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教育体育政务网:藥家鑫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10:29:09

藥家鑫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藥家鑫故意殺人案2011年3月23日,藥家鑫在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當眾痛哭懺悔。日期2010-10-20地點中國陝西省西安市西安大學城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牆外的翰林路中段時間23:00左右(UTC+8)襲擊目標車禍傷者張妙[1]動機擔心受害人記住肇事者的車牌號碼形式用刀捅死武器水果刀死亡人數1受害者西安市長安區興隆街道宮子村村民張妙嫌疑犯藥家鑫(已被執行死刑)

藥家鑫案(西安警方稱「10·20」大學生藥家鑫撞傷人又故意殺人案,檢方、法院稱藥家鑫故意殺人案)是指2010年10月20日深夜發生在陝西省西安市大學城學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發的故意殺人案,肇事者藥家鑫駕車撞到被害人張妙[1][2],下車後發現張妙在記自己的車牌號,藥家鑫拿出刀子,連捅張妙8刀,致其死亡,後駕車逃跑,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傷行人,被周圍目擊者們發現堵截並報警。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已引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高度關注。[3]

2011年1月8日,藥家鑫被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3月23日上午,「藥家鑫案」在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4][5][6][7]4月28日,藥家鑫提起上訴,並提出四點上訴理由[8]。2011年5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9]。6月7日上午8時,藥家鑫在西安被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10]

目錄

 [隐藏] 
  • 1 案件經過
    • 1.1 案件原因
      • 1.1.1 肇事者
      • 1.1.2 遇害者
  • 2 案發之後
    • 2.1 事後進展
    • 2.2 法院審理
    • 2.3 藥家鑫死後
  • 3 案件性質
  • 4 案件影響
  • 5 參考文獻
  • 6 外部連結
    • 6.1 專題
  • 7 參見

[编辑] 案件經過

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有過路司機和目擊者們向警方報稱,「在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牆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馬路東道沿邊,有一女子渾身是血倒在路邊,生死不明,旁邊有輛損壞的電動自行車。」[3][11]

接到報警後,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郭杜派出所的民警最早趕到現場,初步判斷為一起交通事故。此後,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交警大隊也到達現場,經進一步勘查,死者身上有多處銳器傷,係被撞傷後遭毒手。長安警方當晚隨即成立由刑偵大隊、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隊組成的專案組[3]

10月21日凌晨3點,經受害者家屬辨認,受害者身份得到確認,係西安市長安區興隆街道宮子村的26歲婦女張妙[12]

10月22日,警方通過大量的摸排走訪,發現一個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線索。原來就在案發當晚,在此案發生的時間段內,在距離案發現場不遠的郭杜南村村口,還發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年輕男子駕駛一輛車牌為「陝A419NO」[13]的棗紅色雪佛蘭科魯茲小轎車將一男一女兩人撞傷,該男子下車看了一眼,上車準備掉頭開走。這時段乖良路過,他正好從一輛計程車上下來,看到其中受傷男子石學鵬自己認識,上去堵住了該男子。年輕男子不肯停車,打方向盤。段乖良一把拽住年輕男子的胸口,一手搶方向盤。爭奪了幾下,年輕男子停了下來。後來,傷者報警,年輕男子也通知父母。男子被帶到派出所,由於第二起事故並不大,該男子當晚被釋放[13]

交警仔細勘查發現,郭杜南村村口受傷的兩人傷勢不重,但肇事車車頭右前方卻明顯有半個籃球大的凹陷進去的坑,證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擊過。通過痕迹鑒定和比對,警方認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輛肇事車和翰林路的殺人案現場車輛相符,而雪佛蘭科魯茲車主有重大作案嫌疑[3]

經過調查,駕車的年輕男子名叫藥家鑫,21歲,家住西安市新城區公園南路二十街坊,係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而該車行駛證顯示,該車車主也正是藥家鑫。10月22日,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藥家鑫抓獲。專案組民警透露,經審訊,藥家鑫起初沒有供述自己撞傷人持刀殺人的犯罪事實。直到10月23日,當其母再次帶他到專案組後[13],經進一步審查,藥家鑫這才交待了自己於10月20日晚將受害人張妙撞倒後又殺害的犯罪事實。11月23日晚,疑犯藥家鑫被長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經長安檢察機關批准,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疑犯藥家鑫被依法逮捕。[14]

