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厨房吧台餐桌:加大查处村级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力度有效控制农民集体访越级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8:44:27
加大查处村级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力度有效控制农民集体访越级访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活跃和土地征用范围的逐步扩大,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有增多的趋势。据统计, 2007年10月以来,我县纪委共受理反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186件,其中有56名农村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占全县违纪党员总数的66.7%,其中有村干部35人,占全县农村违纪党员总数的62.5%。农村党员干部在农村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因此,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减少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
一、 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新特点
1、村级“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引发村民信访量激增。2007年1至3月份,全县188个行政村进行“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高于往届,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减少了村干部职数,无形中增加了选举的难度和竞争力。2007年第一季度县纪委信访室受理村级信访举报51件次,占季度信访量的51.5%,较上一季度15件次,增加36件次,上升240%,因村“两委”班子换届,有13个乡镇17个行政村村民到县以上部门反映信访问题,占全县行政村的9%。其中,集体访、联名访、署名访上升幅度大,出现集体访2批次,其中
2、因村集体林权改革引发村民反映村干部违规转让林木案件占比重大。部分村干部私心重,在林木转让的过程中什么会也不召开,也不公开招标,暗箱操作。如
3、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较多。2007年10月至
4、“窝案”、“串窝”增多。由于农村干部工作、生活都经常在一起,互相之间很熟悉,某个人的违法乱纪一方面很难遮瞒,另一方面上行下效,致使违法乱纪案件有从单独违纪向共同违纪转变的趋势。如原夏家堡镇下坎子村书记谭某某、村主任杜某某、村经管员夏某某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5,000.00余元。
5、作案手段复杂多样。违纪人员作案手段隐蔽性很强,他们多为利用经手管理集体资财的便利条件,直接贪污、受贿和挪用;或为亲属谋取利益。如:南山城镇秀水甸村原经管员董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集体林权改革中为无权参与林改的亲属落户口,使其分得山场、林地分红款项3,000.00余元。
二、 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产生的原因
1、个别农村党员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造成违法违纪的关键因素。从内因来看:农村干部党员大多是村里文化程度较高、政治素质较强、头脑较灵活者,看到邻里乡亲中的致富能手发家致富及社会上有钱人的潇洒快活,心理上容易产生失衡。从外因来看:市场经济下,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少数人思想滑坡,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不能自持,最终把手伸向了村集体或掌管的专项资金。
2、少数干部个人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农村的换届选举中,存在着家族势力,因此使得素质不高的人当选;农村干部除了村委会工作之外,还要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政治、思想、业务的学习没时间、没精力、没兴趣,以致对党的农村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容易出现偏样、违法、违纪的行为;有的干部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用人上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以致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甚至串通一气违法乱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公私兼顾”,损害农民权益,容易激化干群矛盾,造成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引起农民集体上访。如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发现原来的林木转让程序违法,不合理出售,价格偏低,导致村民不满。
3、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一是村干部变动导致账目交接不清。他们不遵守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谁当干部谁管钱,将集体资金视为“自有资金”。二是白条做账。有的村白条自批自支,除了误工费就是招待费。三是村务公开趋于形式。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将村务公开。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愿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有的村干部思想上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自己、不方便谋私,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中操作,缺乏民主和透明度。不少村财务只按会计科目公开,群众看不到具体每笔开支,难以发现漏洞。四是收入不记账、少记账或虚报冒领。如借支出之机,谎报支出数额,从中捞取好处。五是截留返还款。收到上级返还的提留、集资、押金等款项不声张、不记账,一旦时机成熟,则装入自己腰包。
4、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在全县各个乡镇都设有经管站,肩负着对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指导的职责,乡镇财政所每年也会到村里检查,同时,各个村都有经管员,但在实际中都没有很好地履行好职责。这里有几方面的因素: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只注重村里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村财务重视不够;二是经管站、财政所等部门人员少,常年围绕乡镇的中心工作跑,不愿管,嫌麻烦;三是少数村干部抱有个人目的,不愿接受监督,想“混水摸鱼”;四是群众无法监督。由于群众很少参与财务管理,对村组收入了解很少,谈不上有效监督。
5、村级干部缺乏激励保障机制。目前,大部分村级经济都很困难,干部的工资都很低,即使这样,干部工作一年下来甚至连工资都得不齐。在养老保险、退职补助等方面,不到规定年限干部也没有什么保障,大部分干部都有“当了多年的村干部,退职后可能什么也没有”的顾虑。
三、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对策思路
村干部违法违纪有其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但从我们纪检工作来看,主要还应该归于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不完善。归纳一下,主要在这几方面应该加强:
一是管理机制:从目前农村村民自治的村务财务管理体系来看,尚不完善,对于村干部的职责定义过于宽泛,村干部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有个广阔的空间。如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村干部如果不去履行职责,也没有很强有力的约束力量。
二是决策机制:尽管这些年制订了许多关于民主决策的政策和规定,但由于村民自治是个新生事物,这些规定仍旧显得比较稚嫩。比如做一个关于决策人利益的决策,就明显存在漏洞,而做为村民自治,村级很多决策都是关系到决策人个人的,因此这方面的矛盾就更加突出。比如出现村民代表外出参观活动,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策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尽快的完善决策机制,趋利避害,通过决策办法的完善,促进决策更加民主科学。
三是监督机制:农村的很多违纪违法问题都来自于监督不到位。一是监督对象有局限性,党员的违纪管理和处分已经比较到位,但对非党员的村干部的监督目前仍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二是违纪违法的界定规定不完善,村民自治是新生事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很多事项不明确不完善,对违法界定较难。三是监督力量较弱。目前推行的村级民主监督是个好的尝试,但还不完善,监督小组仍未很好的发挥作用。同时对监督小组的职责、任务规定仍不很明确。四是监督职责不明确,许多具体工作的监督职能和监督部门都不是很明确。如村务公开,如果按职责分工,那么就应当有纪委、民政、组织、农经各线参与,但由于分工过于具体,反而使得监督职能无法落实。同时,如何开展更广泛的监督,如纪委如何参与村民自治行为的监督,如何发挥村民自我监督等工作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因此,在农村自治过程中,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把监督力量整合,实现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