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用药有免费的吗:山东省政工职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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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日期: 2010年04月06日
鲁政职办〔2009〕3号
各市、莱钢、兖矿、省直有关部门政工职评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精神和实施《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鲁宣发〔2009〕11号),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申报的截止日期
1、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2、申报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在岗时间、研究成果发表时间等,计算的截止日期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
3、申报评定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材料,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的时间定为每年的10月8日—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认定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主要指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在党、工、团等岗位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现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时,对其下列情况下的工作年限,可予充分考虑。
1、调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之前,在新闻、出版、理论、教育、人事、政法、文秘、社会科学研究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
2、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从正式提干之日起至转业的年限。
3、原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中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在小型企业中担任厂级以上、中型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大型企业中担任车间以上领导职务的年限。
4、调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之前已取得其他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履职年限。
5、原在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年限。
6、政工人员经组织批准,进入党校学习或在其他学校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年限。脱岗参加其他学习1年以上者,学习期间不计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
三、关于政工研究成果的认定和分数计算办法
1、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获得前一档次专业职务后到申报高一档次专业职务期间正式发表出版和获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专著、调查报告等。初次参评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是申报截止日之前5年内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研究成果。每项研究成果最低不少于800字。
2、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研究成果分数按如下标准进行计算: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8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6分,在市地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4分,在县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2分;正式出版的政工专著每部计14分;由主编、副主编编写出版的政工著作,每部计12分,每章计6分,每节(或1篇论文)计4分;由国家、省级和市地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每篇文章分别计6分、4分、3分。
获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表彰的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获省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表彰的或者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获市地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表彰的或者获市地级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6分、5分、4分;获县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表彰的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1分。表彰只设优秀研究成果奖的,按二等奖计分。
2至3人合写的政工专著,每人按发表0.7部计分,4至6人合写的每人按发表0.5部计分;集体撰写的政工著作,主编按发表0.7部计分,副主编按发表0.4部计分;2至3人合写的论文、调查报告等,每人按发表0.5篇计分,4人以上合写的每人按发表0.3篇计分。
1篇作品在多处发表或者获2次以上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按其中发表(表彰)档次最高的计分。
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成果必须提供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和颁奖单位的表彰决定原件。
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职务,只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出版社正式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方可计分,在增刊、合刊、论文集等发表的文章,不计分数,只做参考。
在内部资料上刊出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调查报告等,以及获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只作参考。
3、国家级和省级刊物的认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总工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央党校主管的报刊为国家级。除此之外其他中直部门主管的报刊为省级。由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出版发行的报刊为国家级,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为国家级。省内大众日报社所属系列报刊、《支部生活》以及省人大、省政协、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总工会、省委党校主管报刊为省级,其他省直部门主管报刊为市级。全国211重点院校学报为省级,省属院校学报为市级,市属院校为县级。
四、关于初次参评人员的评定
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报及破格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非初次参评政工人员只能逐级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初次参评政工人员包括:①本次申报截止日之前2年内,从党政机关等非参评单位调入可参评单位并在政工岗位上任职的人员;由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在政工岗位上任职的人员。②本次申报截止日之前3年内从部队转业到可参评单位并在政工岗位上任职满2年的人员。上述人员申报及破格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除应符合有关规定外,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
政工员: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
政工师: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年限系数之和(简称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高级政工师:大学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大学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3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初次参评政工人员其政工系数按以下方法计算:根据本人申报的政工专业职务,分别将按前学历、后学历申报评定相应政工专业职务应具备的政工专业年限作分母(N),把取得前学历、后学历期间所实际从事的政工专业年限作分子(n),累计相加之和(n1/N1+n2/N2+……)即为政工系数。若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可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初次参评的政工人员,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同时,其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还应符合n1/N1+n2/N2+……>1/3的规定(其中n1、n2……分别为取得前学历、后学历期间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N1、N2……分别为按前学历、后学历申报评定相应专业职务应具备的政工专业年限)。已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以及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分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申报评定政工师,其前后不同学历所规定的政工专业年限(分母N)分别为: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3年,大学本科5年,大专7年,中专15年,高中20年,初中25年。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其前后不同学历所规定的政工专业年限(分母N)分别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8年,大学本科10年,大专15年,中专25年,高中30年,初中35年。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其前后不同学历所规定的政工专业年限(分母N)分别为:获得博士学位6年,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13年,大学本科15年,大专20年,中专30年,高中35年,初中40年。
申报截止日前5年内在政工岗位上取得突出政绩者,在初次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时,可破格相应的政工年限,具体按以下规定掌握:为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和获全国政工方面个人荣誉称号的政工人员,申报评定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职务时,可破所需政工年限的30%;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职务时,可破所需政工年限的10%。为所在单位获得省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做出主要贡献和获得省级“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申报评定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职务时,可破所需政工年限的30%、15%;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职务时,可破所需政工年限的5%。为所在单位获得除省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之外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的政工人员,以及获得除省级“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之外的省级政工方面荣誉称号的人员,申报评定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职务时,可破所需政工年限的20%、10%。对获得市地级政工方面个人荣誉称号和为所在单位获得市地级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的政工人员,申报评定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职务时,其破格的政工年限按比省级同类称号可破的政工年限分别降低5%计算。为所在单位获同种不同级别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以及本人获同种不同级别政工方面荣誉称号者,在破格政工年限时,不能累积计算,只能按其中一个最高级别称号可破格的政工年限计算;为所在单位获不同种类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以及本人获不同种类政工方面荣誉称号者,在破格政工年限时,可以累积计算,但累积增加的政工年限不能超过申报评定相应档次政工专业职务所需政工年限的30%。
