的程度低,只能当农民,农民的子女仍是农民,他们一样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只有极少数(高考扩招后约20%)通过高考离开农村,绝大多数农民的子女只能继续当农民,继续当农民的父母、爷爷和奶奶。即使随进城打工的父母到城市读书,他们也只能在条件极差、教育部门不承认的非法的“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否则就只能在农村当留守儿童。这和城市孩子从幼儿园开始就选择重点学校相比形成了多大的反差。并且,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还会受到各方面的歧视;留守儿童现在就表现出来的“亲子干儿女”现象,在他们成年后难免会存在社会心理健康问题;即使农民的子女考取高等学校,,由于父辈们是农民,他们没有复杂的社会关系,更无当权的亲戚或亲属,高等学校毕业后就业也就成了大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他们父辈的身份决定的,而父辈们的身份是由户籍制度决定的,但最终的结果却要父母埋单。

    除了身份不同决定了农民受教育的机会不均等之外,身份不同也决定了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也不同。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农民承担了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本,但在享受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盛宴时却没有农民的席位,比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不保障种地的农民;《物权法》也不涉及农民的财产;《劳动法》也没有规定农民应该何时退休;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也没有农民的份。即使现在推行的农村低保也因他们是农民而享受了比城市低保户还低的待遇,首先评定标准不在同一起点上,可能的情况是,城市的低保户比农村富裕户还富有;其次,城市低保户享受的低保金额比农村低保户高(也许有人说农村低保户有地,他们应该低一些。2009年春节,国家民政部给全国的低保户发了一个九亿元的大红包,标准是:城市低保户150元;农村低保户100元。如果知道一颗汗水还换不来一颗米的话,应该知道相差的50元意味着什么?)。最让人痛心的是,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到死也不能和城市居民对等,从同样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农民和居民不能得到同样的补偿金额就可以说明这一点,这是很不公平的!

    即使进城打工,他们的身份也不会因此而改变。虽然比在家务农收入高,但和城里人相比,付出同等劳动的比城里人的收入低得多。有学者统计过,每年平均每个农民在城里创造的价值约25000元,而农民工年平均工资高估约为6000~8000元,城市从每个农民工身上得到的剩余价值约为16000以上,全国以2.83亿农民工计算,每年全国农民工被剥夺的剩余价值就是4.52万亿。这是个什么概念呢?2008年中国政府为应对经济危机,刺激经济的投资计划才4万亿,换句话说,只需要全国农民工一年的剩余价值就可以刺激中国经济,身份决定了他们的贡献与回报是何等的不对称。除此之外,他们的劳动环境恶劣、精神孤独、可怜的工资常常被拖欠。他们即使进了城,仍然没有享受到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带来的成果,有一首诗叫“农民工之痛”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农民工之痛

        工厂就是一条小小的流水线

        流走了我的青春

        流走了我的爱情

    流走了我不多的自由和尊严

       朋友,你无从知晓

        世界无从知晓

     那无数次被拿来当政绩和伟业炫耀的GDP增长率

    沾满了多少农民工的血泪:

    这里,没有八小时工作制

    这里,没有双休日
    这里,没有"五一"和"十一"旅游黄金周

    这里,就连那原本属于我们血汗钱的工资

    也是一而再,再而三的
    拖欠,拖欠,拖欠......。

    这里,只有机器轰鸣发出的噪音

    这里,只有365天都劳作13小时以上的疲惫身影

    这里,还有随意开出的罚单

    这里,还有上厕所也要向主管请示报告

    并且不得超过15分钟的规定

    这里......。

    这里存在于今天的中国

    这里属于那并不遥远的过去

    所有的哀哭

    被淹没于城市的莺声燕语

    所有的苦痛

    被掩饰于城市的灯红酒绿

    所有的血泪

    也被解构成一句招商引资的广告语:

