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图:写鬼写妖高人一等 刺贪刺虐入木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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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江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63    更新时间:2012-1-11        荐  【字体: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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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11年12月8日
“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木三分。”这是一代文坛巨匠郭沫若先生在山东淄川蒲松龄故居里的“聊斋堂”内撰写的一副名联。蒲公曰:“窃叹天下之官虎吏狼者,比比也。即官不为虎,而吏且将为狼,况有猛如虎者耶?”(清·蒲松龄《聊斋志异·梦狼》)
敝人拜读《聊斋志异》时,总觉得不可思议,有些疑惑,认为未免有点夸大其辞。然而,看过《云南日报》报道的云南无辜少年被30多名统一服装的保安持械打死之后,释然矣!信之矣!
报道称:
2011年10月7日 凌晨2时许,云南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17岁少年符国俊跟表弟崔文豪吃夜宵时,突然被穿着统一服装、手持钢管木棒的20多个男子暴打。符国俊随后送入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崔文豪软组织受伤。
崔文豪说,打人者衣服背后有编号。他说,他和上中专的表哥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凌晨在一家KTV唱完歌出来时,发现KTV门口有人打架,“看了一会儿,觉得没意思就走开了”。没想到半小时后遭人暴打。
崔文豪的父亲凌晨赶到事发现场,看见民警在维护秩序,20多个打人者也在,问他们为什么打人?一个带头打人者回答:“我们打错人了,医药费我们出。”随后,这帮打人者喊着“1、2、1”的口号离开。崔文豪的父亲跟在后头,看着他们进入大板桥镇街道办。……
大板桥街道办党委副书记、大板桥派出所所长王江海说,经初步调查,这起案件属于个人行为,不是有组织的 ……
2011年10月9日 云南网报道:
大板桥街道办苏副主任向记者介绍,这40名保安与街道办只有劳务关系,是瑞邦保安派遣过来协助城管工作,双方签有劳务派遣合同,但保安人员的管理仍属于云南瑞邦保安公司。
而家属方及围观人群称,打人的保安是街道办城管的保安,其责任也应该归之于街道办城管。苏表示,街道办的40名保安属于非公务人员……
呜呼哀哉!17岁少年符国俊,一条鲜活的生命在棍棒相加之下被活活打死,其凶残由此可见矣!与此同时,执法者“文明执法”的口号喊得震天价响,不是可笑的自嘲吗?执法者如狼似虎,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将无辜少年打得一死一伤,而后扔下一句:“我们打错人了。医药费我们出。”便喊着“1、2、1”的口号凯旋而归进入大板桥镇街道办。在他们所谓执法时,狐假虎威,打出了人命又互相扯皮、互相推委。
更为滑稽的是,符国俊是10月7日被打死的,两天后的下午,由官渡区区政府、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大板桥街道办三方举行的新闻通气会。在会上,首先由主持人说明通报内容为两项,随即由街道办发言人念完通报内容后,再由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通报公安机关调查情况,整个通报会在5分钟之内结束。不给记者任何提问的机会,涉及案件实质,或顾左右而言它,或缄口不言,连与会三方领导的名字都不敢示人,捂盖得严严实实。不禁要问:在掩饰什么?
“人命至重,难生易杀。”《三国志·魏书,王朗传》
棍棒之下,瞬间轻易将人杀害,生养17岁容易吗?说什么“打错人了”,请问:所谓打对者又是何人?真该打吗?口出狂言“医药费我们出”。请问出多少医药费能令符国俊起死回生?出多少钱能治愈符昆的丧子之痛?出多少钱能弥补子子孙孙生生不息繁衍绵延?出多少钱能平息国人的激愤?
近悉10月18日下午三点大板桥派出所代表街道办转交给符昆50多万元赔偿款。这又是一桩令人不解的怪事,大板桥派出所所长王江海不是说“系个人行为” 吗?既然是个人行为,理应由个人赔付,而最公平的赔付则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为什么由政府部门越俎代庖出钱消灾弥祸了难呢?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迄今凶手是谁都没有确切的着落,都不敢公之与众,难道公安机关连这一点办案能力都没有吗?纳税者养你们这群饭桶又有何用?