五、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政工人员的破格申报评定
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在申报截止日前5年内在政工岗位上取得突出政绩又属于单位工作骨干的政工人员,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单位同意,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具体规定如下:
1、具备高中(中专)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定政工师:①本人获得2项县级政工方面荣誉称号,或本人为单位获得2项县级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或本人获得1项县级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并为单位获得1项县级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②本人获得1项市地级以上政工方面荣誉称号。③本人为单位获得1项市地级以上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
2、具备大专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①本人获得过2项市地级或1项省级以上政工方面荣誉称号。②本人为单位获得2项市地级或1项省级以上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③本人获得1项市地级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并为单位获得1项市地级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
六、关于政绩突出政工人员的提前破格评定
取得上一档次专业职务以来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单位同意,可提前破格评定高一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具体规定如下:
1、获得市地级政工方面荣誉称号或为单位获得市地级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可提前1年评定政工师;获得省级政工方面荣誉称号或为单位获得省级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可提前3年评定政工师。
2、获得全国政工方面荣誉称号或为单位获得全国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可提前3年评定高级政工师;获得省级“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或为所在单位获得省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可提前2年评定高级政工师;为所在单位获得除省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之外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或者获得除省级“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之外的省级政工方面荣誉称号者,可提前1年评定高级政工师。获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和为所在单位获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享受提前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但累积增加的年限不能超过3年。
3、获得全国政工方面荣誉称号或为单位获得全国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可提前1年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七、“科级事业单位中的主要负责同志”的认定
“科级事业单位中的主要负责同志”指科级事业单位中的党委书记,以及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经理。
八、关于对“政工方面荣誉称号”、“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和“为单位获得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的认定
1、“政工方面荣誉称号”特指“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9种称号。“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特指“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优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一劳动奖状”、“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集体”等7种称号。为所在单位获得“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系指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的人员,以及宣传、组织、党办、政工等科(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和在行政岗位上专职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领导。为所在单位获得“青年文明号”做出主要贡献者,系指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团委书记以及专职团委副书记。为所在单位获得“三八红旗集体”做出主要贡献者,系指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组织的书记和副书记、妇联主席或者女工委主任。为所在单位获得“优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系指担任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和专职副秘书长职务的人员。同一申报年度,一个企事业单位中享受1种集体政工方面荣誉称号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3人,而且必须是单位获得该称号时本人在规定岗位上任职并发挥主要作用者。
2、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总工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称号为国家级,除此之外的其它国家行业部门的荣誉称号认定为省级,团中央、全国妇联表彰“青年文明号”、“五四奖章”、“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为省级荣誉称号。全国行业政研会分会表彰称号为市级。省级有关部门荣誉称号依据以上规定执行。
3、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要求的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必须为本人获得的不同种类政工方面荣誉称号,或者为所在单位获不同种类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为所在单位获同种不同级别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者,以及本人获同种不同级别政工方面荣誉称号者,只能按其中一个最高级别计算。
九、关于省直部门、单位政工职评工作的几个问题
1、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经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成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2、省直没有成立中级评审委员会的部门、单位,其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由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
3、人事关系隶属省直部门管理的参评单位,其政工人员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必须由省直主管部门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统一推荐申报。
十、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
1、考试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为促进企业政工人员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工人员的专业素质,根据全国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精神,申报评定各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市场经济及企业管理相关知识两门科目的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
申报评定高级或中级政工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凡197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除外)。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申报评定高级和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者,在申报评定同一档次政工专业职务期间有效。
考试使用的教材(包括英语),由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印发。英语以外的其它语种的考试使用现行高校公共外语通用教材。
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市场经济及企业管理相关知识两门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外语实行闭卷考试。
2、考试命题和阅卷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考试,由省政工职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阅卷。考试合格证书由省政工职评办公室统一制发。考试准考证由各组织考试单位制发。
3、考试的时间
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份的第一周的星期六。
上午  8:30—10:00   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
10:20—11:50  市场经济及企业管理相关知识
下午  13:30——15:00  英语
4、考试工作的组织安排
①各市、莱钢、兖矿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市、莱钢、兖矿政工职评办公室负责。省直部门、单位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政工职评办公室负责。
②驻各市的省属单位,经省直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市协商同意后,可以参加市里组织的考试。
③报名费、考务费的收取按鲁价费发[1999]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④各组织考试单位务于考试前15天将参加考试的具体人数、考场的设置情况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考试前两天到省政工职评办公室领取试卷,同时,把参考人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等项目),每人1张近期免冠半身1寸照片(照片后写上本人姓名)及报名、考务费交省政工职评办公室;考试后两天内将密封好的试卷送至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5、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①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WSK”(含“EPT”)、“BFT”、“TOEFL”、“WHO”、“VST”、“SPT”等考试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或出国留学取得国外大专以上正式学历及出国进修连续一年以上的。
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评定中级职务的,获得博士学位申报评定高级专业职务的;或取得高等院校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批表》(附后)一式3份,并提供证明、证件(原件)和有关材料。申报评定高级专业职务的,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政工(人事)处集中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审批;申报评定中级专业职务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职评办公室审批。
参加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与取得政工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同样对待。
6、严肃考试纪律
①考务工作规则由各组织考试单位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制定,印发给每个报考人员,并组织他们和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使他们熟知考务规则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②参加英语考试者可带一本英汉词典进入考场。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考场上有作弊行为者,一律严肃处理,试卷判为零分。
③各地、各单位对报考范围和条件、报名程序和手续、考场设置和编排、准考证制发、试卷运送保管、监考、巡视和违纪问题的查处,都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
④考试期间,省里将派员到各地考点巡视检查。
附件:外语免试审批表
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
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