[编辑] 案件原因

外部圖片連結一審時公訴人展示藥家鑫殺害張妙的刀[15]

據藥家鑫供述,2010年10月20日18時,藥家鑫駕車去事發地附近的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看望女友。22時多,兩人分別,藥家鑫獨自駕車返回市區,在自己返回途中,藥家鑫邊開車邊用車上的影碟機看濱崎步的演唱會[16],在行至翰林路中段時,道路突然變得有些漆黑,藥家鑫想這樣的路應該很少有人經過,於是加速前進,當時張妙騎著電動車和藥家鑫同向行駛,藥家鑫把受害人張妙撞到在地。此時張妙並未死亡,傷勢是左腿骨折、後腦磕傷,如搶救及時不至於喪命。藥家鑫不但沒有救人,而且用攜帶的一把八寸長刀連捅張妙8刀,致其死亡。藥家鑫向警方稱,之所以殺人,是因為受害人試圖記住他的車牌號,因此殺人滅口[3][17][18]

據調查,被害人張妙被撞時,傷勢是左腿骨折、後腦部被磕傷,法醫稱如搶救及時不至於喪命。張妙共有8處刀傷,左手上有3道劃痕,前胸有1道刺穿傷,後背中4刀[19]。經法醫鑒定,張妙死因係左前胸受銳器穿透傷致動脈血管破裂大出血,導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3]

外部視訊連結藥家鑫投案後,接受陝視採訪[12]

藥家鑫在接受電視記者採訪時,被問到殺人理由時。藥家鑫回答,「害怕撞到農村的,特別難纏。[18]我害怕她沒完沒了地纏著我的父母和家人)。[20][13]

[编辑] 肇事者

藥家鑫(1989年11月7日-2011年6月7日),男,家住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公園南路二十街坊,西安音樂學院2008年鍵盤系學生(事發時為大三)。其家境殷實,當晚駕駛的雪佛蘭科魯茲的車主即為藥家鑫,是其父母在案發前不久才給他購買的。[3]

據藥家鑫同學、朋友的印象,藥是個很有城府的人。不喜歡劇烈的運動。在朋友的眼中,藥有時對人比較兇狠[13]

外部視訊連結一審開庭當天下午,藥家鑫接受央視獨家採訪

在第二次車禍發生之後,藥家鑫將殺人的刀偷偷扔在了附近的草叢裡。關於藥家鑫為什麼隨身帶刀,陝西電視台的宮茜在採訪時問過藥家鑫,藥家鑫閉口不答[13]

[编辑] 遇害者

本案遇害者張妙

張妙[1],女,一九八四年農曆八月十四出生,26歲,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興隆街道北雷村人,父張平選,母劉小欠,是家中老大,還有一個妹張朗,一個弟張彪。1999年,15歲的張妙初中沒讀完,便輟學打工,她做過很多工作,但都不是很好的工作。2002年,18歲的張妙在西北大學附近賣冰飲時,旁邊有個賣烤肉的小夥子小劉對張妙有「意思」,張妙對其沒感覺一直沒接受,小劉在張妙19歲生日時送了張妙521顆塑料管摺成的「幸運星」。後來小劉因犯了事到陝北服刑,這段單相思不了了之。2004年冬天,張妙到北京打了一個月的工,這也是她唯一一次出遠門。2006年春天,張妙經媒人介紹認識了宮子村的王輝。當年臘月初六,張妙嫁到宮子村。王輝家窮,婚禮上的電視、碟機、音響都是借來的。2008年6月,張妙和王輝的孩子毛蛋娃降生。孩子出生後,家裡開銷大,張妙到堂哥張凱在西安大學城的麻辣燙鋪子打工,一個月700元。2010年10月20日,張妙在麻辣燙店鋪上班的最後一天。此前,大學城裡另外一家麻辣燙攤子出了食品安全問題,學校要求所有麻辣燙攤子轉型。也就在這天下班後,張妙遇到了藥家鑫[21]