    廉价的劳动力

    廉价的劳动力,廉价的劳动力

    你这个无耻的世界

    今天,让我来告诉你

    总有一天

    你们会为自己的无耻遭到报应

    总有一天

    你们会为自己的罪恶受到惩罚

    廉价的劳动力,廉价的劳动力

    我们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不是这个国家的奴隶

    由身份造成的中国农民社会地位低下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农民的社会地位低下首先表现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有学者统计过,目前,在全国人大和政协的代表名额分配上,农村每96万人选举一名代表,而城市每26万人就有一名代表,约1:4的比例;其次,中国农民的社会地位低下还表现在社会生活中,城里人在饭店、会所尽情享乐时、甚至舞榭歌台、花街柳巷时,农民们在干什么?用“小资”们浪漫的话说,他们正在升起袅袅炊烟;当例假来临时,城里的妇人们可能冷水都不会摸,而农村的妇人们却要顶烈日、冒风雨、踏露珠下田种地。即使在改革开放后进入城市务工,城市也仅仅是接纳了他们的劳动,却并不接纳他们的人身,甚至有人还把城市的交通拥挤、偷盗的增加、市容市貌、就业等问题与农民工联系起来。

    如果你是农民,痛不痛?

    到此不难看出,中国的土地政策、户籍制度给中国农民在教育、就业、保障和社会地位等方面都造成了难以忍受的痛苦。如果说一句不理智的话,中国农民之痛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奇耻大辱。

 

  第三  中国农民问题的症结

    中国农民之痛仅仅是中国农民问题的表象,是在农民身上反映出来的中国问题。从浅层来说,中国农民问题是收入低的问题、负担重的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农民社会地位低下问题,但从广义上讲,中国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户籍问题和民权问题。农民问题最终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为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必须充分重视和妥善处理农民问题。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但要充分重视和妥善处理农民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农民的现状,如果对中国农民缺乏感同身受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同情的表象里,那么,任何关于农民问题的讨论和制度都将失去原有的意义。

    随着上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对农民的约束也被解除,但作为社会人的农民,总要借助一些社会组织与外界发生联系。有学者调查过,现今中国农民生活在以下的组织中:村民自治组织;乡镇派驻组织,包括党支部、妇联、共青团;宗教组织,包括合法的宗教组织和非法的宗教组织;宗族组织;宗法组织,包括医术、武术、巫术等会门组织。由于农村公共文化生活的落后,农村出现了“五多”现象:一是赌博的人增多;二是搞封建迷信的人增多;三是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四是寻衅闹事的人增多;五是外出打工的人增多。

    由于土地及土地的附属产品不能满足农民对生活的预期、政府对农民的取多予少以及农民享受的教育资源远远低于城市等原因,造成农民收入放缓,他们开始用脚做出选择,大量久久渴望城市文明的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壮年农民开始涌向城市,尽管劳动环境恶劣,同时还要冒工资被拖欠的危险也愿意留在城市,但是,大批农民进城做工仅是单个劳动力个体的转移,其家庭成员仍在农村,那里有斩不断的亲情、那里有他们心灵的依托、那里才是他们感情的归宿。一年一度的春节民工潮就是他们的真实写照。他们不是因为找不到工作而流动,而是在家乡和工作地之间流动,这是他们无赖的选择。

    中央政府一再强调,在中国一定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然而,随着农民的大量进城,农村仅剩下妇女、儿童、老人时,加上农资价格与农副产品价格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以及政府在农业技术服务方面的缺失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即使守住了18亿亩耕地的红线,就一定能保证中国的粮食安全吗?上世纪80年代,我曾在家乡的路上无数次见到农民即使在春节那天也在田地劳作的景象,一年四季没有见到田地空过,大季种了种小季,由此可见当时农民种地的热情是何等之高。而今,即使到了插秧的季节,很多田中还谷桩立着;有的干脆不种,要么荒着,要么租给别人种。长此以往,如果政府不能从政策、制度方面着手重新解放农村生产力、重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即使取消了农业税、即使进行农业生产直补,守住了18亿亩耕地,要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是值得怀疑的,前冬去春至今猪肉价格的飞涨就是证明。

