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知识讲座ppt:祝振强:社会与民众谁有力量解决“利益集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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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振强:社会与民众谁有力量解决“利益集团”问题

发布时间:2012-01-11 11:31 作者:祝振强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29次

  元旦刚过,一份由清华大学凯风发展研究院社会进步研究所、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课题组发布的2011年度“社会进步系列研究报告”,即重磅推出。看过之后,无不令人有触目惊心之感。


  相信这样详实、仔细、全无一丝遮掩的报告,已经不仅仅是一份学术报告,也不仅仅是停留在学术的领域和范畴,而是事涉上层授意、上层首肯、事关民众、社会与中国发展未来的宣誓。这是继高层发出“政令不出中南海”、警惕特殊利益集团做大、阻挠改革之后,又一次公开对“利益集团”及其极端腐败的指斥。


  谁是利益集团?利益集团包括谁?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非常复杂,毋宁说,非常有趣——当事人心里明白,非当事人心里也明白;利益集团中的个人心里明白,非利益集团的个人心里也明白。可是,就是没有人说,就是没有人点破。既然你连指出谁是利益集团的勇气和胆量都没有,利益集团中的个人,当然也没有必要撕破脸皮承认自己是利益集团成员。


  按照这份报告的说法,“现在中国的改革困境并非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已经改不动了’。在改革初期,提出‘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但现在的问题是,可能是摸石头摸上瘾了,连河也不想过了”。即,利益集团用“维稳”做理由,拒绝改革。表现为五大症状,依次为:经济发展步履沉重并日益畸形;过渡的体制因素被定型下来;社会结构趋于定型,固化为“贫富分化”的断裂社会;误判社会矛盾形成的拘谨心理和“维稳”政策导向;社会溃败日渐明显。


  这份报告归纳分析认为:在既得利益群体崛起的过程中,下述过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官倒”、国企改制、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开发、房地产热、企业上市融资……既得利益集团迅速支配了土地、矿产、金融资源,涉及遍布全国的基础设施、城市开发、公共工程、农村水利建设以及能源、电力、通信、制造等重要行业。


  这份报告对打破僵局给出的可能路径是:一是由政府实施改革顶层设计,并有相应的力量推动;二是利用现有可能的因素推动社会力量的发育,使社会力量成为打破现状的动力;三是在矛盾和危机推动下的被动改变,“但这要取决于既得利益集团的自省和觉悟”。不管哪一条路,有四大措施是“不可回避”的:首先是,“汇入世界主流文明的方向”。第二,“以政治体制改革再造社会活力”。第三,在民众参与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第四,用“公平正义”凝聚改革共识。


  笔者以为,这份报告的主持人与参与者的道义勇气与担当非同一般,在当下污浊、龌龊的肮脏社会政治现实中,尤显得难能可贵。它至少使我们明了,在社会陷入绝望之际,仍有理想、负责任的知识者在努力探索社会变革的路径、在不懈求索社会前行的可能。


  但是,笔者以为,上面的这个报告,至少回避了如下几个重大的问题。


  其一,“官倒”、国企改制、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开发、房地产热、企业上市融资……等等,“在既得利益群体崛起的过程中”,权力及至最高层权力,与这些利益集团有着怎么样的关系?上述整个过程,与权力之间,究竟又着怎样细致、因果互动?换言之,”既得利益集团迅速支配了土地、矿产、金融资源,涉及遍布全国的基础设施、城市开发、公共工程、农村水利建设以及能源、电力、通信、制造等重要行业”,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属于一种窃取国家、掠夺民众及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若如此的话,权力及其掌控者,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该不该被追究?


  其二,在上述过程中,无不充满着一整套无处不在的意识形态话语以及以改革为名的大话语。这些话语与大话语,实际上充当了利益集团合法性、正当性的外衣,充当了他们的保护伞。欲打破利益集团的控制,这样意识形态话语、改革大话语,又当何以冲破?不冲破这样的话语掌控,打破利益集团的合法性、正当性、现实性何在?


  其三,利益集团及其成员无疑属于千古难赦的罪人。对于这样强大的、可以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原罪,又当何以处置?是原宥、既往不咎、下不为例,还是依照法制社会有法必依的原则,一一予以追究。实际上,这也不过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现实情形是,利益集团庞大如象,社会正义小如蚂蚁。大象对蚂蚁之战,正当、正义性根本不可能作为获胜的决定性因素。


  其四,利益集团为了庞大的集团利益、家族利益、个人利益,究竟采取了哪些保护自身非法利益不被侵犯、不被追究的手段?换言之,利益集团之所以强大,他们靠的是什么?是权力?还是国家机器,抑或是意识形态的力量?


  笔者尤其不满意的是,这份报告给出的变革路径,竟是如此的语焉不详、含混笼统——一是由政府实施改革顶层设计,并有相应的力量推动;二是利用现有可能的因素推动社会力量的发育,使社会力量成为打破现状的动力;三是在矛盾和危机推动下的被动改变,“但这要取决于既得利益集团的自省和觉悟”。


  这三条路径,没有一个提及对既有利益集团及其成员该如何发落、处置?该怎么办?是井水不犯河水、不触碰利益集团之利益,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不利用利益集团的力量进行变革,还是部分利用利益集团的力量进行变革?无论如何,此无疑都会陷入早已存在的多重悖论。并且,理论上的推理和实际、实践之间,还有着多重复杂的迷宫、陷阱。


  试问,若利益集团若然如上述所为、上述性质,则首先动用组织的力量解决行不行?组织的章程、纪律、可为不可为,规定得事无巨细、了了分明,怎么就失去了功效?动能?其次动用行政的力量解决行不行?利益集团明火执仗,都是有身份、有等级、有级别的体制内人士,这些人士出现了问题,出现了大问题,行政的力量怎么就对这些人束手无策了呢?再次,从理论上说,无论何人,只要是触犯法律,都将由法律裁决。何以对利益集团及其成员,果然成为“窃国者侯”了呢?最后,若真的出现“窃国者侯”、危及国家安危之情形,则动用国家机器最终解决问题行不行?


  如何看待、认定利益集团的归属、性质问题不解决,组织的、行政的、法律的甚至国家机器功效、动能都已然缺失、失灵的情形下,所谓的“顶层设计”、“相应的力量”究竟何在?“现有可能的因素推动社会力量的发育”又何尝不是一句空话?而最后把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寄托在“既得利益集团的自省和觉悟”,又焉不是在痴人说梦?


  我们在肯定这份报告巨大的、前无先例的披露价值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开出的药方过于匆忙,对解决问题路径的假想亦过于脆弱、过于幻想。这或许就是这个药方的价值所在。

 


来源: 共识网 | 责任编辑:邵梓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