[编辑] 案發之後

案發之後,藥家鑫的家人一直未到張妙家道歉,藥家鑫父母曾在案發後10天左右委託郭杜派出所民警給被害人父親張選平送來1萬元安葬費,表示這是孩子的安葬費。對此,張妙父親張選平分文未動[22][3]。至12月,張妙的遺體還未火化。

事發後,張妙父親張選平得知藥家鑫是家裡的獨子,曾想和藥家父母談談,但從警方得到的回覆是藥家不願意見面。[3]

據死者張妙丈夫王輝稱,11月30日他接到一個電話,一個陌生女子在電話裡稱,藥家鑫的父母欲登門道歉。但截至當晚23時,嫌疑人父母仍未出現[23]

據記者調查,藥家鑫家境殷實,是個學習優異、性格內向的人,鋼琴彈得好[24]。父母之前都是西安北方華山機械有限公司職工,父親藥慶衛係總後西安軍事代表局駐該廠軍代表(政委),母親係該廠物資公司庫管員,已退休。

11月29日下午,陝西同順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濤趕到受害人張妙父親張平選的家裡,為其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指導[25]

[编辑] 事後進展

  • 2010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藥家鑫隨其父母到當地公安局自首。
  • 10月23日,藥家鑫交代了將受害人張妙撞倒後又殺害的犯罪事實。
  • 11月23日晚,疑犯藥家鑫被長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11月25日,經長安檢察機關批准,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疑犯藥家鑫被依法逮捕。
  • 11月29日晚21時,西安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新聞中心主任鄭朝剛就此案向媒體通報了相關案情[14]
  • 2011年1月25日,媒體報導:藥家鑫的律師收到了西安市中院送達的刑事訴訟狀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民事部分,受害人家屬提出58萬餘元的賠償。受害人律師認為藥家鑫2010年10月23日的交代犯罪事實的行為只能算是「坦白」,而不是「投案」 [26]
  • 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14]
  • 4月25日,原告民事訴訟代理人張顯在其博客發表《對藥家鑫案判決的立場和意見》一文,表示放棄向藥家鑫追要法庭判決的4.5萬元民事賠償,而留給藥家鑫父母養老,並對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棄上訴。博文最後還對藥家鑫父母說:「我們農村人並不難纏!你們應該低下你們高昂的頭!」[27]
  • 5月31日,藥家鑫父親藥慶衛開通騰訊微博,在微博上對遇難者及家人表示歉意及愧疚。並公布了藥家鑫的兩條遺願:一是讓其父母看望一下張妙的父母,二是讓他們看望一下張妙的孩子。微博上透露:2011年5月26日,在律師的陪同下,藥家鑫父母看望了張平選夫婦及張妙的孩子,並給張平選留下20萬元現金,做為他們養老之用[28]
  • 6月1日,張妙的訴訟代理人在其微博上表示,藥家父母那天送錢,張家人明確表示不要,藥家父母扔下錢就與路剛開車跑了。張家人都在歷經周折還錢,沒找到他家人,無奈之下,張平選只好與村幹部通過郵局向藥慶衛匯出了錢[29]
  • 6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藥家鑫在陝西省西安市被依法執行死刑,方式是注射死刑[30][31]
外部視訊連結經最高法核准,藥家鑫今日伏法
  • 6月7日,藥家鑫被執行死刑後,其父親藥慶衛在微博發言表示法院不讓他們領屍體,而是直接領骨灰。
  • 6月18日,張妙的葬禮在其家鄉西安市長安區宮子村舉行,丈夫王輝捧骨灰盒,數百村民為張妙送行。葬禮還出現了「西方普世派滾出中國」落款為宮子村兩委會的橫幅,此橫幅似乎是對聯名呼籲免藥家鑫死刑的五教授說的。
外部圖片連結「西方普世派滾出中國」落款為宮子村兩委會的橫幅