    以上仅从农民的生活、生存状况就看到了中国农民问题会威胁到中国的粮食安全。如果再深入细致地想一想就会知道,中国农民问题决不仅仅是一个粮食安全问题。近年来,各类“民间组织”在农村广泛发展且又良莠不齐,将来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国家安全有何影响?如何影响?再如,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的社会心理问题等对未来中国农村和城市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影响?再有,农民的子女上大学后,由于没有社会关系,在城里无法就业,他们必然会回到生他养他的家乡,他们从小到大都在读书,不会种地,但这群人无疑是中国农村的精英,他们的价值取向又将如何影响未来的中国农村?又将如何影响中国的未来?如果把现在的中国农民问题比作被茧束缚的成虫,现阶段如果不能通过改革或变革人为撕破茧而任其发展,那么,成虫总会有破茧成蝶的一天,到那时就产生了质的飞跃。

    这不是在危言耸听,不是!邓小平曾说过:“农村稳定了、发展了,80%的人口生活有比较显著的改善,中国就稳定了。”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胡锦涛同志上任后要构建和谐社会、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有,从第一部分不难得出结论,在中国,谁抓住了农民,谁就抓住了中国;谁丢掉了农民,谁就丢掉了中国。值得庆幸的是,中共高层已经意识到了中共农民问题的严重性,并于2004年起开始着手解决中国农民问题,所以才会连续六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把主题锁定在农民问题上,才会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讨论中国农民最根本的问题——土地问题。但一般的城市居民对中国农民问题麻木不仁,把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看成是城里人“关心”乡下人的举动,殊不知,如果中国农民问题解决不好,城里人现今取得的既得利益和富裕生活,可能会在有形和无形中失去。

    那么,中国农民问题的症结何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农村包围城市”的最终结果;中国的改革开放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农村包围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在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今天,13亿人口中有四亿人进入了小康生活,而剩下的九亿人口的基本情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在中国社会已分化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两大阶层时,国家政权的基础——工农联盟是否还牢固?所以说,中国农民问题不是以农民为对象的问题,而是在农民身上反映出来的中国问题。要解决中国农民问题也不是以农民为对象就能解决的问题,更不是在农村范围内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要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密切联系起来才能解决的问题——土地问题和户籍问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时的公报上说:“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上说:“中国农村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长久不变,并允许土地流转……”由此可见,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土地问题的解决已列入了中国政府的工作日程,这是令人欢欣鼓舞的。笔者认为,在这两个症结中,土地政策的改革是突破口,但从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和政界、学界的讨论来看,土地只能流转,仍属集体所有,与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预期相差甚远,可能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上世纪50年代就已出现的土地承包制到2002年才有一部《同时承包法》出台,前后加起来共用了48年的时间。笔者担心,现今的土地改革会不会也用上半个世纪的时间。

    要知道,中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和户籍制度共同构成了一道农民难以砸烂的枷锁。但难以砸烂不等于砸不烂,如果由制造者来砸烂,可以称之为改革,最多称之为变革,但如果由戴枷锁的人来砸烂,最少也称得上革命。从现行的改革来看,农民对责任地和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仍为集体所有,农民只有收益权而没有处置权。即使按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来实施土地改革,也仍然没有处置权,并且,当土地“农转非”时,国家仍然按老办法进行征用,所以。“可以流转”、“长久不变”的土地改革并没有多少新意。

    首先,可以想象的是,当一个种田能手把一片田地承包过来后,一家一户的农民就变成了“小地主”。而种田能手就变成了“大佃农”,大佃农不可能一个人种一大片地,他仍然要雇当地的农民来帮他耕种(这样做佃农的成本最低),这样,小地主就变成了“佃农的佃农”。到此,可以算一笔帐,农民的收益是田租加上工资;而种田能手的收益是农产品的总金额扣除总田租、农民的总工资、农资费等剩下的金额。这样就会发现一个问题,站在农民的角度,本来就是自己的地,自己种,结果“小地主”却要付一部分利润给“大佃农”!况且,土地流转时一定会签订合同,田租能考虑到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吗?合同到期后,田地又能否顺利流回到“小地主”的手中?如果流转时土地的用途不是用于农产品的生产,流回到小地主手中的土地还能不能复耕?其次,“长久不变”是指农民对已承包的土地的收益权长久不变,并不是指土地被征用时按“长久”的时间来计算农产品的数量,然后再乘以单价就是争地时的费用。学过自然科学的人都知道,长久=∞,单价再小,争地费用就是∞,这可能吗?更不是指政府对土地长久不征用。所以说,本轮的土地改革并没有多少新意。