保安也好,城管也罢,其职责和使命,系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实摆在面前,名曰“执法”,实则为非作歹、心狠手辣、杀人害命。现场通过视频清晰看到,上千人围观,个个愤愤不平,人人怒火中烧,大有一触即发引起骚乱之势。
长期以来,类似事件,接二连三频频发生,这些所谓的“执法者”,在百姓心目中又是如何形象呢?一曰“流氓”;二曰“土匪”。
从符国俊和崔文豪表兄弟二人无辜被打死打伤的事件中,这些所谓的执法者,赢得上述两种“美称”不恰如其分吗?这不是偶然的孤立事件,继此之后,2011年11月29日(金羊网)披露,《新快报》记者称:“男子用手机拍摄城管粗暴执法遭围殴打伤”
小王是江西上饶人,在白云区一家制衣厂打工。据他回忆,11月24日晚9时许,他和朋友小陈途经白云区三元里大道棠安路时,刚好遇到棠涌村城管和治保队的联合执法,场面有点混乱。“我远远看到一个城管队员跟一个女摊贩在拉扯,后来城管队员揪着女摊贩的头发,把她按倒在墙角上。”小王有点看不过眼,觉得 城管这样暴力执法实在不应该,就用手机把这一幕拍了下来,并准备发到微博上去。谁知拍照时,闪光灯一闪,惊动了在场的城管队员。几名城管队员迅速围住小王要抢他的手机。小王见状急忙夺路而逃。
小王随后被追进附近一个小区内,被十余名男子包围着。随后,对方立即对他拳打脚踢,前后持续了一分多钟,而这一暴行全部被小区的监控视频拍得一清二楚。
视频显示,当头几人一把将小王推到墙边,上前来对他拳打脚踢。过程中还不断有人赶来增援,他们身着浅蓝、绿色、白色等制式不一的制服,其中不少人手持警棍。视频中,小王一度被两人架起,另一人拿警棍往他胸口猛击数下,他随之向后倒去,但对方不依不饶,其中一人追上前去又是几拳。
小王说,之后有人问他“以后你还敢不敢拍照?”小王立即称不敢了,并表示愿意把照片删除,请求对方放过他,但对方仍未罢休,直到对方一名领导出现,暴打才告一段落。
……
昨日(11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棠涌经济联社。该社副社长李先生表示,24日晚上的行动是棠涌村城管和治保队的联合执法,可能当时和小王产生了一些误会 ……
副社长李先生,你编造谎言的本领太低劣了吧!从事情的全过程观之,根本不存在一点误会,皆缘城管暴力执法怕曝光。小王被打伤后,手机被人强行取走进行“格式化”,通讯录、照片和短信息等个人资料荡然无存。事情再清楚不过,女摊贩被城管揪住头发毒打,小王用手机拍摄欲通过微博公之于众。城管自知这种丑恶行为是见不得光的,所以暴打小王毁灭罪证。小王是一位普通公民,又是一位纳税者,每一个公民和纳税者对于享有纳税者血汗钱的执法者均有监督权力。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五代后蜀·孟旭《蜀梼杌》)
面对女摊贩被城管揪着头发毒打时,每个公民和纳税者都有权利制止和指责,因为它违背了文明执法的原则和宗旨,小摊贩即使违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常都会配合的,即便有个别的不配合,也不是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危害的凶恶敌人,何须置之死地而后快呢!小商小贩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最无奈的弱势群体,迫于生计,不得已做一些养家糊口的小本生意,艰难哪!
“善为国者,爱民如父母之爱子,兄之爱弟,闻其饥寒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汉·刘向《说苑·理政》)
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懂法守法,法令是政治的工具,执法犯法,则是利用法令这个工具破坏政治,其危害要比小摊贩违规大千百万倍,更何况被打者连小摊贩都不是的无辜者呢!