[编辑] 法院審理

  • 2011年1月8日,藥家鑫被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32]
  • 藥家鑫涉嫌故意殺人案原定於3月3日開庭[33],但因第二起交通事故中,兩位傷者的傷勢鑒定均未完成,關於第二起事故的部分細節問題有待確定。因此,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延遲開庭時間[34]
  • 3月10日,《華商報》報導3月9日記者了解到西安檢方的偵查審理工作全部結束,初步認定藥家鑫有自首情節,對其量刑是否建議為死刑,有待檢察院審委會做進一步評定[35]
  • 3月23日上午,「藥家鑫案」在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包括受害人張妙丈夫王輝在內的近30位受害人親屬到庭旁聽。藥家鑫表示後悔,其律師辯稱為激情殺人[36]。在庭審過程中,藥家鑫表現的較為恐慌,當庭向受害人家屬下跪道歉。受害人家屬在庭上也情緒失控,痛哭流涕。法庭圍繞「藥家鑫的自首是否成立」、「藥家鑫的悔罪態度」、「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的程度」、「藥家鑫的主觀惡性到底有多重」四個焦點展開辯論。在庭審中首次證實,經法醫鑒定,藥家鑫捅了死者6刀,而非此前傳言的8刀,張妙的心包被刺傷,大出血致死[37]
  • 4月14日《揚子晚報》報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藥家鑫案時向現場500名旁聽人員每人發放一份「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問卷上除了庭審的合議庭成員名單,還有兩個問題:「您認為對藥家鑫應處以何種刑罰?」「您對旁聽案件庭審情況的具體做法和建議?」據一名法官,向旁聽人員徵集量刑意見,該院以前就做過,只不過這次是發放最多的一次。然而,發放調查問卷的事,受害者家屬在事前並不知道。在媒體報導此事後,受害者家屬律師張顯向西安中院提出,堅決反對「調查問卷作為量刑依據」。張顯表示,在旁聽的500人中,其中大學生就有400人,而受害者是農民,農民的旁聽人數很少,村民和受害者親屬共25人。此外,400人大學生中藥家鑫所在的西安音樂學院的學生又比其他學校學生多。張顯認為,這項調查問卷缺乏代表性和廣泛性。一北京律師分析,在現行刑事法律對於定罪量刑的規定中,沒有可以參考「民意」來定罪的規定。西安中院做法沒有法律依據,以調查結果作為判決依據是一種瀆職行為,最起碼很不嚴肅,褻瀆法律[38]
  • 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4][5][6][7]
據新華網報導該案民事部分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喪葬費等不予考慮,受害人家屬表示對案件審判結果滿意。
法院認為,被告人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處數刀,將被害人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在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於自首。藥家鑫交通肇事後殺人滅口,不屬於激情殺人。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不予施救,反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39]
由於民事賠償部分過低,引致張妙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強烈不滿。有網友甚至於網路發起「激情捐贈」[40]。家屬亦曾有考慮過上訴,但最終以「農村人並不難纏」為由聲明宣布放棄賠償及上訴[41]
5月2日是藥家鑫案提起上訴的最後期限,3日上午,記者聯繫了藥家鑫一審辯護律師陝西克利律師事務所律師路剛,得知藥家鑫已經提起上訴[42]
藥家鑫4月28日在上訴狀上簽字,藥家鑫提出了四條上訴理由:
第一,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為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認可了藥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
第三,藥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進行積極地賠償。
第四,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二審已於5月5日立案。被害人張妙的訴訟代理人張顯稱,二審中被害人家屬不能以當事人的身份出庭,開庭時只被允許旁聽[8]。二審將於5月20日上午8時在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 5月20日,本案在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公開審理並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43]。陝西高院審理認為,藥家鑫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雖系初犯、偶犯,並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藥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3]

[编辑] 藥家鑫死後

藥家鑫之父藥慶衛訴張顯侵犯名譽案8月4日在西安市雁塔區法院正式立案[44]

[编辑] 案件性質

  • 有律師認為,藥家鑫的行為很可能判處死刑。藥家鑫的第二起車禍甚至都不一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3人以上重傷,並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才涉嫌交通肇事罪。此外, 造成重傷1人以上,但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逸的,也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此在第二起車禍裡,藥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取決於第二位傷者的傷情[45]