    由此不难得出结论,中国农村的土地改革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一样,改到深处是产权(或者叫所有权),也就是中国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权应完全私有。

    关于农村改革的讨论,有些人先是画了几个不可触动的“圈圈”:政治组织对农村的绝对领导;土地公有制;土地不可兼并和转让;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不能合一。

现行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很难获得城市户口,即使取得了城市户口也是小城镇户口(即兰本户口),农民很难享受到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种社会保障,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多少好处,只是改变了身份而已,反而失去了原来还有一定支配权的土地。一旦遭遇经济困难,他们就沦为城市贫民。如果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不能合一,如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所说的:“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不就成了一句空话。

    土地公有,农民只有收益权,没有处置权,当然农民就不能自由进行买卖。但现行的土地公有制(或者叫集体所有制)给农民造成的痛苦在前面也论述过了,如果那是笔者的漏见,那听听现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如何说:“三农问题迟迟得不到显著改善,农业生产力得不到长足的进步,并不是农村的发展进入了稳定期,而是因为有效制度供给不足了。”“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指什么?笔者认为就是指现有的土地制度无法使中国农村的土地成为中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农民除了能解决温饱之外并无多少存款,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当世纪金融危机袭来,要靠“出口、内需、投资”三驾马车之一的“内需”来拉动中国经济的增长时才发现,13亿公民中有9亿公民的荷包是瘪的。本来就缺乏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的贫穷农民,如何拉得动一个经济大国经济增长的巨轮。

    如果土地私有,可以使土地变为活的财产;可以使土地由农业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性资产;可以使农民和土地关系变得单纯;农民可以随时抛售和购买土地;可以使束缚农民的枷锁变为可以任意支配的财产;还可以光明正大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去实现自己的最大价值。

    有人逅病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时总举这样的例子,在俄罗斯将国有资产券平分给每个人后,有些人拿着资产券换伏特加酒喝,而野心家们趁机大肆收购这些债券,因而一夜暴富。但是,富于戏剧性的一幕对俄罗斯的私有化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并没有解释力,直到看到寡头们的真实历史时才恍然大悟,他们是在克里姆林宫内而不是在街头完成了不公平的私有化,在私有化中受损的普通人并不全是醉鬼,但全是权力的贫困者。所以,在我国土地私有化的进程中,还应该着力进行政治制度的改革,消除政治资源分配极不公平现象。这样,土地私有化后,可以有效阻止如今越演越烈的“圈地运动”;而农民还可以成为中国农村反腐的马前卒;并为有效阻止官商勾结的强势集团对农民利益的侵占立功。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现代化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完全可以、也能够保护中国农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以牺牲农民利益和加重农民苦难的方式来实现中国农业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也是一个伟大的党,从来就不缺乏纠错的勇气。如果土地私有化错了,那就纠错吧!抛开“社会主义”这个意识形态、或者加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定语,再用邓小平的“发展才是硬道理”作为前提试一次错吧!如果实在权衡不下来,比照“农村土地政策的底线是不搞私有化”来说,“农村土地政策的底线也不应该搞集体化”。否则,谁敢保证,土地集体化的全民所有难道就不会变为全民没有吗?

  

结束语

    辨证地说,一个国家的和谐应该是社会各阶层(级)的和谐,但应该看到,只要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层(级),各阶层(级)在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就必然会产生各种社会矛盾。而今,中国社会已分化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两大阶层,这两大阶层之间的矛盾可能会影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严重时可能会影响到国家政权。所以,如何平衡农民、现代化和国家政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中国政治建设中一项不可回避的内容,也是中国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如前所述,中国的土地政策和户籍制度是这三者关系的交汇点,同时也是三者关系的平衡点。如果不能很好满足中国最底层阶级——农民的最低诉求,不论中央连续下发几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也不论中共高层开几次“三中全会”,“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也会成为一句空话。

    与波澜壮阔的国有体制改革相比,中国农村的改革可谓是裹足不前。现在已经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世代了,农村改革的彼岸是如此清晰,为何不开足马力前进?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