“一时之强弱在力,千古之胜负在理。”《东周列国志》第十四回
小王身单势孤,在如狼似虎的众城管围打之下,为了保命不得不向施暴的城管求饶“放过我吧!”但其行为是正义之举,故国人义愤填膺,声讨城管为小王讨回公道,再次证明“千古之胜负在理不在力”。
开元六年,蒲州刺史陆象先政尚宽简,吏民有罪,多晓谕遣之。州录事言于象先曰:“明公不施箠挞,何以示威!”象先曰:“人情不远,此属岂不解吾言耶!必欲箠挞以示威,当从汝始。”录事惭而退。象先尝谓人曰:“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耳,苟清其源,何忧不治!”《资治通鉴,第二百一十二卷·唐纪二十八》
陆象先是唐玄宗时的一位刺史,政绩卓著,堪称文明执法、以理服人的典范。更重要的是他提出了执法、行政值得借鉴和效法的三个方面。
其一:他在驳斥录事时说:“一定要用箠挞来显示威势的话,应该从你开始。”一切暴力执法的城管和保安,对无辜者施以毒打,已是严重犯罪,如果按你们的做法,这也叫严格执法的话,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先箠挞你们一顿,尝尝是何滋味如何?
其二:陆象先说:“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耳。”不错,无辜的符国俊和表弟崔文豪及小王被打死打伤,不是没事找事“庸人自扰之耳”吗?你们扰乱了法制,扰乱了社会秩序,激起民愤,不是扰乱了政治吗?
其三:陆象先说:“苟清其源,何忧不治!”公务员如能切实履行公务员守则公正执法,怕什么拍照?怕什么曝光?小贩违规固然应该管理,但如果政府工作到位,能够分区分段设置适合他们买卖交易的空间,何须用驱赶、毒打、罚没这一套不得人心的手段?这才是正其本清其源,“何忧不治”!
韩非子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韩非子·饰邪第十九》
(译文:宣明法律的,国家就强大,轻慢法律的,国家就弱小。强弱的形势这样明白,而当世的君主却不去做,国家危亡不也是应该的吗?俗话说:“家里有固定的产业,即使灾荒年也不会挨饿;国家有固定的法律,即使危险也不至灭亡。”)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法制社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之上的。只要是守法公民,生命财产皆应受到法律保护,事实却不然,打着执法幌子的执法者随意剥夺无辜者生命的事例屡见不鲜。
早在 2008年1月8日 《楚天都市报》报道:
昨日(2008年1月7日),天门发生一起令人悲愤的事件:一位总经理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打死。
楚天金报1月9日报道:
城管执法人员将魏文华送到医院就离开了,他的亲人、同事随后才赶到医院。“到了晚上八点钟,也没有人过问,难道我哥哥就白死了。有关部门的表现太令人寒心了。”魏文华的大妹哭着对记者说。魏文华体弱多病的父亲得知大儿子猝死的消息,当时就晕倒在地。
魏文华的亲人、同事找到有关部门,但仍没有人过问此事。前晚,他们闯进天门市市委大院,为魏文华设置灵堂。面对天门市副市长王志鹏,魏文华的大妹哭道:“我们这样做只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可在天门市副市长王志鹏出面安抚之前,令人寒心的事情发生了。七八十名便衣男子从魏家手中抢走魏文华的尸体,并将他在地上拖行十余米远。
作为老搭档、近20年的同事,王述堂讲道:“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单位,魏文华都是顶梁柱。他的猝死使两个天都塌下来,一个是我们公司,另外一个就是他的家庭。”
在同事眼中,魏文华是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好人,也是一个对工作兢兢业业、敢打敢拼的好领导。1987年,魏文华从吉林勘测技术学院毕业,进入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分配到单位后,魏文华利用每个周末在外面摆摊,主动帮助周围的群众免费修理电视、电扇等家电。”许多人到现在都记得他的好,魏文华因为乐于助人连续数年都被单位评为学雷锋标兵。天门市水利系统内,魏文华连续数年都被评为水利系统的“十大标兵”和天门市的优秀党员。
……
魏文华何其无辜!城管既然是执法,代表的是政府,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问:如此草菅人命,系善政乎?虐政乎?魏文华是水利系统的“十大标兵”和天门市的优秀党员。祸从天降,不幸罹难,政府就应积极处理善后,事实是没人过问,七八十名便衣从家属手中抢走尸体,残忍的在地上拖拽十余米,是可忍孰不可忍?