[编辑] 案件影響

  • 有網民將此案與「李剛門」相提並論。對於藥家鑫殘忍的做法,網民一邊倒地進行了聲討[46]
  • 對於藥家鑫「害怕撞到農村的,特別難纏」的說法,有評論認為,這是對農村人歧視的突出表現[47]
  • 有評論認為,本案又是一個「撞傷不如撞死」農村版[48]
  • 一些評論認為,通過此案應該反思家庭、學校中的人性教育[49][50]
  • 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6日,陝西省在大學生中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法律法規學習和思想道德教育專項活動[51]
  • 2011年4月1日,網友「billkds」在其微博貼出藥家鑫師妹西安音樂學院學生李穎在網上留言的截圖,「我要是他(藥家鑫),我也捅……怎麼沒想著受害人當時不要臉來著?記車牌。」消息一出,網友們紛紛留言指責[52]
  • 2011年3月23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在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直播新聞評論節目《新聞1+1》時,以「因為他彈鋼琴,手習慣了向下連續動作」,而將藥家鑫殺人手法與彈鋼琴做類比,從而飽受爭議[53]
  • 2011年3月25日,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在第一視頻《孔和尚有話說》表示,「藥家鑫長的是典型殺人犯的面孔,罪該萬死。」[54] [55]
  • 2011年4月3日,西安音樂學院在官網發布了《關於網傳藥家鑫案件、李穎網貼事件的情況說明》稱:
4月3日,網上傳出所謂「西安音樂學院學生李穎」的帖子,並稱其是藥家鑫的「同門師妹」所為。經網上搜索得知,此貼最早出現在2010年11月29日,時經4個多月後被人複製連結在網上快速傳播,受到網友紛紛遣責。經核實:我院在校學生中沒有李穎其人。為慎重起見,又查閱了我院歷屆畢業生名單,有1位叫李穎的,已畢業離校。此李穎是不是網上發貼的李穎,學院無法聯繫到本人,也無法核實網傳帖子是否是其本人所為[56][57]
  • 2011年4月17日,著名音樂人高曉松在微博發表對藥家鑫案的看法,表示藥家鑫即使活著出來也會被車撞死。
「朋友問我怎麼看藥家鑫案?我說即便他活著出來,也會被當街撞死,沒死乾淨也會被補幾刀。人類全部的歷史告訴我們:有法有天時人民奉公守法,無法無天時人民替天行道。至於有人能一手遮天,那純屬杞人憂天。另外鑒於西安音樂學院學生集體支持藥家鑫,今後音樂界將不接受他們,生命都漠視的人會愛音樂嗎?」

—高曉松, 高曉松騰訊微博

外部圖片連結二審維持死刑原判的消息傳出後,庭外的群眾放起了鞭炮[58]
  • 2011年5月20日,陝西高院對作出藥家鑫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消息傳出後,庭外圍觀群眾放鞭炮以示慶祝[59]
  • 2011年5月26日,《華商報》報導西安五名教授聯名呼籲免除藥家鑫死刑[60]。對此,絕大多數輿論媒體持批評態度,認為五教授對藥家鑫的「善良」只會導致以後產生更多的李家鑫、張家鑫。甚至有評論將五教授比作東郭先生[61]

