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2017首选项怎么设置:龙剑网-反贪侦查技能培训学习心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2:37:17
反贪侦查技能培训学习心得

反贪侦查谋略是指反贪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为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查获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分子实际情况结合一定的侦察经验而制定的对整个侦察活动起指导性作用的计谋和策略。

一、遴选案件来源
  由于贿赂犯罪案情复杂,嫌疑人身份特殊,为了能够使此工作按部就班地进行,对于各种举报案件线索以及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归纳筛选,选定选好选准所要纳入侦查视线的案件。

  1、对署名的举报材料,应首先询问举报人,通过询问了解举报人的一般情况,如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职业、工作单位、职务、爱好、现在住址、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核对举报材料之可靠性。

  2、对匿名举报材料,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通过被举报人单位及有关的知情人了解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例如:被举报人的工作职责、职务、工作态度、现实表现、平时与什么交往,在交往中有什么异常表现,家庭生活有无突出变化等;二是通过对有关情况的充分了解和详尽分析,尽量找到举报人,进一步掌握案情,挖掘线索。

  3、对各项举报材料,要让举报人或单位如实陈述行贿的原因,事实的原委始末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实和情节,并让他们尽可能提供确实可靠的证据。

  4、侦查人员在办案中发现了解到的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必要时,可让举报人根据谈话内容写出亲笔材料。

   二、确定初查方略
 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就是初查方略的重中之重,就贿赂犯罪案件而言,即确定行贿、受贿的事实是否存在,这既是初查的切入点,又是后期转入侦查的突破口,同时也是确定是否立案侦查的前提。

  1、行贿的原因,行贿的原因从客观上讲,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行贿人急需取得对方所给予的某种利益,而且这种利益对行贿者来说,都是有利可图的,甚至是必须的;二是获取某种利益的方式,一般用正常的手段,渠道及现有关系、条件而又无法实现或取得的。

  2、受贿人是否得到贿赂钱物,只有受贿人实际得到了贿赂钱物,贿赂犯罪案件才能成立,行贿人为谋取利益,必须设法把贿赂款物送到受贿人手中,为达到此目的,行贿人往往在行为发生之前先作些必要准备,一是要选择对象;二是要摸清受贿人的为人处事,生活方式等;三是选择时机和方式,分析研究行贿的准备和贿赂款物送达的方式,是确定行贿、受贿行为的重要情节。

  3、行贿人对受贿人是否提出获取某种利益的要求,如果只是送了物品,没有提出取得某种利益的要求,那可能只是一种亲友间的礼尚往来。如查行贿人确有获取某种利益的要求,而受贿人利用职权为实现其利益制造了条件和实施了某种行为,且情节严重。这样,行贿受贿案件即可成立。

  三、获取贿赂证据
  在查处贿赂案件中,侦查人员经常遇到的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犯罪嫌疑人百般抵赖,形成证据“一对一”的状况,给侦破工作不可避免要带来一定难度,好的侦察谋略应该: 1、集中力量先突破行贿一方,从行贿、受贿人双方的心理分析,他们这些都是怕问题暴露,都有抗拒和畏罪心理,相比较之下,一般情况受贿人抗拒的心理强于行贿人,因此办案中先集中力量突破行贿一方,获取证据,为查情全案铺平道路。  2、利用矛盾,因人而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巧妙运用证据,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更有效的灵活方法,打破行贿、受贿双方的侥幸心理和精神防线,迫使向其交待问题方面发展。  3、追赃与取证同步进行,一方面物证起到做证作用,另一方面防止其翻供、串供。

  1、询问行贿人,应逐项弄清下列问题:(1)何时何因经何人介绍,用何物何款向何人行贿;(2)行贿受贿交易是怎样达成的,双方都讲了什么话,有什么约定,何时何地向受贿人交付贿赂款物;(3)贿赂款物的来源,包括形状、面额、品名、数量、价格以及贿赂款物,存放在何处,物品和资金的去向等等。对行贿人所得利益,也要一一询问清楚,并详细记录在卷。或复制、或拍照、或查封、或提取实物,要尽量设法获取保全证据。

  2、询问受贿人。贿赂犯罪作案在般都是两个人面对面,应对侦查却又是背对背,极少有第三人参与,作案指向相对很少能够留下痕迹,不同于其他经济犯罪案件有查帐、现场堪察、银行查询等可供实施的侦查措施,此类案件的侦破主要依赖于询问的侦查手段。  询问受贿人应紧紧围绕据以定罪的事实和情节、有重点、分层次地展开。行贿、受贿的提起,行贿人获取某种利益的要求,事情的发展和经过、情节、受贿的次数、数量、物品种类、价值、赃款、赃物的使用情况及去向,受贿人是如何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获取到什么利益等。要令其逐一交代清楚。同时,要动员其主动交出赃款赃物。

  3、适时引入调查。对于不便于触动行贿、受贿人的案件,可以先从受贿人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的利益开始调查。一般地说,这种利益暴露得比较明显,问题比较清楚,比较容易突破。如行贿人获取的是物质性利益,可查清相关财务账目;如非物质性利益,可以从审查获取该项利益的有关证件、手续开始,等掌握了一定的情况和线索后,再找行贿人和有关知情人核对事实,获以证据,最后接触受贿人。

  4、适时使用证据。使用证据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计划、有意图地使用已获取的证据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和虚假供述,摧毁其抗拒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一般使用证据的方法有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两种。直接使用是指口头说出证据的内容或者当面出示证据,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罪行。直接证据展示在面前,可以给犯罪嫌疑人的抵抗心理强有力的打击,敦促其是不得不交代犯罪事实。间接使用是指点出证据的来源或已印证的某个情节,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罪行。贿赂犯罪隐蔽性的特点决定了证据少,不全面、确证性差,所以在讯问中间接税使用证据,既不易暴露侦查人员掌握证据的真实情况,又能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不同的错觉感和强烈的连锁反应,无疑具有相当的隐蔽证据、核实证据的策略功效。