口口声声大喊大叫文明执法,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这一切响亮的口号,都用惨无人道来体现吗?焉能不令国人心寒胆颤?一名市级的优秀共产党员,无辜地遭此毒手,百姓又当如何?
平心而论。此类惨案频发不止,敝人百思不得其解。正当笔者深深陷入困惑之际,网上出现一个“城管执法秘笈”的帖子,看过之后,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2009年4月22日 ,据《新快报》报道:
“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昨日( 2009年4月21日 ),网友曝光北京城管培训教材竟如此“教导”城管队员反暴力抗法,回帖网友直呼其为“最缺德的损招”、“流氓培训手册”。这本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牛书”现身网络后随即引起一片骂声 ……
《城管执法操作实务》2006年6月由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定价29元。记者致电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编辑部和发行部,对方均称确实出版过该书。
这就难怪了,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城管却独具一部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执法大法。这部“法外法”则是城管队员草菅人命的根据。杀人害命没关系,但必须做到“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干净利落,不留下把柄”。这是城管在执法吗?不!这是地地道道的在实施暗杀。这一切按“秘笈”的规定是以暴制暴针对暴力抗法而言的。(公安司法部门对嫌犯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有效地制服措施,但即使对嫌犯在正常情况下,也严格禁止打骂。)那么符国俊、魏文华、小王、崔文豪均是无辜的局外人,赤手空拳,何以遭此毒手?“不留下把柄,干净利落。”太粗心了吧!太不给“老板”争气了吧!怎么会弄得沸沸扬扬、天下皆知、举国震惊呢?纸是包不住火的,劝君莫做亏心事,古往今来放过谁?
法外有法,不止是城管,前不久山西六名交警受到处罚,原因是堵截运煤车,擅自罚款。据此有关人士经媒体披露,仅2009年一年之中,这种税法外的种种私自罚款竟高达2.2万亿元,以13亿人口计算,每年人均一千多元,这种法外法、税外税的巨额资金,多数流入私人口袋。
汉朝桓宽在《盐铁论·本议》中说:“川源不能实漏卮,山海不能赡溪壑。”人民的血汗岂能填满他们的欲壑?黎民百姓不堪其扰、不堪其负、不堪其忧。
《尚书·蔡仲之命》曰:“为恶不同,同归于乱。”从上述的种种事例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真正制造祸乱、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些羊质虎皮的所谓执法者,他们专横到杀人不眨眼的地步。魏文华被城管里三层外三层暴打时,城管队员边打边狂喊“打死他!打死他!”究竟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什么样的社会?笔者只能仰天长叹一声曰:“只好留给后人和历史评说吧!”
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从前司城子罕在宋国为相,他对宋君说:“国家的安定和危险,百姓的治理和混乱,在于国君施行赏罚。爵位奖赏的赐予,是人民所喜欢的,请国君您自己掌握。杀戮刑罚是人民怨恨的,我就承担了吧。”宋君说:“好啊!我接受美名,你蒙受怨恨,我知道自己不会被诸侯嘲笑了。”宋国人都知道生死大权掌握在子罕手中,大臣亲近他,百姓惧怕他。过了不到一年,子罕就杀死了宋君,控制了宋国的政权。所以,老子说:“鱼不可以脱离深渊,国家权力不可以轻易交给人。”《淮南子·道应训》
沉痛的教训,焉能忘却?而今生杀大权,竟然被所谓的执法者窃取,滥杀无辜,予夺大权悉为所谓的执法者掌控,加重赋敛。长此下去,结果如何,不言而喻……
管子曰:“草茅弗去,则害禾谷;奸宄不除,则贼良民。”
欲致天人胥悦,黎民乂安,社会稳定,非黜虎官狼吏不可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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