[编辑]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張妙」為真名,「張萌」為早前新聞報導使用的化名。
  2. ^ 撞人捅8刀藥家鑫身份性格調查 組圖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西安警方通報大學生故意殺人案:嫌犯被捕(圖). 新華網 [2010-12-01].
  4. ^ 4.0 4.1 藥家鑫撞人殺人案一審宣判 藥家鑫被判處死刑. 人民網轉載西部網 [2011-04-22].
  5. ^ 5.0 5.1 藥家鑫撞人刺死傷者案一審宣判獲死刑. 東方衛視 [2011-04-22].
  6. ^ 6.0 6.1 藥家鑫撞人刺死傷者一審獲死刑 民事賠償4.5萬. 中央電視台 [2011-04-22].
  7. ^ 7.0 7.1 視頻:藥家鑫被判死刑現場 雙方均未做上訴訴求. 華媒網 [2011-04-22].
  8. ^ 8.0 8.1 李婧. 藥家鑫案二審已立案 四大上訴理由公開. 華商網轉人民網 [2011-05-15].
  9. ^ 藥家鑫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網易. 2011-05-20 [2011-05-20].
  10. ^ 藥家鑫今日上午被執行死刑_. 鳳凰網. 2011-06-07 [2011-06-07].
  11. ^ 梁娟. 「怕撞到農村的人,特別難纏」. 鳳凰網. 2010年12月1日 [2010年12月1日].
  12. ^ 12.0 12.1 大學生撞傷女工將其8刀捅死 稱農村人特別難纏. 騰訊網. 2010-11-30 [2010-12-01].
  13. ^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張寒. 從撞人到殺人藥家鑫的蛻變. 新京報. 2010-12-06 [2010-12-08].
  14. ^ 14.0 14.1 14.2 程彬、楊小剛. 西安警方通報大學生撞人後殺人案 疑犯已被批捕. 華商網 [2010-12-02].
  15. ^ 華商網專題
  16. ^ 岳紅革. 那一刻,我「彈奏」了後悔一生的「曲子」. 北京: 檢察日報. 2011年2月22日: (第04版) (簡體中文).
  17. ^ 陝西電視台. 大學生撞人8刀捅死傷者續:進看守所後一夜白頭. 華商網 [2010-12-02].
  18. ^ 18.0 18.1 視頻:撞人大學生8刀殺死被撞者 稱「怕難纏」. 騰訊網. 2010-11-29 [2010-12-01].
  19. ^ 大學生駕車肇事後捅死傷者續:律師稱或面臨死刑. 新華網 [2010-12-01].
  20. ^ 括號內的話並未在電視播出。
  21. ^ 藥家鑫案受害人15歲輟學打工 失業當晚遇害(圖). 新浪轉載瀟湘晨報 [2011-04-22].
  22. ^ 大學生捅死女工續:父母托警方送萬元安葬費. 騰訊網 [2010-12-01].
  23. ^ 程彬 楊小剛. 大學生撞人後捅死傷者續:據稱其父母欲登門道歉. 華商網. 2010年11月30日 [2010年12月2日].
  24. ^ 西安晚報. 藥家鑫身份性格調查 平時很乖不像富二代(圖) [2010-12-02].
  25. ^ 程彬 楊小剛. 西安警方通報大學生撞人後殺人案 疑犯已被批捕. 華商網. 2010-11-30 [2010-12-01].
  26. ^ 楊小剛; 實習生:段婷. 檢方公訴狀:藥家鑫投案受害人律師:只構成坦白(圖). 華商報 [2011-01-26].
  27. ^ 藥家鑫案受害者親屬:放棄賠償 留給他父母養老. 華商網 [2011-04-26].
  28. ^ 藥家鑫之父藥慶衛. 騰訊微博藥家鑫之父藥慶衛微博. 騰訊微博.
  29. ^ 西安張顯. 騰訊微博西安張顯微博. 騰訊微博.
  30. ^ 新華網. 藥家鑫被執行死刑 最高法稱犯罪動機極其卑劣.
  31. ^ 「激情殺人者」藥家鑫的最後一天. 每日經濟新聞. 2011-6-8 [2011-06-09].
  32. ^ 西安晚報. 西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藥家鑫被控故意殺人. 新華網陝西頻道 [2011-02-24].
  33. ^ 楊小剛. 大學生駕車撞人刺死傷者案3月3日開庭. 華商報 [2011-02-24].
  34. ^ 記者高雅 實習生潘曉侃. 肇事大學生捅死受害女子追蹤 藥家鑫案延遲開庭. 西安晚報 [2011-03-12].
  35. ^ 露滋. 藥家鑫以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初定其有自首情節. 華商報 [2011-03-12].
  36. ^ 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 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 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37. ^ 藥家鑫案一審擇日宣判 律師稱是激情殺人(組圖). 華商網 [2011-3-25].
  38. ^ 西安法院開審藥家鑫案 現場向旁聽者征量刑意見. 揚子晚報 [2011-04-14].
  39. ^ 藥家鑫撞人案一審被判死刑 民事賠償4.5萬元. 華商網 [2011-04-22].
  40. ^ 藥家鑫案激情捐贈發起人只捐5萬 餘額別人補足. 解放網-新聞晨報 [2011-04-27].
  41. ^ 藥家鑫案原告放棄索賠:農村人不難纏. 人民網 [2011-04-27].
  42. ^ 單俊楠 朱艷麗. 一審辯護律師稱藥家鑫已提起上訴. 青島: 半島都市報. 2011年05月04日 [2011-05-04] (簡體中文). "受到全國關注的藥家鑫案件又有了最新進展,5月2日是藥家鑫案提起上訴的最後期限,3日,記者聯繫了該案一審辯護律師,得知藥家鑫已經提起上訴。"
  43. ^ 43.0 43.1 新華網. 藥家鑫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網易新聞 [2011-05-20].
  44. ^ 藥家鑫父親起訴張顯侵犯名譽權. 新華網. 2011年8月5日 [2011-08-05].
  45. ^ 楊小剛 程彬. 大學生駕車肇事後捅死傷者續:律師稱或面臨死刑 [2010-12-02].
  46. ^ 郝孟佳. 網友熱議:大學生駕車肇事後捅死傷者 人性何在?. 人民網-教育頻道 [2010-12-02].
  47. ^ 丁煒. 作為一個農村人,我想和藥家鑫談談. 新華每日電訊. 新華社. 2010年12月2日: (3版) [2010年12月2日].
  48. ^ 練洪洋. 藥家鑫「怕難纏而殺人」的借口再次挑戰法治底線. 廣州日報 [2010-12-02].
  49. ^ 李 卉. 大學生撞人又殺人,爹媽給了他什麼教育?. 羊城晚報 [2010-12-02].
  50. ^ 反思藥家鑫事件:應在校園全力普及人性善的教育. 西安晚報. 2010年12月01日 [May 20, 2011].
  51. ^ 建林. 陝西教育部門反思藥家鑫案 開展大學生集中學法活動. 法制日報. 2010年12月7日 [May 20, 2011].
  52. ^ 藥家鑫師妹認同其捅人行為:我要是他,我也捅. 重慶晚報. 2011年4月4日 [May 20, 2011].
  53. ^ 專家李玫瑾再談藥家鑫案:我對馬加爵也有過不忍. 四川衛視. 2011年05月18日 [May 20, 2011].
  54. ^ 第一視頻《孔和尚有話說》. 孔慶東評藥家鑫案(完全版). 優酷網 [2011-06-10].
  55. ^ 孔慶東. 孔慶東:藥家鑫案揭示其喪盡天良 不判死刑天理無存. 第一視頻.
  56. ^ 據中新社. 「藥家鑫冷血師妹」為在校學生? 假的!. 寶安日報 [2011-04-14].
  57. ^ 宣傳部. 關於網傳藥家鑫案件、李穎網貼事件的情況說明. 西安音樂學院 [2011-04-14].
  58. ^ 藥家鑫終審被判死刑 圍觀群眾法院外放炮慶祝(圖)
  59. ^ 藥家鑫終審被判死刑 圍觀群眾法院外放炮慶祝(圖). 華商網. 2011年5月20日 [2011-06-09].
  60. ^ 西安五名教授聯名呼籲免除藥家鑫死刑. 新浪網轉載華商網(原網址失效). 2011-5-26 [2011-05-27] (簡體中文).
  61. ^ 藥家鑫案:五教授呼籲免死刑,誰來還張妙公平?. 南方報業網. 2011-5-27 [2011-05-27] (簡體中文).

[编辑] 外部連結

  • 藥家鑫案一審擇日宣判 律師稱是激情殺人 - 新浪網(華商網)
  • 誰該為藥家鑫冷血的狼性負責? - 新京報
  • 一審宣判後王輝和律師許濤接受記者採訪和詢問判決結果 - 酷六網
  • 一審法官就藥家鑫故意殺人案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新華網

[编辑] 專題

  • 西安大學生藥家鑫撞人後8刀刺死傷者 - 華商網
  • 中國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2010年12月13日,西安撞人殺人事件調查
  • 重慶衛視《拍案警世》2010年12月10日:大學生開車撞傷女後拔刀將其捅死
  • 酷六網專題
  • 庭審現場大學生撞人殺人案(20110618)
  • 藥家鑫之死(逝者:藥家鑫) - 雅虎

[编辑] 參見

  • 河北大學「10·16」交通肇事案(李剛門)
  • 杭州飆車案
  • 楊佳襲警案
  • 山西億元警察遇害案
  • 馬加爵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